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520-2023-00191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3〕209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4-27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林坚文化园(文化中心)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城乡建设管理
    时间:2023-05-09 16:16

    晋政地〔2023〕209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林坚文化园

    (文化中心)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永和镇西坑村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办理林坚文化园供地的申请》收悉,根据《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20年度第三十八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闽政地〔2021〕442号)批准,位于永和镇西坑村集体土地0.5615公顷(原地类为旱地0.2879公顷、其他农用地0.235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379公顷),以使用集体土地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林坚文化园(文化中心)项目建设用地。

      二、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本项目用地涉及的土地补偿安置事宜,由你单位按有关规定落实。

      四、核定土地使用价款507135元(其中:耕地开垦费34548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219912元、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用252675元),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相关规费由你单位按规定缴纳或申请减免。

      五、本项目用地面积计入闽政地〔2021〕442号文批准的,我市2020年度第三十八批次农用地转用指标。

      特此批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自然资源厅,泉州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晋江市

      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

      计局、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消防救援大队,永和镇人民政

      府。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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