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520-2023-00199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3〕223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4-28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晋江鞋纺城项目二期区间道路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城乡建设管理
    时间:2023-05-18 10:09

    晋政地〔2023〕223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晋江鞋纺城项目

    二期区间道路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福建晋江鞋纺城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划拨供地的请示》(鞋纺城司〔2023〕2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20年度第二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2〕967号)批准,位于陈埭镇洋埭村的1.3216公顷国有建设用地(原地类为属陈埭镇洋埭村集体所有的水田1.0277公顷、林地0.0275公顷、草地0.0015公顷、其他农用地0.249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56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晋江鞋纺城项目二期区间道路项目建设用地。

      二、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本项目用地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由你单位与陈埭镇政府商定支付。

      四、核定划拨土地使用价款1297395元(其中耕地开垦费154155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548520元、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用594720元),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相关规费由你单位按规定缴纳或申请减免。

      五、本项目用地面积计入闽政地〔2022〕967号文批准的我市2020年度第二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指标。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自然资源厅,泉州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晋江市

      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

      计局、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消防救援大队,陈埭镇人民政

      府。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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