- 索 引 号:QZ06101-2420-2022-00011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1〕374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2-29
晋政地〔2021〕374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泉州
农业学校不动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批复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泉州农业学校不动产权证办理的意见》(晋自然资〔2021〕57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1996年市政府核定应缴纳的土地费用为68078元,由于时间较久,收费类别已发生改变,无法按现行类别缴纳费用,同意免予应缴纳的土地费用68078元。
二、已取得用地批复的土地面积为7825平方米,因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年限已久,先办理土地的不动产权证,并由泉州农业学校提供用地批复、红线图、权籍调查表等材料直接向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土地的不动产权证。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9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