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2420-2020-00121
    • 备注/文号:晋政文〔2020〕52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4-20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置新塘街道晋良社区的批复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时间:2020-04-24 11:12
     晋政文〔202052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

    同意设置新塘街道晋良社区的批复

     

    新塘街道办事处:

    你街道《关于组建晋良社区居委会的请示》(晋政新〔201912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置晋江市新塘街道晋良社区,设立晋江市新塘街道晋良社区居委会,办公场所设在新塘街道晋良路2号。

    二、晋良社区管辖范围:东至经济开发区新塘园,西至南塘、塘市、上郭、荆山社区,北至南塘社区,南至福兴路。规划面积约1.2平方公里。

    三、请你街道加强工作指导,认真组织实施,强化宣传引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建社区居民委员会,并依法选举产生社区居委会成员,同时要切实加强社区建设,大力发展社区事业,落实社区管理经费,完善社区十个一服务设施,强化社区服务功能,满足居民公共服务需求,努力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

    特此批复。

     

    附件:新塘街道晋良社区管辖范围示意图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0420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新塘街道晋良社区管辖范围示意图


     

     

     

    抄送:泉州市政府办公室、民政局,晋江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纪委办,组织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

    自然资源局。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4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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