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520-2023-00202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3〕235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15
晋政地〔2023〕235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晋江市新塘街道
湖格小学(新校址)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晋江市新塘街道湖格小学:
你单位《申请用地请示》收悉,根据《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22年度第四十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2〕1083号)批准,位于新塘街道湖格社区的0.6597公顷国有建设用地(原地类为属新塘街道湖格社区集体所有的水田0.1009公顷、水浇地0.4061公顷、草地0.0772公顷、其他农用地0.0755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晋江市新塘街道湖格小学(新校址)项目建设用地。
二、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本项目用地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由你单位与新塘街道办事处商定支付。
四、核定划拨土地使用价款296865元(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用296865元),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相关规费由你单位按规定缴纳或申请减免。
五、本项目用地面积计入闽政地〔2022〕1083号文批准的我市2022年度第四十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指标。
特此批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自然资源厅,泉州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晋江市
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统计局、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消防救援大队,新塘
街道办事处。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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