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520-2023-00360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3〕476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9-02
晋江市华泰实验小学:
你单位《关于晋江市华泰实验小学申请用地的请示》(晋华小综〔2023〕03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07年度第七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08〕165号)批准,经《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核减晋政地〔2014〕16号文件部分供地面积的批复》(晋政地〔2023〕31号)纳入,位于罗山街道前沿社区的国有储备建设用地0.1576公顷;《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核减晋政地〔2017〕216号文件部分供地面积的批复》(晋政地〔2023〕34号)纳入,位于罗山街道前沿社区的国有储备建设用地0.452公顷,合计0.6096公顷(原地类为属罗山街道前沿社区集体所有的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6096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晋江市华泰实验小学综合楼项目建设用地。
二、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储备用地使用规则按照市土地储备中心与你单位双方签订的《预约用地协议》约定执行。
四、核定划拨土地使用价款274320元(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用274320元),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相关规费由你单位按规定缴纳或申请减免。
五、本项目用地面积计入闽政地〔2008〕165号文批准的我市2007年度第七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指标。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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