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
征收陈埭镇苏厝村部分土地的公告
晋政地告〔2020〕62号
2020年9月29日,晋江市2019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项目,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20〕165号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批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预申请)单位名称:
晋江源泰皮革有限公司。
二、征收土地位置:
详见征地红线图或土地利用现状图。
三、涉及被征地单位及征收土地面积:
陈埭镇苏厝村集体土地0.7232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依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文〔2017〕46号)计算。
单位:万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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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类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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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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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费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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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补助费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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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补助费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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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附着物
补偿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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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浇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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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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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111万元/公顷标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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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3万元/公顷标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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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晋委〔2013〕54号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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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农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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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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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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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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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它权利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请互相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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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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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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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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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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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埭镇苏厝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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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0日至2020年11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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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厝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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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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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八、对征地决定不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可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