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320-2022-00096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2〕141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5-25
晋政地〔2022〕141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中国人民解放军
91718部队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中国人民解放军91718部队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晋自然资〔2022〕26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一、同意收回中国人民解放军91718部队1宗位于青阳街道象山社区,用地面积6805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证:晋地军国用(90)字第1020号,权利性质:划拨,用途:军用],并按规定办理不动产权证登记注销手续。
二、收回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按照晋江市人民政府与中国人民解放军91718部队签订的《军用土地置换协议》约定执行。
三、收回的土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按规定进行前期开发、保护、管理等相关工作。待完成前期开发整理、具备供应条件后,纳入我市土地供应计划,由你局根据区域规划功能,严格按法定程序组织供地。
四、具体收回事项由你局严格按法律程序办理。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退役军人事务
局、审计局、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土地储备中心,青阳街
道办事处。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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