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210-2021-00165
- 备注/文号:晋政文〔2021〕149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6-26
晋政文〔2021〕149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蓝色海湾综合
整治行动项目(泉州湾海域)工程用海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泉州市蓝色海湾综合整治行动项目(泉州湾海域)工程用海的请示》(晋自然资〔2021〕32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福建省晋江堤防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使用福建省泉州市泉州湾南岸晋江段海域,用于开展互花米草治理、红树林生态修复、鸟类栖息地营造等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界址点坐标详见附件),项目涉海部分用海总面积260.1860公顷。用海方式为防护林种植,用于泉州市蓝色海湾综合整治行动项目(泉州湾海域)工程建设,用海期限为三年,自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之日起计算。
二、福建省晋江堤防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应在本批复文件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按要求完成海域使用金缴纳,并在海域使用金缴纳完成后办理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手续。请你局严格按照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三、逾期未缴纳海域使用金和办理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手续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
附件:泉州市蓝色海湾综合整治行动项目(泉州湾海域)
宗海位置图 宗海界址图 宗海界址点(续)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泉州市蓝色海湾综合整治行动项目(泉州湾海域)
宗海位置图 宗海界址图 宗海界址点(续)
抄送: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陈埭镇人民政府。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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