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2420-2019-00064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19〕123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5-07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竹树下绿化工程及配套用房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时间:2019-05-14 16:45

     

     

    晋政地〔2019123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竹树下

    绿化工程及配套用房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晋江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竹树下绿化工程及配套用房项目划拨供地的请示》(晋园林201956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农转用和土地征收(使用)的,位于梅岭街道竹树下、桂山社区的1.8409公顷国有储备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竹树下绿化工程及配套用房项目建设用地。

    二、上述1.8409公顷国有储备建设用地中,属闽政地〔2010647号文批准的1.3442公顷(原地类为梅岭街道桂山社区集体所有的水浇地0.007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1公顷;梅岭街道竹树下社区集体所有的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68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575公顷、其他农用地0.2042公顷、水浇地0.8881公顷晋江市国有建设用地0.0162公顷);属闽政地〔200660号文批准的0.4967公顷(原地类为晋江市国有建设用地0.0886公顷、水田0.0715公顷、菜地0.3366公顷)。

    三、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四、用地规则按照市土地储备中心与你单位双方签订的《预约用地协议》约定执行。

    五、核定划拨土地使用价款828405元(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用828405元),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相关规费由你单位按规定向各有关部门缴交或申请减免。

    六、本项目用地面积计入闽政地〔2010647号文、闽政地〔200660号文批准的我市2010年度第二十九批次、2005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使用)指标。

    特此批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1957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自然资源厅,泉州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晋江市

    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

    计局、生态环境局。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57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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