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520-2019-00323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19〕408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1-10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安海园前埔绿地工程四期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城乡建设管理
    时间:2019-11-15 15:54
      

    晋政地〔2019408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安海园前埔绿地

    工程四期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晋江经济开发区安海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安海园前埔绿地工程四期用地的请示》(晋安园〔2019020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文〔2016306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位于安海镇前埔村1.3556公顷国有建设用地(原地类为安海镇前埔村集体所有的水田0.2619公顷、旱地0.997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16公顷、其它农用地0.0844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安海园前埔绿地工程四期项目建设用地。

    二、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本项目用地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由你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

    四、核定划拨土地使用价款610020元(其中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用610020元),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相关规费由你单位按规定缴纳或申请减免。

    五、本项目用地面积计入闽政文〔2016306号文批准的我市2015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指标。

    特此批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191110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自然资源厅,泉州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则局,晋江市

    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

    计局、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人防办、消防大队、安海镇人

    民政府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1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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