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520-2023-00391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3〕520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9-25
晋江市路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高铁新区北片区配套市政道路一期工程划拨供地的请示》(晋路桥〔2023〕215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22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3〕64号)批准,位于罗山街道山仔社区、许坑社区、樟井社区、梧桐社区的9.1981公顷国有建设用地(原地类为属罗山街道山仔社区集体所有的水浇地0.0233公顷、旱地0.9875公顷、园地0.2325公顷、林地0.1489公顷、草地0.2155公顷、其他农用地0.535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09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799公顷;属罗山街道许坑社区集体所有的水田0.6823公顷、水浇地0.0753公顷、旱地1.3852公顷、园地0.2963公顷、草地0.2919公顷、其他农用地0.496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402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312公顷;属罗山街道樟井社区集体所有的旱地0.1703公顷、其他农用地0.02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5413公顷;属罗山街道梧桐社区集体所有的草地0.233公顷、其他农用地0.062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35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高铁新区北片区配套市政道路一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本项目用地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由你单位与罗山街道商定支付。
四、核定划拨土地使用价款7021362元(其中耕地开垦费419337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2462880元、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用4139145元),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相关规费由你单位按规定缴纳或申请减免。
五、本项目用地面积计入闽政地〔2023〕64号文批准的我市2022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指标。
特此批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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