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520-2024-00158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4〕261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20
晋江市磁灶镇下灶村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申请晋江市磁灶镇下灶村村民活动广场使用集体土地的请示》,根据《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经《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23年度第七十八批次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闽政地泉〔2024〕9号)批准,位于磁灶镇下灶村集体土地0.5997公顷(原地类为属磁灶镇下灶村集体所有的旱地0.0012公顷、林地0.0662公顷、草地0.5307公顷、其他土地0.0016公顷),以使用集体土地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晋江市磁灶镇下灶村村民活动广场项目建设用地。
二、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本项目用地涉及的土地补偿安置事宜,由你单位按有关规定落实。
四、该项目应统筹考虑配套建设“党建+”邻里中心。
五、核定土地使用价款252018元(其中:耕地开垦费144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251874元),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相关规费由你单位按规定缴纳或申请减免
六、本项目用地面积计入闽政地泉〔2024〕9号文批准的我市2023年度第七十八批次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农用地转用指标。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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