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2310-2020-10228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8-31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
私募基金业发展若干意见操作程序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市有关单位,各基金机构:
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制造业全链条全流程升级工作意见等11份政策的通知》(晋政文〔2019〕107号)之《关于支持私募基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特制定《关于支持私募基金业发展若干意见的操作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31日
关于支持私募基金业发展若干意见的操作程序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明确支持私募基金业发展扶持政策的申报管理,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更好地促进我市私募基金业的发展,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制造业全链条全流程升级工作意见等11份政策的通知》(晋政文〔2019〕107号)之《关于支持私募基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制定本操作程序(以下简称《程序》)。
(二)本《程序》适用对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公司制、合伙制等形式在我市工商注册设立或迁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股权类私募基金和证券类私募基金;负责由政府主导设立的基金小镇(或基金集聚区)招商运营管理第三方运营机构;各类私募基金的自然人合伙人和高层管理人员。
二、政策申报程序
(一)申报:
申报兑现政策奖励的企业或个人,需向所在镇(街道)或经济开发区、泉州出口加工区递交申报表以及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原件用于核查,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所在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泉州出口加工区提出初步意见后报送市金融局。(若申报对象属第三方运营项目内企业或个人,如“晋金私募汇”注等,由项目运营方统一组织汇总申报。)
(二)审核:
1.市金融局在申报时间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材料缺失的,另计2个工作日予以补齐。
2.初审结束后,符合条件的企业由市金融局在2个工作日内向生态环境、人社、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税务相关部门发函分别核实:企业近两年是否存在环境违法行为未整改结案、恶意欠薪、经营存在异常、安全隐患未按照要求整改到位、构成重大危险源而未按要求评价登记行为、偷逃骗抗税(不包含稽查在案未定性)和纳税情况;符合条件的个人由市金融局在2个工作日内向公安局、税务局分别核实个人是否为涉黑涉恶人员及纳税情况(征求意见阶段7个工作日)。
3.市金融局核实是否被列入金融风险重点企业限制措施名单和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后,结合相关部门函复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在2个工作日内将部门反馈意见及办理结果告知申报企业(或个人)。
4.市金融局对审核通过的申报事项在2个工作日内拟定兑现政策意见向市政府请示。
(三)兑现:
根据市政府批复,市财政局下达资金预算指标,市金融局提出直接支付用款计划申请,收集提供各奖励对象(收款单位)银行账户、收款凭证、资金发放明细表以及直接支付申请书到国库支付中心办理支付手续,由国库支付中心拨付到收款人或收款单位账户。合伙企业将奖励资金兑现到合伙人账户后,需将转账记录送市金融局备案。
三、政策兑现相关事项
(一)投资奖励相关事项
1.对股权投资企业所投资的我市企业,需为依法成立且运营满1年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近2年不存在下面行为(由金融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环境违法行为未整改结案、偷逃骗抗税(不包含稽查在案未定性)、恶意欠薪、经营存在异常、安全隐患未按照要求整改到位、构成重大危险源而未按要求评价登记。
2.股权投资企业申报投资奖励,需投资满1年。
3.股权投资企业从其他股权投资企业承接已获得投资奖励的股权,不享受投资奖励。
4.当年度实际投资企业总额超2000万元,是指申报政策奖励当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股权投资款合计划转超2000万元。投资规模统计口径为股权投资企业当年度对我市企业开展的股权投资业务资金规模之和,包括:①当年度对我市同一企业的多轮投资;②当年度对我市不同企业的投资;③投资于外地新兴产业企业,该外地新兴产业企业被投资后当年度工商注册地和纳税归属地迁至我市。
(二)贡献奖励相关事项
1.在我市缴纳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或自然人合伙人个人所得税)的私募基金,参照申报时当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或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个人所得税给予分税档奖励。公式:当年度企业所得税×对应奖励比例=当年度企业可申报奖励额;当年度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个人所得税×对应奖励比例=当年度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可申报奖励额。
2.对同一企业或同一个人在同一财政年度累计实际入库税额,可合并计算奖励资金。
(三)办公用房补贴相关事项
私募基金和第三方机构在我市购买初次交易的新建房并用于自用办公的,可获得购房补贴政策。私募基金和第三方机构在我市租用房屋用于自用办公并签订3年以上租赁合同的,可获得租金补贴政策。补助政策起始计算时间为营业执照签发当月。享受上述补助政策的私募基金和第三方机构不得在享受购房租房补助期内将办公用房对外租售。
(四)基金小镇运营奖励相关事项
1.“第三方机构”运营奖励中关于培育引入我市股权类私募基金数量及基金总规模统计口径为:以在我市注册,并取得股权投资收益并缴纳所得税的股权类私募基金为统计口径,累计计算家数和基金规模。
2.在我市其他地方注册成立后将注册地迁入“晋金私募汇”的私募基金,不纳入基金小镇运营规模和家数的统计。
3.引入基金规模不包括管理机构管理的市域外基金,也不包括晋江市财政和晋江市国企认缴出资或参股的金额。
(五)人才奖励相关事项
1.高层管理人员是指在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股权类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证券类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担任董事长(含未设立董事会企业的执行董事)、监事、副董事长、总裁、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同等职务,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且年薪达到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额的人员。申报奖励资金时,该高层管理人员须为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在职人员。
2.达到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额具体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年所得12万元以上(若文件有更新出台,按国家税务总局最新文件为准)。
3.对于年薪<50万元的高层管理人员,参照其任职高层管理人员期间在本市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30%额度予以个人奖励;对于年薪≥50万元的高层管理人员,参照其任职高层管理人员期间在本市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全额予以个人奖励,即其在本市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35%。本市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指高层管理人员在其任职高层管理人员期间工资薪金所得部分在我市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六)经费支持相关事项
有一定影响力的基金产业相关商业活动,需满足以下条件:参会人数100人以上并在地市级及以上主流媒体进行报道。
四、附则
(一)对企业、单位或个人在申请政策资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政策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政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有权依法依规取消其享受政策资金资格,追回骗取、套取的政策资金,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限制其五年内不得申请政策资金。
(二)凡申报奖励的企业近两年存在环境违法行为未整改结案、偷逃骗抗税(不包含稽查在案未定性)、恶意欠薪、经营存在异常、安全隐患未按照要求整改到位、构成重大危险源而未按要求评价登记行为、被列入金融风险重点企业限制措施名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自其被认定或按规定接受处罚之日起的两年内(按自然年度),不予享受任何鼓励扶持政策;凡申报奖励的个人被列入金融风险重点企业限制措施名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涉黑涉恶人员,不予享受任何鼓励扶持政策。
(三)各级各部门要主动引导、配合申报企业开展政策奖励申报工作,要积极及时办理、反馈有关事项,并对所承担审核、认定事项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其中,所在镇(街道)、金融局负责审核申报材料,财政部门负责有关财政扶持资金金额的拨付兑现;人社局、市场监督局、税务局等其他部门按职能分工就条款所涉事宜,承担相关审核、认定、服务、指导等工作。
(四)私募基金自享受本意见优惠政策起5 年内不得迁离本市;对于不到5 年迁离的,须将已经兑现的奖励、补助资金全额退还给财政部门,5年内清算退出的私募基金不受上述限制,私募基金领取奖励和补助资金时,应就违约责任作出书面承诺。
(五)除特别规定外,企业或个人同时符合我市多项鼓励扶持政策条款或性质相似条款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兑现政策奖励。
(六)对晋江市财政资金直接参股或认缴出资的私募基金和第三方机构,不参与奖励政策;对晋江市国企认缴出资的私募基金和第三方机构,按国企实际出资比例扣除后给予奖励。
(七)本《程序》由市金融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八)本《程序》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2019年1月1日至实施之日期间参照执行。
附件:1.私募基金业政策申报材料分类明细
2.企业承诺函
3.私募基金业政策奖励申报表
4.私募基金业政策贡献奖励申报表
5.基金小镇第三方运营机构政策奖励申报表
6.私募基金业企业高管人才奖励申报表
注:“晋金私募汇”系晋江市金融局指导、发起,由晋江市政府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约设立,并由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派福建省创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第三方运营机构与青阳街道办事处签署运营合作协议,负责引进培育各类基金入驻,打造晋江市基金集聚区的金融项目。
附件1
私募基金业政策申报材料分类明细
一、申请投资奖励:
(一)关于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说明《企业承诺函》(附件2);
(二)《私募基金业政策奖励申报表》(附件3);
(三)股权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凭证材料;
(五)被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股权投资款划转凭证材料;
(七)股权投资协议(股权转让协议或增资协议等)。
二、申请贡献奖励:
(一)关于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说明《企业承诺函》(附件2);
(二)《私募基金业政策贡献奖励申报表》(附件4);
(三)私募基金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自然人合伙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代办的需提供个税奖励申报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私募基金提供已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凭证材料;
(五)当年度在税务机关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或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个人所得税总额完税凭证等相关材料(附明细清单和合伙协议)。
三、办公用房补贴:
(一)关于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说明《企业承诺函》(附件2);
(二)《私募基金业政策奖励申报表》(附件3);
(三)私募基金或第三方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私募基金提供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凭证材料;第三方机构提供和市政府签署的协议文本;
(五)申报购房补助的,提供初次交易的新建办公用房购房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申报租房补助的,提供三年以上(含三年)租期的租房合同、发票、付款凭证。
四、基金小镇运营奖励:
(一)关于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说明《企业承诺函》(附件2);
(二)《基金小镇第三方运营机构政策奖励申报表》(附件5);
(三)第三方运营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培育引入股权类私募基金累计数量和基金实缴总规模相关凭证材料;
(五)每家股权类私募基金取得股权投资收益并缴纳所得税凭证材料;
(六)第三方运营机构和市政府或有关部门签署的协议文件。
五、人才奖励:
(一)关于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说明《企业承诺函》(附件2);
(二)《私募基金业企业高管人才奖励申报表》(附件6);
(三)所履职企业营业执照;
(四)申报人员简介表;
(五)申报人员年薪总额相关凭证材料;
(六)申报人员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企业代办的需提供高管个税奖励申报授权委托书原件);
(七)申报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八)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材料。
六、经费支持:
(一)关于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说明《企业承诺函》(附件2);
(二)私募基金提供《私募基金业政策奖励申报表》(附件3),第三方机构提供《基金小镇第三方运营机构政策奖励申报表》(附件5);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商业活动方案、签到表、现场照片、场地费用付款凭证;
(五)地市级及以上主流媒体报道材料。
七、其他说明
申请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申请材料如无特别说明,均为一式两份,可提供复印件,需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并装订成册,骑缝加盖公章。申请企业应携带相关材料原件由受理部门核对无误后退回。
附件2
企业承诺函
本企业郑重承诺,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准确、齐全,不存在弄虚作假;因享受《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私募基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自申请之日起5年内工商注册地和纳税归属地均不迁出晋江市。如若迁出,自决定迁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愿将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私募基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获得的财政补贴退还晋江市财政局,企业法定代表人愿意承担连带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3
私募基金业政策奖励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机 构 信 息 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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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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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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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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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基协登记编号/基金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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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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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委托第三方项目运营方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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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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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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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中资 □合资 □外商独资 (请在□内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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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形式 |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 □其他 |
||||
股东(合伙人) 及出资比例、 收益分享比例 |
|
||||
资产情况 |
管理资产 万元:自有资产 万元;募集资产 万元;其他资产 万元。 |
||||
通讯地址 |
|
||||
申 报 事 项 及 金 额 |
机构类型: □股权类私募基金 □证券类私募基金 |
1、投资奖励:申报金额 万元,当年度实际到资投资总额: 万元。 奖励金额计算过程: |
|||
2、办公用房补助:申报金额 万元,类型:□购房 □租房。 奖励金额计算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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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费支持:申报金额 万元,类型:□场地费用补贴。 奖励金额计算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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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管 部 门 审 核 意 见 栏 |
所在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出口加工区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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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金融局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机构名称请按营业执照所示名称填写全称,不得用简称。
附件4
私募基金业政策贡献奖励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机 构 信 息 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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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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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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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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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基协登记编号/基金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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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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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委托第三方项目运营方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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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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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中资 □合资 □外商独资 (请在□内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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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形式 |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 □其他 |
||||
股东(合伙人) 及出资比例、 收益分享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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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情况 |
管理资产 万元:自有资产 万元;募集资产 万元;其他资产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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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
||||
申 报 事 项 及 金 额 |
机构类型: □股权类私募基金 □证券类私募基金 |
贡献奖励: ①私募基金当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额 万元,奖励比例 %,申报奖励金额 万元。奖励金额计算过程: ②自然人合伙人当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额总额: 万元,奖励比例 %。 申报奖励金额 万元,奖励金额计算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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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管 部 门 审 核 意 见 栏 |
所在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出口加工区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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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审核 纳税金额意见 |
经核实,该笔纳税金额无误□;有误□ ,无退税□;有退税□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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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金融局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机构名称请按营业执照所示名称填写全称,不得用简称。
附件5
基金小镇第三方运营机构政策奖励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机 构 信 息 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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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
注册资本 |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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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
电子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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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企业性质 |
□中资 □合资 □外商独资 (请在□内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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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形式 |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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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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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类型: 第三方机构 |
1、办公用房补助:申报金额 万元,类型:□购房 □租房。 奖励金额计算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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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小镇运营奖励:申报金额 万元,累计数量 家;总规模 亿元。奖励金额计算过程: |
|||||
3、经费支持:申报金额 万元,类型:□场地费用补贴。 奖励金额计算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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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管 部 门 审 核 意 见 栏 |
项目所在镇 (街道)、 经济开发区、 出口加工区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金融局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机构名称请按营业执照所示名称填写全称,不得用简称。
附件6
私募基金业企业高管人才奖励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
|
性 别 |
|
国 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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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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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任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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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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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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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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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
身份证号码 |
|
||||||||||
办公电话 |
|
手 机 |
|
基金从业资格证 |
|
||||||||
通讯地址 |
|
是否委托第三方项目运营方申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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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才奖励 |
年薪 万元;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 万元;申报奖励金额 万元。 奖励金额计算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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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经验 |
私募基金及相关经验类别 |
供职机构与职务 |
年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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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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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证券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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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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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资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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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技术研究与产品开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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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市场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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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企业上市辅导及行业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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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在政府机构从事经济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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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管 部 门 审 核 意 见 栏 |
任职基金所在镇 (街道)、 经济开发区、 出口加工区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
税务部门审核纳税 金额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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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金融局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机构名称请按营业执照所示名称填写全称,不得用简称。
市有关单位:人才办,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
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金融工作局、泉州市晋江
生态环境局、税务局,青阳街道办事处。
抄送:市有关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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