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210-2024-00065
    • 备注/文号:晋政文〔2024〕34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2-26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部分林地保护等级因子的批复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时间:2024-03-01 15:46

    晋江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

      你局《关于申请调整溪边水库至草洪塘水库原水管工程使用林地保护利用等级的请示》(晋园林〔2024〕1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提出对涉及3个镇、3个村(社区)共计7个林地小班,用于溪边水库至草洪塘水库原水管工程建设部分由Ⅰ级调整为Ⅱ级(面积0.6731公顷),此7个林地小班的其余部分林地保护等级保持Ⅰ级不变。请你局依规调整森林资源档案并办理林地审核手续。

      此复。

      附件:林地保护等级因子小班调整一览表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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