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320-2022-00096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2〕141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5-25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中国人民解放军91718部队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城乡建设管理
    时间:2022-06-07 11:01

    晋政地〔2022〕141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中国人民解放军

    91718部队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中国人民解放军91718部队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晋自然资〔2022〕26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一、同意收回中国人民解放军91718部队1宗位于青阳街道象山社区,用地面积6805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证:晋地军国用(90)字第1020号,权利性质:划拨,用途:军用],并按规定办理不动产权证登记注销手续。

      二、收回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按照晋江市人民政府与中国人民解放军91718部队签订的《军用土地置换协议》约定执行。

      三、收回的土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按规定进行前期开发、保护、管理等相关工作。待完成前期开发整理、具备供应条件后,纳入我市土地供应计划,由你局根据区域规划功能,严格按法定程序组织供地。

      四、具体收回事项由你局严格按法律程序办理。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退役军人事务

      局、审计局、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土地储备中心,青阳街

      道办事处。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5日印发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