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530-2023-00119
    • 备注/文号:晋政文〔2023〕56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4-09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梅岭中片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城乡建设管理
    时间:2023-04-10 16:36

    晋政文〔2023〕56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梅岭中片区

    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梅岭、西园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第138号令)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晋江市梅岭中片区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有关事项如下:

      一、征收范围

      涉及梅岭街道三光天社区、梅山社区、桂山社区、竹树下社区、蔡厝社区,西园街道王厝社区。具体以附件1《晋江市梅岭中片区项目征收红线图》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

      房屋征收部门为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晋江市梅岭中片区项目指挥部。

      四、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详见附件2《晋江市梅岭中片区项目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五、签约期限

      签约期限自2023年4月20日起至2023年5月14日止,其中签约第一时段自2023年4月20日起至2023年5月4日止,签约第二时段自2023年5月5日起至2023年5月14日止,具体签约事宜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办理。被征收人应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按规定时间腾空房屋完成搬迁;当日签约腾空的,在次日组织抽取选房号。被征收人可以提前签约腾空,并视为在第一时段第一天签约腾空。

      六、行政复议、诉讼权利

      被征收人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泉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七、其他事项

      征收范围内涉及到集体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征收的,签约期限参照本决定第五条执行。

      附件:1. 晋江市梅岭中片区项目征收红线图

      2. 晋江市梅岭中片区项目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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