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520-2023-00508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3〕732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2-18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泉州晋江国际机场航空物流园(一期货运站)(一批)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城乡建设管理
    时间:2023-12-29 12:06

    泉州晋江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航空物流园(一期货运站)(一批)项目申请用地的请示》(泉晋机〔2023〕134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08年度第十一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08〕440号)批准,经《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度城市建设第十一批次地块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的批复》(晋政地〔2016〕6号)纳入,位于新塘街道沙塘社区的1.8802公顷国有储备建设用地(原地类为属新塘街道沙塘社区集体所有的园地0.0971公顷、林地0.0288公顷、其他农用地0.0449公顷、未利用地0.22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836公顷;晋江市国有林地0.6514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泉州晋江国际机场航空物流园(一期货运站)(一批)项目建设用地。

      二、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储备用地使用规则按照市土地储备中心与你单位双方签订的《预约用地协议》约定执行。

      四、核定划拨土地使用价款1284654元(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438564元、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用846090元),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相关规费由你单位按规定缴纳或申请减免。

      五、本项目用地面积计入闽政地〔2008〕440号文批准的我市2008年度第十一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指标。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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