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QZ06101-1510-2020-00349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管理 |
发布机构 | 晋江市人民政府 | 文 号 | 晋政地〔2020〕274号 |
公文生成日期: | 2020-12-16 | ||
标 题: |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19年度第二十六批次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 ||
内容概述: |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19年度第二十六批次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
晋政地〔2020〕274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19年度
第二十六批次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晋江市2019年度第二十六批次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晋自然资〔2020〕663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晋江市2019年度第二十六批次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请抓紧做好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此复。
附件:晋江市2019年度第二十六批次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晋江市2019年度第二十六批次项目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19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0〕161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现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内容和事项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单位:万元/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
安置补助费标准 |
青苗补助费标准 |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
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市区 111万元/公顷 |
按3万元/公顷标准 补偿 |
按晋委〔2013〕54号规定办理 |
二、被征地单位:罗山街道许坑社区、樟井社区。新塘街道湖格社区。
三、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直接拨给被征地单位,剩余劳动力由被征地单位自行安置。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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