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520-2023-00295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3〕374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7-17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新建福州至厦门铁路(晋江市境内)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城乡建设管理
    时间:2023-08-01 16:08

    东南沿海铁路福建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办理新建福州至厦门铁路(晋江市境内)申请用地的函》(东南铁征函〔2023〕297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福州至厦门铁路(泉州市境内)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0〕285号)批准的86.1965公顷国有建设用地、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12年度第十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2〕668号)批准的0.4033公顷国有储备用地,合计86.5998公顷国有建设用地(原地类为属东石镇大白山村集体所有的水田0.3286公顷、旱地1.1944公顷、林地0.0421公顷、园地0.0157公顷、其他农用地0.212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556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23公顷,大房村集体所有的水浇地0.2615公顷、旱地2.8007公顷、其他农用地0.2412公顷、未利用地0.150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13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1099公顷,郭岑村集体所有的水田0.3768公顷、水浇地0.172公顷、旱地2.2515公顷、其他农用地0.581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16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78公顷,湖头村集体所有的水田0.0423公顷、水浇地0.2923公顷、旱地0.3569公顷、林地0.0366公顷、其他农用地0.175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61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158公顷,坑园村集体所有的旱地1.1056公顷、林地1.3728公顷、园地0.0527公顷、其他农用地0.3073公顷、未利用地0.195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597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334公顷,埔头村集体所有的水田0.2201公顷、旱地0.3145公顷、其他农用地0.107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8266公顷;属新塘街道湖格社区集体所有的水田1.1332公顷、其他农用地0.058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83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2476公顷,荆山社区集体所有的水田1.0705公顷、其他农用地0.095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305公顷,上郭社区集体所有的水田1.231公顷、水浇地0.0438公顷、旱地0.0441公顷、林地0.1678公顷、园地0.0166公顷、其他农用地0.8197公顷、未利用地0.024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344公顷,塘市社区集体所有的水田0.2842公顷、水浇地0.0036公顷、旱地0.0368公顷、其他农用地0.2216公顷、未利用地0.036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14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3273公顷,梧林社区集体所有的水田0.8507公顷、其他农用地0.1934公顷;属永和镇巴厝村集体所有的旱地0.6289公顷、林地0.1369公顷、其他农用地0.3587公顷、未利用地0.053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614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55公顷,坂头村集体所有的水浇地0.1068公顷、旱地3.9813公顷、林地10.6236公顷、园地0.2253公顷、其他农用地1.5364公顷、未利用地1.493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1423公顷,古厝村集体所有的水田0.0032公顷、水浇地0.3915公顷、旱地0.9018公顷、林地0.2008公顷、园地0.2757公顷、其他农用地0.8138公顷、未利用地0.114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812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343公顷,梨星村集体所有的水田2.327公顷、水浇地2.5904公顷、旱地2.8383公顷、林地1.5055公顷、园地1.0804公顷、未利用地0.6279公顷、其他农用地1.21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4.6086公顷、力争村集体所有的水浇地0.0604公顷、旱地1.2568公顷、林地0.0051公顷、园地0.6525公顷、未利用地0.0129公顷、其他农用地0.099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783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191公顷,马坪村集体所有的旱地0.6613公顷、林地0.0286公顷、园地0.0186公顷、其他农用地0.5126公顷、未利用地0.077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461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179公顷,山前村集体所有的林地1.1363公顷、未利用地0.130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0498公顷,西坑村集体所有的旱地0.6081公顷、林地0.1688公顷、园地0.0568公顷、其他农用地0.100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241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668公顷,英墩村集体所有的旱地1.6206公顷、林地1.1293公顷、园地1.5149公顷、其他农用地0.1223公顷、未利用地0.0567公顷、周坑村集体所有的旱地0.0145公顷、林地0.039公顷、其他农用地0.020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345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509公顷;属晋江市国有其他农用地0.174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3819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新建福州至厦门铁路(晋江市境内)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本项目用地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由你单位与东石镇人民政府、永和镇人民政府、新塘街道办事处商定支付。

      四、核定划拨土地使用价款62133678元(其中耕地开垦费4124748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19039020元、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用38969910元),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相关规费由你单位按规定缴纳或申请减免。

      五、本项目用地面积计入自然资函〔2020〕285号文批准的新建福州至厦门铁路(泉州境内)工程建设用地指标;计入闽政地〔2012〕668号文批准的我市2012年度第十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指标。

      特此批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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