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0-1204-2016-00059
- 备注/文号:晋政文〔2016〕107号
- 发布机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6-05-17
晋政文〔2016〕107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
2016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努力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2016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分解下达给你们,请按照各自责任要求,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晋江市2016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2016年度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一、目标任务
(一)全市总体控制目标: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上一年度,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安全发展城市”创建工作目标:按照安全发展城市阶段推进工作计划时间节点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创建活动,通过“安全社区”、“安全发展行业”考评验收,完成“安全发展示范县”考评验收涉及的相关考评指标。
(三)提升安全标准化建设水平工作目标:2016年底,全市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按照“国标”或“省标”实现达标提升,达标率100%。
(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目标:持续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上报、交督办、落实、整改”闭环管理,及时整治一批安全隐患;督促纳入“智慧安监”信息平台的企事业单位,按规定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主体责任,每月通过信息平台对安全隐患进行联网真查实报。在2016年6月底前,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培植2家以上的隐患排查“四有”典型企业。
(五)政府各有关单位控制指标:
1.市公安局交管大队:
加强道路交通综合整治,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比上年有所下降,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发生,杜绝重大事故;
2.市公安消防大队:
(1)全年火灾事故死亡人数比上一年度有所下降;
(2)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开发区落实“三合一”厂房排查整治工作;
(3)深入开展“清剿火患”战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率达100%。
3.市交通运输局:
(1)客车、旅游车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GPS安装率达100%;
(2)公路事故多发路段、事故黑点整改率达100%;
(3)杜绝公路养护施工事故和内河水上营运船舶交通事故;
(4)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达100%;
(5)列入病危桥改造计划完成率达100%;
(6)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7)加强客货运企业、驾校安全管理和驾驶员安全教育,防范营运车辆事故。全力推进公路和农村道路安保工程建设,提高农村客运班车开行频次和通达率;
(8)强化渣土车营运监管,加强对渣土运输企业的管理和驾驶员安全教育;
(9)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交通安全隐患整改率达100%。
4.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指导和推动所管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确保企业标准化建设实现达标任务;
(2)加强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设施保护和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单位的安全监管,切实抓好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督促职责范围内所监管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措施,督促落实政府挂牌督办重大隐患的整改治理工作。
5.商务局:
(1)督促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和商场、超市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通过信息化平台,每月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实施动态监管;
(2)加强成品油市场等商业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3)加强国有粮食储备企事业单位、粮油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6.农业局:
(1)加强森林防火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防范森林火灾事故;
(2)指导督促所辖林业加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作,确保100%实现达标。
7.市海洋与渔业局:
(1)渔业及渔业辅助船舶事故死亡人数比上年有所下降;
(2)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所属企业100%达标,所负责行业(领域)44千瓦以上渔业船舶标准化建设100%达标;
(3)督促渔业船舶、渔港通过信息化平台,每月上报铝排查治理情况,并实施动态监管。
(4)政府挂牌督办的渔业船舶重大隐患整改率达100%。
8.民族宗教事务局:
加强各类宗教活动场所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督促指导各类宗教活动场所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9.市公安局:
(1)加强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
(2)会同有关部门打击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3)督促民用爆炸物品爆破作业单位、未评定星级旅馆通过信息化平台,每月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实施动态监管。
10.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无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查处、关闭率达100%;
(2)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不发生亡人事故;
(3)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开展陶瓷制造、耐火材料生产、石材加工等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切实达到“九个100%”;
(4)加强冶金、电力、军工、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行业安全管理工作;
(5)督促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等企业通过信息化平台,每月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实施动态监管。
(6)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改率达100%。
11.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土制锅炉、土制压力容器整治率达100%;
(2)在用锅炉定检率达100%,固定式压力容器定检率达95%以上,液化气瓶定检率达90%以上,电梯定检率达100%;
1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落实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程建筑验收合格率达100%;
(2)受监工地不发生死亡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3)加强渣土车源头管理;
(4)督促建筑施工单位、物业管理企业通过信息化平台,每月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实施动态监管。
13.市市政园林局:
(1)城市建成区消防栓配备率95%以上,完好率100%;
(2)液化石油气储配站规划、布局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建审验收率达100%;
(3)符合规划、布局要求的液化气经营网点,验收取证率达100%;
(4)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改率达100%。
14.市教育局:
(1)根据《福建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认真开展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校车安全工程,校车GPS安装率达100%;
(2)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督促学校通过信息化平台,每月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实施动态监管。
15.市水利局:
(1)贯彻落实《福建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闽政办〔2010〕238号),完善监管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和安全管理,有效遏制非法采砂行为。
(2)负责水利工程、水流设施、河道及其岸线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水利工程及建设、水库大坝、河道采砂等企事业单位通过信息化平台,每月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实施动态监管。
16.市卫计局:
指导督促所辖医疗机构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作,确保100%实现达标。
17.市文体新局:
(1)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网吧、公共文化场所不发生亡人责任事故;
(2)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网吧“三合一”整治合格率100%;
(3)所负责行业(领域)的企事业单位标准化100%达标。督促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网吧、文物保护单位通过信息化平台,每月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实施动态监管。
18.市国土资源局:
(1)无证非法采矿关闭率达100%;
(2)对越层越界、非法盗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数额取证及查处率达100%;
(3)不发生无采矿许可证非法采矿较大事故。
(4)督促地质公园、地勘单位通过信息化平台,每月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实施动态监管。
19.市旅游局:
(1)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2)加强对旅行社租用旅游车辆的安全管理;
(3)不发生旅游团队、星级饭店亡人责任事故;
(4)指导督促所辖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作,确保100%实现达标。
20.市农机站:
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和驾驶员安全教育,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全市农业机械不发生亡人事故。
21.市电力公司:
不发生电力公司负责的因电力设施外部安全隐患造成的死亡事故、重大财产损失、电网事故;重大电力设施外部安全隐患整改率达100%;电力设施外部安全隐患整改完成率达98%以上。
22.晋江海事处:
(1)加强海上交通安全管理,防范海上交通事故,完善搜救、防台应急预案及防雾、防寒潮大风工作方案;
(2)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改率达100%。
23.晋江机场公司:
(1)切实抓好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督促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措施,督促落实政府挂牌督办重大隐患的整改治理工作。
(2)不发生航空运输安全重大事故和航空地面安全事故。
24.晋江机场公司、市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市政园林局、气象局、文体新局、环保局:
无发生一切影响飞行导航、通讯和飞机正常起降的事故征候。
(六)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1.控制或减少火灾事故,确保不发生亡人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辖区内“三合一”厂房摸排率和整改率均达100%;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率达100%。
2.切实抓好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常态化体系建设,推动行业有标准、企业有清单、车间有图表、岗位有卡片落到实处,督促企业开展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每月通过自查自报信息平台上报隐患排查情况。力争辖区内所有高危行业企业在年底前全部纳入。
3.职业病危害严重或较重的用人单位达到基础建设要求,其中危化、电镀、水泥、冶金、耐火材料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按期完成(陶瓷行业按国家专项整治方案实施)。具体工作任务:陈埭镇不少于20家;池店镇、安海镇、内坑镇、磁灶镇不少于15家;东石镇、永和镇、英林镇、金井镇、龙湖镇、深沪镇、经济开发区不少于12家;青阳街道、梅岭街道、西园街道、罗山街道、灵源街道、新塘街道、紫帽镇、西滨镇不少于6家。
4.辖区内无证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查处、关闭率达100%;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不发生亡人事故。
5.辖区内无发生严重影响飞行导航、通讯和飞机正常起降的行为。
6.完成土制锅炉、土制压力容器、土制起重设备及无牌无证特种设备的整治任务,无发生特种设备亡人事故。
7.加大渔业船舶的安全监管,坚决取缔和查处“三无”、“三证不齐”船舶,杜绝水上运输船舶交通事故,不发生渔业船舶亡人责任事故。
8.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不发生亡人责任事故。
9.强化非煤矿山整治,严禁盗采国有矿产资源,英林、永和、东石、龙湖、磁灶、金井等矿区镇无证非法采矿关闭率达100%,杜绝亡人事故。
10.辖区内无证无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关闭率达100%。
11.辖区内不发生因电力设施外部安全隐患造成的亡人事故、重大财产损失、电网事故。不发生本辖区内因审批把关不严而造成构、建筑物高度或者周边延伸物与电力设施安全距离不足的情况。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的本辖区内的重大涉电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一般隐患当年整改率不低于80%。
12.认真做好本辖区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施救和善后工作,本年度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按照“晋政文〔2012〕51号”文件规定组织调查率达100%。
13.辖区内重大危险源企业100%建立企业端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
14.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深入开展创建安全发展城市活动,严格落实创建活动六项工作制度,大力培植创建示范单位,强化督促检查指导;深入开展安全社区、安全园区和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严格落实各项奖惩措施,督促引导辖区企事业单位对照“国标”、“省标”实现达标率100%以上;
15、强化镇、村两级安全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每个镇(街道)、开发区配备安全监管专职人员4人以上,有条件的配备5人以上,并确保经费、装备及其他工作条件。规范村(社区)安监员队伍建设,发挥村(社区)安监员作用。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目标控制。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实际,逐级分解下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和控制指标体系,把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到基层、单位和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机制。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研究制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履行和重点工作部署落实等情况的督促检查;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市安委会下设的18个专项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认真抓好各自牵头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常态化执法检查,开展“打非治违”,深化隐患排查整治,对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单位严格实施挂牌督办。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逐级分解下达,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和控制指标体系,把目标责任落实到基层、单位和企业,并检查指导和定期通报目标责任的进展和完成情况,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安全生产目标责任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范围内。
(四)强化奖惩措施。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适当奖励;对年度主要指标突破控制目标的,取消安全生产评先评优资格;对因管理松懈、责任制不落实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实现。市政府将对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中获得先进的镇(街道)、市直单位给予适当奖励,用于奖励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人员;对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不合格的单位,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三、几点说明
(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1.本年度发生一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2.本年度瞒报、漏报2起以上亡人生产安全事故。
(二)本年度发生一起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以及发生3起工矿商贸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因“三合一”建筑排查不到位或存在瞒报、漏报而导致2人(含2人)以上死亡的火灾责任事故,年度考评拟定不达标。
(三)各类事故和较大事故包括道路交通、消防火灾、工矿商贸、渔业船舶、内河交通、农业机械事故,不包括水上交通、高速公路交通事故。
(四)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待泉州市政府下达后将另行分解。
(五)亿元GDP、工矿商贸就业人员、道路交通万车均按2015年实际数测算。
(六)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计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交管大队、公安消防大队、晋江机场公司、晋江海事处等单位的控制指标,如上级对应部门有下达且与本责任书不一致的,以上级对应部门下达的为准,如上级对应部门没有下达的,以本责任书为准。
(七)本责任书考核和评比工作由市安委会负责组织、协调,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核,上半年开展督查,年底进行全面考核评比。
市有关单位:总工会、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教育局、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市政园林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水利局、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环保局、安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广电局、旅游局、泉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农机站、机场公司、商业集团、供销社、供电公司、邮政局、电信公司、移动通信公司、联通公司、盐务局、气象局、晋江海事处、港口分局、公安消防大队、公安局交管大队、石油公司、人民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良种场。
抄送:泉州市政府办公室、安委会,晋江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纪委办,市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编办,市法院、检察
院,市有关领导。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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