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0920-2019-00115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19〕183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7-08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晋江内坑110KV变电站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城乡建设管理
    时间:2019-07-16 11:05

    晋政地〔2019183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晋江

    内坑110KV变电站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福建省晋江市内坑供电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晋江内坑110KV变电站用地的请示》(内电2019002)收悉,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经晋江市人民政府晋政地〔201980号文批准纳入的,位于内坑镇前洪村、宅内村的1.0207公顷国有储备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晋江内坑110KV变电站项目建设用地。

    二、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储备用地规则按照市土地储备中心与你单位双方签订的《预约用地协议》约定执行。

    四、核定划拨土地使用价款459315元(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用459315元),契税等相关规费由你单位按规定缴纳或申请减免。

    特此批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1978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国土资源厅,泉州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晋江市

    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

    计局、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人防办、消防大队,内坑镇人

    民政府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7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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