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520-2021-00226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1〕165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03
晋政地〔2021〕165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晋江市英墩中学
教学楼及配套设施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晋江市英墩中学:
你单位《申请用地请示》收悉,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21〕425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位于永和镇英墩村的2.9812公顷国有建设用地(原地类为永和镇英墩村集体所有的水田0.2146公顷、旱地2.4526公顷、其他农用地0.222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45公顷、未利用地0.0766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晋江市英墩中学教学楼及配套设施项目建设用地。
二、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本项目用地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由你单位与永和镇政府商定支付。
四、根据市领导在《关于要求免收学校耕地开垦费和新征土地有偿使用费的请示》(晋教请〔2012〕47号)文的批示精神,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予以免交,则该项目核定划拨土地使用价款为1341540元(其中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用1341540元),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相关规费由你单位按规定缴纳或申请减免。
五、本项目用地面积计入闽政地〔2021〕425号文批准的我市2021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指标。
特此批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自然资源厅,泉州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晋江市
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
计局、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消防救援大队,永和镇人民政
府。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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