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320-2023-00171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3〕176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4-20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补办用地出让手续的批复
    城乡建设管理
    时间:2023-04-28 17:43

    晋政地〔2023〕176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晋江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申请补办用地出让手续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补办用地出让手续的请示》(晋自然资〔2023〕13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土地价款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政文〔2009〕49号)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位于梅岭街道梅青社区的1396平方米机关办公用地(原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楼)补办出让手续,出让年限40年,自本文下发之日起算。

      二、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按规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按357.27万元/亩(折5359元/平方米)收取,金额为7481164元。

      三、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按规定另行缴纳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用,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用标准3万元/亩(折45元/平方米),金额为62820元。

      四、合计土地出让金金额为7543984元。

      五、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有关规定缴交。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财政局、税务局。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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