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350-2023-00170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3〕175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4-20
晋政地〔2023〕175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核减晋政地
〔2018〕170号文件部分供地面积的批复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核减晋政地〔2018〕170号文件部分供地面积的请示》(晋自然资〔2023〕16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核减晋江市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经《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陈埭镇鞋纺大道(六源路至三号路)三号路(鞋纺大道至沿海大通路)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晋政地〔2018〕170号)批准,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7.5109公顷国有土地中的0.1084公顷用地,核减后面积7.4025公顷。
二、上述核减的0.1084公顷用地纳入市政府土地储备库。
三、请你单位做好上述土地后续管理。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发展和改革局、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晋江市市政工程建
设有限公司,陈埭镇人民政府。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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