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230-2020-00296
    • 备注/文号:晋政文〔2020〕185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1-03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0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的通知
    时间:2020-11-13 09:07

     

     

    晋政文〔2020185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0年

    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落实,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和火灾形势稳定好转,现将2020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分解下达给你们,请按照各自责任分工,切实抓好贯彻执行。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0113       

    (此件主动公开)

    2020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一)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13号)、省、泉州市和晋江市实施细则,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事项及安全生产支持保障事项进行梳理,明确各部门的审批事项、监管权力和责任事项;建立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追责有据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

    (二)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持续推动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央办公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及省、泉州市实施意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抓好各项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任务措施的有效落实,确保2020年的任务措施顺利完成。适时组织开展任务落实情况回头看,查找工作不足及疏漏环节,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地生根。继续按照《晋江市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实施方案》(晋委办发〔20195号)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推进城市安全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3号)和省、泉州市实施方案,防范化解系统性安全风险;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充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队伍,强化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进一步理顺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功能区安全监管体制,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的机构,配备必要的监管人员。

    (三)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宣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充分利用市区主干道、镇街主街道、公交站台、广场公园、住宅小区电梯、公交车等重要场所和位置的宣传橱窗、LED电子显示屏等多渠道开拓宣传载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造势,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

    安全生产专项规划。推动将安全生产重点内容纳入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起草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打好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落实收官之战,进一步推动落实2020年之前需要完成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晋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企业自查自纠专项行动的通知》(晋安办〔202053号),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双重预防机制,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开展自查自纠,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措施,逐一落实整改。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红黑名单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进一步推动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依托大排查大整治信息系统,建立市、镇(街道)、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四级网格,进一步摸清辖区企事业单位底数;深入开展房屋安全、危险物品和工矿企业、交通运输、自然灾害、消防安全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建立联合会商机制,并组织评估验收,做好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衔接工作,开展三年行动的动员部署和排查整治,分门别类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制度措施等四个清单,做到一镇一册、一企一档,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七)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区域双重预防机制,全面强化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建设,健全完善双重预防机制政府监管体系,深入开展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评估。

    (八)重大安全生产问题整治。持续推动领导挂钩整治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完成泉州市督办的6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整治,对我市2020年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库涉及的20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实行领导挂钩整治,并严格落实措施,推动安全生产重大问题(隐患)有效整改、重大风险有效管控,确保按时序进度完成整改工作。继续推进重大危险源督长制。

    (九)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专家库,推进安全生产专家工作站建设,引进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加强社会化服务经费保障,鼓励企业聘请专家参与排查整治,进一步在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注重本质安全,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十一)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格制订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批复实施,创新执法检查方式方法,实施分类分级执法检查,全面推行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先进企业安全承诺、高危企业重点监管模式。建立互联网+执法检查工作机制,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加强与放管服改革相配套的事中事后安全监管,开展专项回头看检查。

    (十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消防安全、道路交通运输、渣土车运输、城市管理、渔业船舶、房屋安全、建筑施工、工业园区、危险废物、自然灾害等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成立工作专班,按时间节点要求推进整治,确保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开门红。同时重点抓好房屋安全、涉氨制冷企业、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轻工企业、纺织企业、商场市场、城镇燃气管道、机械企业、体育场馆、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建筑垃圾消纳场、建筑施工、燃气站场、长输管道、铁路道口、晋江机场、乡镇船舶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监管工作。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确保完成纳入2020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整治目标任务。按时序进度推进危险化学品仓储物流基地建设及铁路沿线环境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十三)防震抗灾。按照《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终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201882号)文件的任务安排,在年底前全面完成地震预警终端三年建设任务。督促各相关单位按时缴交地震预警终端通讯服务费,解决拖欠问题,保障终端正常运行,全年平均在线率在85%以上。

    (十四)生产安全事故指标。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力争有所下降,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发生,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严格事故责任倒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组织调查,并依法依规公布调查结果。

    二、全市消防工作目标

    (一)火灾防控目标。遏制死亡3人(含)以上较大火灾的发生,不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不发生三合一亡人火灾。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安保期间,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或有较大影响的火灾。

    (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将消防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下达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开展消防工作考核,召开年度工作会、政府常务会研究部署消防工作。通报约谈火灾多发或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的镇(街道)、村(居)委员会及行业部门。

    (三)强化部门监管职责。有关部门应加强行业消防管理和火灾防范,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纳入日常管理、检查督办、考核评比等内容,组织实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四)组织开展隐患整治。将消防安全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内容。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及涉疫场所检查等工作,并根据本地区实际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整治。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消防突出问题按期整改验收。做好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消防安保工作。

    (五)抓好基层基础工作。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依托镇(街道)综治中心平台,督促镇(街道)安办、公安派出所、市场监管所等基层力量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结合镇(街道)机构改革工作,将消防安全纳入镇(街道)综合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开展授权镇(街道)委托执法试点,强化末端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依法督促村(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加强对辖区小场所、小单位的监督检查。

    (六)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将消防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计划,推进农村公共消防基础建设,提升火灾防控水平。推进智慧消防试点建设工作,加快智慧消防项目实施,推动前端感知网络建设,完成智能型电气火灾监控和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年度建设任务。每个镇(街道)补建3个市政消火栓,新建1个市政消火栓。每支单编政府专职消防救援站执勤力量达到30人,石化特勤专职消防救援站人数达50人,小型消防站执勤力量达15人。100%的全国重点镇和一般镇专职消防队达到乡镇消防队标准,其他符合建队标准的建制镇100%完成达标创建。所有行政村、自然村按标准成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

    (七)落实消防经费保障。年内地方消防基本支出预算经费必须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行〔201298号)标准100%落实到位。加大对辖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经费保障力度,年内政府专职消防员人均经费不低于7.5万元。

    (八)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义务教育、普法教育、科普教育、国民素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公务员培训等范畴。广播、电视台、融媒体平台经常性发布消防安全提示。80%以上社区、50%以上农村明确1名消防宣传大使。中小学校消防安全教育每学年不少于4课时,高中、大学军训消防安全教育不少于4课时。完成市级消防教育科普基地和消防主题公园建设任务,配备1部具备音视频播放等功能的消防宣传车。

    三、市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

    (一)市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广电局1)指导所辖企业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2)市融媒体中心播放《生命重于泰山》专题片。(3)督促本地媒体平台发布消防安全提示。

    (二)市委统战部(民宗局):1)加强各类宗教活动场所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督促指导各类宗教活动场所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2)加强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工作。

    (三)市发改局:牵头将新建停车场列入十四五相关规划重要工程推动建设,将城市停车场建设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要内容。

    (四)市教育局:1)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推动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督促、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2)督促、指导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将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纳入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中小学校消防安全教育每学年不少于4课时,高中、大学军训消防安全教育不少于4课时。(3)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无证无照幼儿园的打击和取缔工作。(4)组织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工作。召开行业管理试点现场会,指导树立行业系统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杆。(5)完成地震预警终端三年建设任务,督促相关学校做好地震预警终端正常运行,确保全年平均在线率在85%以上。

    (五)市科技局:将消防科技进步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和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以及年度科研计划工作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消防安全重大科技攻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消防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将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教育内容。

    (六)市工信局:1)加强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设施保护和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和生产销售环节的安全监管,深入开展民爆生产销售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民爆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强化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基础。(2)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工业和信息化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3)组织开展所属行业(领域)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按职责分工组织厂房、仓库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组织开展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

    (七)市公安局:1)工作中注意发现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线索,并及时移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对行为人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对安全监管、市场监管等部门移送涉嫌构成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案件及时受理、迅速侦办。2)会同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主管部门查处非法生产、经营民爆物品活动。(3)加强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做好出租房屋信息采集登记工作,督促出租屋智慧用电安全建设。(4)督促公安派出所继续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结合日常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继续开展日常性、非专业性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5)将消防安全纳入保安员资格培训考试内容。

    (八)市民政局:1)指导、督促养老院、福利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工作。(2)指导、督促养老院、福利机构等场所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智慧用电安全建设。(3)督促各类福利机构、养老院等制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和灭火疏散应急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教育责任人,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全员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九)市司法局:将消防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责任清单和普法计划。

    (十)市人社局:1)做好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企业专职消防队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工作。(2)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职业培训内容。指导督促企业、事业单位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干部、职工培训内容。

    (十一)市自然资源局:1)无证非法采矿关闭率达100%。(2)对非法盗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数额取证及查处率达100%,不发生无采矿许可证非法采矿较大事故。(3)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的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要求;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治理;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我市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4)配合制定消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负责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用地。(5)根据职能分工,将消防规划内容实施情况作为城乡规划检查督查的重要内容。配合消防部门对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实施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十二)市住建局:1)加强受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督促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达100%。(2)加强房屋安全、建筑市场监管与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房屋安全和建筑施工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组织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3)在建筑施工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4)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30%的老旧小区完成消防车通道治理工作。(5)督促指导居住房屋租赁行业和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职责,组织开展本行业本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管理区域内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十三)市交通运输局:1加强两客一危、内河四类重点船舶,涉及公路项目的桥梁隧道、事故多发路段、铁路道口、临江临水临崖道路等安全隐患治理,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2公路事故多发路段、事故黑点整改率达100%。(3)杜绝公路养护施工事故和内河交通事故。(4)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达100%。(5)列入病危桥改造计划完成率达100%。(6)加强客货运企业、驾校安全管理和驾驶员安全教育,防范营运车辆事故。7在交通运输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十四)市农业农村局:1)督促指导渔业船舶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整治工作,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2渔业及渔业辅助船舶事故死亡人数比上年有所下降。(3)在渔业生产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4)根据部门职责,积极支持、推动将消防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计划,加强农村公共消防基础建设。

    (十五)市林业园林局:1)组织实施森林火灾防治工作,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2)组织指导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监管职责范围内有林风景区(点)和其他涉林管理单位及个人开展防火宣传、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十六)市水利局:1)城市建成区消防栓完好率100%补建7个市政消火栓,新建3个市政消火栓。2)贯彻落实《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完善监管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和安全管理,河道非法采砂取缔率达100%

    (十七)商务局:1)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2)组织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

    (十八)市文旅局:1)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网吧、公共文化场所不发生亡人责任事故,不发生旅游团队、星级饭店亡人责任事故。(2)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网吧、公共文化场所三合一整治合格率100%。(3)有效监督旅行社租用旅游车辆的行为。(4)指导、督促文化系统行业领域和旅行社、星级饭店、景区等旅游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5)组织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组织开展文物建筑、文化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工作。

    (十九)市卫健局:1)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2)组织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组织开展医疗卫生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工作。(3)所辖医院和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和职工进行不少于1次的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普遍掌握一懂三会知识。(4)完成地震预警终端三年建设任务,督促相关医院做好地震预警终端正常运行,确保全年平均在线率在85%以上。

    (二十)市应急局: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不发生亡人事故。(2)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3)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4)按时序进度推进危险化学品仓储项目建设。

    (二十一)市市场监管局:1)土制锅炉、土制压力容器整治率达100%。(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作业人员持证率、隐患排查检查整治率达95%以上。3)配合食品生产行业主管部门做好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提示提醒工作,负责督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4)开展小加工作坊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

    (二十二)市体育局:加强所辖体育场所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督促指导所辖体育活动场所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二十三)市城管局:1)液化石油气储配站规划、布局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建审验收率达100%。(2)符合规划、布局要求的液化气经营网点,验收取证率达100%。(3)牵头组织开展城镇燃气管道、建筑垃圾消纳场、燃气站场专项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4)排查整治影响建筑灭火救援的违规户外广告设施(指设置在建筑之间影响消防车通行或设置在建筑外墙封闭门窗影响灭火逃生的户外广告设施),依法予以清理。

    (二十四)市交警大队:1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确保完成纳入2020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整治目标任务。(2)加强道路交通综合整治,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比上年有所下降,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发生,杜绝重大事故。

    (二十五)市消防大队:1)全市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死亡人数比上一年度有所下降。2督促指导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三合一厂房排查整治工作。(3)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率达100%。(4)推进实行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5)持续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及电气火灾、电动自行车等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推动相关行业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文物古建筑、城中村、三合一场所等火灾高风险场所或区域排查整治。

    (二十六)市供电公司:1不发生供电公司负责的因电力设施外部安全隐患造成的死亡事故、重大财产损失、电网事故。(2重大电力设施外部安全隐患整改率达100%。(3电力设施外部安全隐患整改完成率达98%以上。

    (二十七)晋江海事处:加强海上交通安全管理,防范海上交通事故,完善搜救、防台应急预案及防雾、防寒潮大风工作方案。

    (二十八)围头湾港务站:1)加强对普货、化工码头的安全监管。(2)加强对港区内堆场的安全监管。(3)加强对港区内仅与码头相连的危险化学品仓储企业的安全监管,确保不发生亡人生产安全事故。

    (二十九)泉州晋江机场公司、市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局、气象局、文旅局、体育局、生态环境局:不发生责任原因的净空、电磁环境、安保反恐等影响航空器飞行的事故征候或事故。

    四、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

    (一)有效控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不发生亡人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辖区内出租房屋、三合一厂房摸排率和整改率均达100%;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率达100%

    (二)完成泉州市督办的6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和我市纳入2020年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库涉及的20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整治。

    (三)每个镇(街道)补建3个市政消火栓,新建1个市政消火栓。

    (四)完成智能型电气火灾监控和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年度建设任务。

    (五)辖区内无证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查处、关闭率达100%;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不发生亡人事故。

    (六)辖区内无发生严重影响飞行导航、通讯和飞机正常起降的行为。

    (七)完成土制锅炉、土制压力容器、土制起重设备及无牌无证特种设备的整治任务,不发生特种设备亡人事故。

    (八)加大渔业船舶的安全监管,坚决取缔和查处“三无”“三证不齐”船舶,落实海上非法载客综合治理工作,杜绝水上运输船舶交通事故,不发生渔业船舶亡人责任事故。

    (九)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不发生亡人责任事故。

    (十)强化非煤矿山整治,严禁盗采国有矿产资源,英林、永和、东石、龙湖、磁灶、金井等矿区镇无证非法采矿关闭率达100%,杜绝亡人事故。

    (十一)加强铁路沿线环境安全综合整治和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十二)辖区内无证无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关闭率达100%

    (十三)加强辖区内所属体育场馆的日常监督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

    (十四)辖区内不发生因电力设施外部安全隐患造成的亡人事故、重大财产损失、电网事故;不发生本辖区内因审批把关不严而造成构、建筑物高度或者周边延伸物与电力设施安全距离不足的情况;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的本辖区内的重大涉电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一般隐患当年整改率不低于80%

    (十五)认真做好本辖区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施救和善后工作,本年度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组织调查率达100%

    (十六)辖区内重大危险源企业100%建立企业端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

    (十七)完成地震预警终端三年建设任务,督促各村(社区)做好地震预警终端正常运行,确保全年平均在线率在85%以上。

    (十八)强化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强化镇村零星工程源头管理。加强镇级安全监管队伍管理,确保专人专用,并提供充足经费、装备及其他工作条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目标控制。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实际,对全市目标任务以及部门、镇街目标任务进行分解下达,建立健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和控制指标体系,把目标责任落实到基层、单位和企业,并检查指导和定期通报目标责任的进展和完成情况,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范围内。

    (二)严格履职,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对安全生产和消防职责履行和重点工作部署落实等情况的督促检查;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市安委会下设的18个安全生产专项委员会要认真抓好各自牵头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常态化执法检查,开展打非治违,深化隐患排查整治,对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单位严格实施挂牌督办。

    (三)健全机制,强化奖惩措施。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考核奖惩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反向约束机制,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适当奖励,对年度主要指标突破控制目标的,取消安全生产评先评优资格,对因管理松懈、责任制不落实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市政府将于年底组织对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督查考评,并对在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评中获得先进的镇(街道)、市直单位给予适当奖励,对在目标责任制考评不合格的单位,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市有关单位: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编办,法院、检察

    院,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

    化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

    输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园林绿化局、水利局、商务

    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

    督管理局、体育局、城市管理局、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

    局、总工会、团委、高教中心办、供销社、晋江市融媒

    体中心、机场公司、供电公司、邮政管理局、电信分公

    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烟草公司、气象局、晋

    江海事处、围头湾港务站、人民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

    司、消防大队、交警大队。

    抄 送:泉州市政府办、安办,晋江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市有关领导。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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