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520-2019-00311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19〕393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1-05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龙湖镇零星绿化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城乡建设管理
    时间:2019-11-15 15:00
      

    晋政地〔2019393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龙湖镇零星

    绿化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晋江市龙湖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龙湖镇零星绿化项目建设用地划拨供地的请示》(晋龙政〔201980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位于龙湖镇埔锦村、西吴村、洪溪村、新街村、许厝村、衙口村、前港村、仑上村的0.5098公顷国有建设用地,0.0225公顷国有储备建设用地,合计0.5323公顷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龙湖镇零星绿化项目建设用地。

    二、上述0.5098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中,属闽政地〔2011189文批准0.0460公顷,闽政地〔2011536文批准0.0135公顷,闽政地〔2013629文批准0.3042公顷,闽政地〔2014804文批准0.0929公顷,闽政地〔2014935文批准0.0316公顷,闽政地〔2015198文批准0.0216公顷;上述0.0225公顷国有储备建设用地中,属闽政文〔201086号文批准0.0225公顷(原地类为龙湖镇洪溪村集体所有的旱地0.0468公顷、水浇地0.0048公顷;龙湖镇仑上村集体所有的林地0.0316公顷;龙湖镇埔锦村集体所有的旱地0.1522公顷、未利用地0.0590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44公顷、水浇地0.0821公顷、林地0.0319公顷;龙湖镇西吴村集体所有的旱地0.0256公顷、水浇地0.0157公顷;龙湖镇前港村集体所有的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08公顷、水浇地0.0217公顷;龙湖镇新街村集体所有的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20公顷、旱地0.0145公顷、水浇地0.0057公顷;龙湖镇石龟村集体所有的0.0019公顷;龙湖镇前港村集体所有的旱地0.0216公顷)

    三、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四、本项目用地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由你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

    五、核定划拨土地使用价款239535元(其中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用239535元),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相关规费由你单位按规定缴纳或申请减免。

    六、本项目用地面积计入闽政文〔201086闽政地〔2011189闽政地〔2011536闽政地〔2013629闽政地〔2014804闽政地〔2014935闽政地〔2015198号文批准的我市2009年度第八批次、2010年度第三十一批次、第二十三批次、2013年度第五批次、2014年度第十八批次、第二十一批次、第三十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指标。

    特此批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19115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自然资源厅,泉州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则局,晋江市

    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

    计局、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人防办、消防大队、土地储备

    中心。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15日印发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