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520-2021-00302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1〕294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1-17
晋政地〔2021〕294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空港路
(进出油库道路)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新塘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关于空港路(进出油库道路)项目申请用地的请示》(晋政新〔2021〕98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21〕92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位于新塘街道后库社区、沙塘社区的1.4098公顷国有建设用地(原地类为属新塘街道后库社区集体所有的交通运输用地0.2115公顷、其他农用地0.030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756公顷;属新塘街道沙塘社区集体所有的旱地0.160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686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4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137公顷、未利用地0.0265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空港路(进出油库道路)项目建设用地。
二、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本项目用地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由你单位按规定支付。
四、核定划拨土地使用价款为747048元(其中耕地开垦费19272元,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用634410元),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相关规费由你单位按规定缴纳或申请减免。
五、本项目用地面积计入闽政地〔2021〕92号文批准的我市2020年度第十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指标。
特此批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自然资源厅,泉州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晋江市
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
计局、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消防救援大队。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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