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040-2022-00064
    • 备注/文号:晋政办〔2022〕8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3-09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养老领域惠民生补短板专项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时间:2022-04-02 17:41

      晋政办〔2022〕8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晋江市养老领域惠民生补短板

      专项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晋江市养老领域惠民生补短板专项行动方案(2022-2024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晋江市养老领域惠民生补短板专项行动方案(2022—2024年)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42号)文件精神和省、泉州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共晋江市委第十四次会议,着力破解养老服务发展障碍,打通“堵点”,消除“痛点”,增加优质养老服务供给,扎实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主要目标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以“高质量发展、高品质服务”为引领,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推动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超过60%,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护理型床位数达到12张,力争100%镇(街道)建有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全面推进“新供给、新政策、新模式、新业态、新保障”五位一体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选择”的多层次养老服务格局,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主要任务措施

      (一)编制空间布局和“互联网+”“两张网”

      1.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结合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现状和需求,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明确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规模、布局、公益性和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建设比例等内容,全面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各类养老配套服务协调发展,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善、覆盖城乡的普惠型养老服务体系。(责任单位:民政局、自然资源局、各镇(街道))

      2.建设市级“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打造集服务和监管于一体、覆盖市、镇、村三级行政层级的平台,实现大数据管控、跨空间管控、全流程管控,为今后养老服务产业与个人、家庭、社区、机构提供有效对接。依托平台,打造满足养老院管理和养老服务需求、具有智能化管理系统的“虚拟养老院”,提供“点单式”就近便捷养老服务。(责任单位:民政局、工信局、各镇(街道))

      (二)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1.落实规划建设要求。全面落实《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区和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工作的通知》(闽民养老〔2021〕140号)精神,确保新建城区和住宅区按每百户不少于40平方米建筑面积,且单处用房面积不得少于400平方米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移交;构建 “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服务半径应小于700米。对老城区和已建成住宅区应当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责任单位: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各镇(街道))

      2.转型升级镇级敬老院。力争3年内完成全市镇级敬老院改造提升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2500平方米,设置养老床位80张以上,护理型床位占比要超60%以上,并建有“三厅九室”,包括会客厅、厨餐厅、多功能厅,咨询室(前台)、评估室、起居室、洗衣室、卫浴室、康复室、健身室、棋牌室、阅览室及无障碍设施。通过不同的功能室,打造集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养老服务设施。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社会化运营率超过70%,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60%以上,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做到入住率100%。推进镇级敬老院分期分区打包交由我市国有企业等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或企业连锁化运营,在满足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接纳周边村(社区)散居老年人,提高运营效益。加快推进池店、安海、内坑、英林等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及投入运营工作。(责任单位:民政局、文旅集团、各镇(街道))

      3.推广长者食堂(助餐点)。依托街道和重点镇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或其他养老服务设施,每年新办和改扩建10个长者食堂(助餐点),为社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堂食、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送餐、为在周边社区活动的老年人提供配餐等餐饮服务。长者食堂要求建有厨房和餐厅,供餐能力每日100人以上,就餐餐位50个以上,所建食堂应达到国家规定的食品卫生经营标准,并获得审批部门许可。(责任单位: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

      4.新建或提升农村幸福院。每年新建10-15个农村幸福院,要求房屋应符合抗震标准,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左右,设置10张机构养老床位或日间照料床位,建成具备为村居老年人提供就餐、短期托养、家政服务、文化娱乐等服务的公益性服务场所,应达到“七个有”要求,即:有日间照料场所、有厨房和餐厅、有文化娱乐场所、有老年服务队伍、有服务内容和老年服务热线、有管理制度、有筹资渠道。已有的农村幸福院提升为示范点,提升工程应按福建省地方标准《农村幸福院等级划分与评定》四星级及以上标准进行提升。如已评上四星级,则需按五星级标准进行提升。(责任单位: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各镇(街道))

      5.实施适老化改造工程。为散居特困、低保家庭中的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及散居特困、低保家庭中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以家庭为单位,开展适老化改造。结合长护险试点村(社区)预防失能干预项目,为失能人员提供优质护理服务和辅助器具服务,降低老年人因生理机能变化导致发生居家意外的风险,提升居家养老品质。同时,充分考虑老年人社会交往和日常生活需要,优化老年人住、行、医、养等环境,对老旧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进行适老化改造和优化提升,营造安全、便利、舒适、无障碍的老年宜居环境。(责任单位:民政局、住建局、泉州医保局晋江分局、各镇(街道))

      6.推进邻里中心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新建或改扩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长者食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项目,优先安排在“党建+”邻里中心。通过政府购买、公建民营、国企自营等方式,推动邻里中心的养老服务设施有效运营管理。探索开展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示范和带动邻里中心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有效运营,积极构建“1+N”基本养老服务网络,实现社区服务与社区建设的资源整合、业态融合、功能聚合。(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民政局、各镇(街道))

      7.推动养老服务设施增设微型消防站。在养老服务设施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有条件的站点可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着力提高养老机构和设施自查自纠、自防自救的能力,达到“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推动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养老机构设置独立式智能感烟探测报警器。(责任单位:民政局、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道))

      (三)持续优化养老服务供给

      1.继续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将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和60周岁及以上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农村留守老年人、重点优抚对象、五老人员、计生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八大类”特殊和困难老年人,列入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服务对象,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康复护理、精神关怀和紧急救援等专业化、个性化服务。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推动失能失智和高龄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公益培训,对低保和计生特殊困难家庭中的失能老年人,给予护理补贴。(责任单位:民政局、各镇(街道))

      2.支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行。通过支持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进入社区和邻里中心,建设实体服务站点,对提供场地支持的社区和在社区落地的养老专业组织进行补助;开展养老服务设施星级评定,并根据评定结果给予运营补贴。(责任单位:民政局、各镇(街道))

      3.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加强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整合,提升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新建养老服务设施和医疗卫生设施优先考虑同址或邻近设置。开展家庭病床、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试点。增进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服务,督促医养签约服务内容的落实,提升签约合作水平,推进医疗和养老协同发展。鼓励二级以下医疗机构结合专业发展情况,充分利用空置床位,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在院内设立卫生所、医疗室、护理院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推进村卫生所等基层医保定点单位的医保业务延伸至养老服务设施,打通老年群体医保报销最后一米。鼓励公办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执业。持续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覆盖面,构建可持续筹资机制,全面探索晋江市长期护理保险“医养康融合”工作模式,为失能人群提供必要的生活照料和个人健康相关的护理服务,构建预防失能的有效措施和工作机制。鼓励引导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申请成为长护险定点服务机构。鼓励建成养老与健康、养生、文化、休闲、度假相结合的康养项目,建设1个医养康养相结合的高品质养老项目。(责任单位:卫健局、民政局、泉州医保局晋江分局、各镇(街道))

      4.完善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定期巡访独居、空巢、留守、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工作机制,积极防范和及时发现意外风险。为在册农村留守老年人、低保特困老年人配置独立式智能感烟探测报警器。推广“养老服务顾问”模式,发挥供需对接、服务引导等作用。积极组织老年人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鼓励养老机构开展老年教育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发挥市老年大学示范引领作用,加强指导服务,丰富镇(街道)、村(社区)老年学校的教育服务形式与内容。(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民政局、卫健局、教育局、各镇(街道))

      (四)加强养老服务监督管理

      1.落实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体制,推动联合监管、联合执法、联合惩诫。贯彻落实《民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指导意见》(民发〔2021〕86号)、《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等3项国家标准及《福建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指南(试行)》。通过购买安全服务等方式,聘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消防安全指导服务。开展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及服务质量日常监测,提升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民政局、住建局、卫健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道))

      2.加强养老机构建设监管。严格督促在建或筹建的养老机构依法依规建设。相关部门加强协商,对全市养老机构基建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分类造册,稳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责任单位: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管局、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道))

      3.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育。开展养老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全体养老从业人员素质、举办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完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综合素质。支持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和专项能力考核,加强实训基地建设,打造培训实训体系,引领行业专业化发展。(责任单位:民政局、人社局、各镇(街道))

      4.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构建“分层分类、平战结合、高效协作”的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体系,新建和改扩建养老服务配套设施按要求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设施设备。依托市社会福利中心建立区域性养老应急救援中心,负责指导本区域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责任单位:民政局、卫健局、应急局、各镇(街道))

      5.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执行民政部《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精准防控及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严格落实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定期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工作要求,全面实现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疫苗接种全覆盖,稳妥有序推进入住老人疫苗接种工作。(责任单位:民政局、各镇(街道))

      (五)优化养老服务配套政策

      1.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对健康、失能、经济困难等不同老年人群体,分类提供养老保障、生活照料、康复照护、社会救助等适宜服务,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监督情况和支出责任,让群众通过清单的方式一目了然获知基本养老服务。(责任单位:民政局)

      2.调整养老设施建设补助政策。严格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的批建与补贴管理,将村级敬老院取得建筑与消防安全验收合格作为享受补助前置条件。调整村级敬老院和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补助政策,将农村幸福院建设和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装修改造纳入建设补助范围,切实提高设施使用率。(责任单位: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各镇(街道))

      3.调整养老机构运营补助政策。取消未备案或许可的养老服务机构床位补贴政策;适当提高养老服务设施星级补助标准;增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贴政策,对入住老年人按特困、低保、其他对象分类分级进行补贴,减轻入住困难老年人支出压力,切实提高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意愿。(责任单位:民政局、财政局)

      4.出台长者助餐补贴政策。建立“长者食堂+助餐点+配餐送餐就餐”机制,建立长者助餐服务网络、便捷化服务流程、多元化资金筹集渠道、立体化安全监管机制。明确长者食堂(助餐点)建设及运营补助标准、助餐补贴对象及金额,细化补助流程。探索“互联网+”、“人脸识别”等新型监管方式。(责任单位:民政局、财政局)

      5.提高院校助学金资助标准。根据我市《中共晋江市委 晋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委发〔2017〕17号)文件精神,鼓励我市高职、中职院校增设养老相关专业;对招收上述专业学生的,由所在院校给予助学金资助,市财政按高职每生每年8000元、中职每生每年5000元的标准给予经费补助,同时签订毕业后就业劳务合作协议。(责任单位:民政局、财政局、教育局、高教发展中心)

      三、保障措施

      (一)市级建立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在养老服务业发展中的职责分工,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合力,研究解决重难点问题。

      (二)各镇(街道)、市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意义,将推进养老服务发展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坚持以需求为导向,注重分类指导,加快提质升级,完善高质量的养老服务体系。

      (三)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促进养老服务业与教育、健康、养生、体育、文化、旅游、家政、餐饮、金融、地产等产业融合发展,创新和丰富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与新业态,拓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养生养老等新型消费领域。

      附件:1.晋江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

      2.晋江市养老领域惠民生补短板专项行动项目清单

      (2022—2024年)

      附件1

      晋江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养老服务发展(2019-2022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49号)、《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泉委发〔2017〕16号)和《中共晋江市委 晋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委发〔2017〕17号),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养老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特制定我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能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市养老服务工作。研究起草养老服务专项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计划,解决养老服务重大问题,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加强成员单位沟通协作,细化职责任务分工,部署实施养老服务改革创新重点事项,督促检查养老服务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各镇(街道)、各部门工作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委组织部、发改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体育局、统计局、高教发展中心、消防救援大队、税务局、泉州医保局晋江分局、人行、银保监管组共23个部门组成。

      联席会议总召集人为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和民政局局长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及时在市民政局微信公众号上公布,不再另行报市政府批准。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主要承担联席会议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分管领导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同时作为办公室成员参与具体工作。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工作规则

      每年至少向市政府报告一次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以及专家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贯彻落实,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对养老服务工作进行指导。

      四、工作要求

      市民政局要会同各成员单位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及议定事项,主动深入研究养老服务发展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

      附件:1-1晋江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2晋江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附件1-1

      晋江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市委组织部

      宏观指导老年教育工作,推进老年大学建设和发展,推动养教结合,指导发展社区、养老机构老年教育,推动文化、教育、科技资源服务老年教育。

      二、市发改局

      统筹衔接养老服务规划工作,将养老服务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会同民政局,组织符合条件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项目向上申报资金,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公建公营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

      三、市教育局

      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推进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教育体系建设,引导和支持中职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课程,扩大养老人才培养规模,推进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建设。

      四、市科技局

      推动养老服务领域科技创新,鼓励相关企业加强老年人用品创新设计。对符合条件的养老领域相关项目向上推荐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

      五、市工信局

      配合民政等部门,按照省市有关部署,推广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目录,开展应用试点示范。推动养老服务类相关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等产品的生产和研发。

      六、市公安局

      加大对养老服务领域涉嫌非法集资、套路贷、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办理欺老虐老等违法犯罪案件。

      七、市民政局

      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根据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管理工作。配合发改、财政、卫健、医保等部门,建立健全我市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和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配合相关单位推动养老服务领域发展各类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和志愿组织。

      八、市财政局

      做好养老服务相关资金保障工作,会同民政部门指导市级和各镇(街道)优化养老服务支出结构,提升财政支出精准化水平,相关资金更多支持社区养老。协同税务部门,落实养老服务领域减税降费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市属国有企业投资养老项目,指导相关企业参与养老服务。

      九、市人社局

      加强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并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就业见习补贴。鼓励职业院校、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创建养老服务实训基地。推动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老人照护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评价,配合民政部门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

      十、市自然资源局

      将批准后的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同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主要内容纳入详细规划。制定和完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政策。支持存量商业服务用地等其他用地按照规划有关要求,调整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根据职责分工,与相关部门落实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要求,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规划建设“四同步”机制。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依据有关规定开展养老服务设施不动产登记工作。

      十一、市住建局

      根据职责分工,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四同步”机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为相关部门在住宅小区内安装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提供应有的便利。配合有关部门支持存量商业服务用地等其他用地按照适老化设计要求,调整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指导做好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服务。

      十二、市农业农村局

      参与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十三、市商务局

      推动发展家政服务业中涉及为老服务的工作,支持养老产品用品企业参与境内外展会。

      十四、市卫健局

      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推进医养结合工作。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和环节,加强对医养结合机构中医疗机构的指导、监督、管理和考核。支持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拓宽服务内容,开设养老机构。开展区域卫生规划时为养老机构举办或内设医疗机构留出空间,将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机构作为区域卫生规划的重点。提升社区居家和农村医养结合能力,建设一批社区(镇(街道))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护人员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支持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健康养老服务。

      十五、市市场监管局

      依法对社会力量举办的营利性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组织开展工商登记,加强监督管理,并将注册登记信息及时推送给民政部门。支持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健全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老年人产品和服务消费领域侵权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打击养老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推动养老服务认证认可工作。

      十六、市体育局

      研究制定老年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为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提供帮助和服务;加强体育设施与养老服务设施的功能衔接,支持开展老年体育健身活动;支持相关行业拓展适合老年人的体育健身等专业化服务。

      十七、市统计局

      协助主管部门建立养老服务监测分析与评价机制,加强规模以上养老服务企业统计监测工作。

      十八、市高教发展中心

      引导和支持高等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课程,扩大养老人才培养规模。

      十九、市消防救援大队

      指导行业部门、镇(街道)加强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监管,指导推动开展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二十、国家税务总局晋江市税务局

      落实养老服务领域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切实减轻养老服务税费负担。

      二十一、泉州医保局晋江分局

      健全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引导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

      二十二、中国人民银行晋江市支行

      参与养老服务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运用多种货币信贷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

      二十三、泉州银保监分局晋江监管组

      支持营利性养老机构以依法可抵押的土地、设施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参与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和运营。支持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开发养老型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养老金融产品。配合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处置工作。

      附件1-2

      晋江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陈 希(市政府副市长)

      召 集 人:王国杰(市政府办公室二级主任科员)

      周先进(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许星炜(市发展和改革局四级主任科员)

      黄昌发(市教育局二级主任科员)

      叶鸣涛(市科学技术局二级主任科员)

      黄艺君(经信系统党委专职副书记〈副科级〉)

      曾朝阳(市公安局副局长〈正科级〉)

      洪智育(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四级主任科员)

      陈希卓(市财政局党组成员、三级主任科员,财

      金系统党委书记)

      张  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尧进(市自然资源局总规划师)

      曾绍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耀武(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肖芳族(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四级主任科员)

      张白茹(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谢海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步贤(市体育局副局长)

      吴其仁(市统计局副局长)

      李冬英(泉州市高教发展中心副主任)

      傅安贤(市委组织部退休干部工作科科长,市老

      年大学常务副校长)

      陈武长(市消防救援大队三级指挥长)

      施纯望(国家税务总局晋江市税务局副局长)

      陈清漂(泉州市医保局晋江分局副局长)

      庄家训(中国人民银行晋江市支行副行长)

      吴永钦(泉州银保监分局晋江监管组三级主任

      科员)

    附件2

    晋江市养老领域惠民生补短板专项行动项目清单(2022—2024年)

     

    序号

    项目名称

    具体内容

    时间要求

    工作计划

    责任单位

    1

    编制养老服务设施

    布局专项规划

    结合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现状和需求,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明确

    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规模、布局、公益性和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建设

    比例等内容。

    2022

    2022年第二季度完成规划编制送

    审稿,第三季度完成规划报批。

    民政局

    自然资源局

      各镇(街道)

    2

    建设市级智慧

    养老服务平台

    打造集服务和监管于一体、覆盖全市、镇、村三级行政层级的平台,实现大数据管控、跨空间管控、全流程管控,为今后养老服务产业与个人、家庭、社区、机构提供有效对接。

    2022

    2022年第一季度制定平台搭建方案,第二季度完成项目采购,第三季度完成平台试运行。

    民政局

    工信局

      各镇(街道)

    3

    镇级敬老院

    项目建设

    加快推进池店、安海、内坑、英林等镇级敬老院项目建设及

    投入运营工作。

    持续推进

    2022年:安海镇敬老院投入使用;

    内坑、英林镇2022年上半年开工,2024年投入使用;池店镇力争筹建及开工建设。

    池店镇

    安海镇

    内坑镇

    英林镇

    4

    区域性

    养老服务中心

    该项目在原有镇级敬老院的基础上改扩建,或重新规划选址新建,拓展照料中心综合性服务功能,打造集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功能为一体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当年度

    完成

    2022年:安海镇、永和镇、深沪镇

    2023年:金井镇

    2024年:内坑镇、英林镇

    民政局

    相关镇

    5

    长者食堂(助餐点)

    每年新建或改扩建10所长者食堂(助餐点)。依托现有的养老机构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具有供餐、配餐、

    助餐功能的长者食堂(助餐点)。

    当年度

    完成

    2022年:10

    2023年:10

    2024年:10

    民政局

    卫健局

    市场监管局

      各镇(街道)

    6

    新建或提升

    农村幸福院

    每年新建或提升10-15所左右农村幸福院,新建项目应符合抗震标准,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左右,设置10张床位,达到七个有

    当年度

    完成

    2022年:10-15

    2023年:10-15

    2024年:10-15

    民政局

      各镇(街道)

    7

    实施政府购买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服务晋江市户籍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和60周岁及以上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农村留守老年人、重点优抚对象、五老人员、计生特殊

    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八大类特殊和困难老年人。

    持续推进

    每年根据服务周期定期采购。

    民政局

    各镇(街道)

    8

    推进医养康

    融合发展

    鼓励支持床位利用率不高的二级以下公办或民办医疗机构开办护理院、护理中心等养老机构,开展康复、护理以及医养结合服务。加强养老

    服务机构在院内设立卫生所、医疗室、护理院等。

    持续推进

    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

    保险定点范围。

    民政局

    卫健局

    泉州市医保局

    晋江分局

     各镇(街道)

    9

    落实养老服务

    综合监管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体制,推动联合监管、联合执法、联合惩治。通过购买安全服务等方式,聘请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消防安全指导服务。

    持续推进

    每年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服务周期,定期采购养老服务机构第三方安全服务。

    民政局

    住建局

    卫健局

    应急局

    市场监管局

    消防救援大队

     各镇(街道)

    10

    加强养老机构

    建设监管

    严格督促在建或筹建的养老机构依法依规建设。相关部门对全市养老

    机构基建情况进行摸底,分类造册,稳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持续推进

    2022年:对存量养老服务机构进行基建基本情况摸底后,出台专项工作

    意见。

    民政局

    自然资源局

    住建局

    城管局

    消防救援大队

    各镇(街道)

    11

    调整养老机构

    运营补助政策

    取消未备案或许可的养老服务机构床位补贴政策;适当提高养老服务设施星级补助标准。增加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贴政策。

    2022

    2022年第一季度出台政策,第二季度开始实施。

    民政局

    财政局

    12

    制定基本

    养老服务清单

    对健康、失能、经济困难等不同老年人群体,分类提供养老保障、生活照料、康复照护、社会救助等适宜服务,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监督情况和支出责任。

    2022

    2022年第一季度出台政策,第二季度开始实施。

    民政局

    13

    出台长者助餐

    补贴政策

    助餐补贴政策可参考先进地区经验,明确长者食堂(助餐点)建设、运营补助标准,助餐补贴对象及金额,细化补助流程。探索互联网+”人脸识别等新型监管方式。

    2022

    2022年第一季度出台政策,第二季度开始实施。

    民政局

    财政局

    14

    加强养老服务

    从业人员培育

    开展养老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全体养老从业人员素质、举办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完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综合素质。支持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和专项能力考核,加强实训基地建设,打造培训实训体系,引领行业专业化发展。

    持续推进

     

    民政局

    人社局

    15

    提高院校助学金

    资助标准

    根据我市《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对就读养老专业学生的,由所在院校给予助学金资助,市财政按高职每生每年8000元、中职每生每年5000元的标准给予经费补助,同时签订毕业后就业劳务合作协议。

    持续推进

     

    财政局

    民政局

    教育局

     高教发展中心

    16

    持续扩大长护险

    试点覆盖面

    稳步扩大长护险参保覆盖面,试点村(社区)成熟一个拓展一个,

    为失能人员提供优质护理服务和辅助器具服务;为轻度失能人员、

    高风险人群提供预防失能干预服务。

    持续推进

     

    泉州市医保局

    晋江分局

    民政局

    卫健局

    各镇(街道)

     

     

      市有关单位:组织部,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科学技术局、工业和

      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

      商务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体育局、统计局、城市管理局、高教发展中心、消防救

      援大队、税务局、泉州医保局晋江分局、人行、银保监

      管组。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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