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0240-2021-00258
    • 备注/文号:晋政办〔2021〕37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28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保障长效及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
    法规规章和规范
    时间:2021-10-11 16:53

      晋政办〔2021〕37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

      落实保障长效及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泉州市关于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各项政策部署,实现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国办发〔2018〕89号)、《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发〔2018〕1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闽政办〔2018〕9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健全有关工作机制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保障目标

      (一)实施范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在编教师。同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财政收入和公务员平均收入水平,统筹考虑高中教师和学前教育阶段教师以及执行中小学绩效工资制度的教育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待遇。

      (二)保障目标。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二、比较对象和口径

      (一)比较对象。义务教育教师和公务员。

      (二)统计口径。根据闽政办〔2018〕93号文件精神,计算比较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的工资项目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计算比较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工资项目包括基本工资、地区附加津贴(规范津贴补贴)和年终一次性奖金。国家统一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补贴、义务教育教师基本工资按国家规定提高的部分不纳入统计。

      三、健全制度,激发教师队伍活力

      (一)建立健全“两类群体”工资收入水平监测对比制度。  

      加强对义务教育教师和公务员“两类群体”工资年报统计和对比工作,准确掌握收入水平,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年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公务员年均工资收入水平。

      (二)建立健全“两类群体”收入水平同步动态调整制度。

      坚持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调整与公务员工资收入调整同步进行的原则,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随公务员待遇调整的联动机制,并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公务员增加发放地方性补贴时,要同步考虑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总量。对获评文明学校、平安综治奖等综合奖项的学校,其奖励金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三)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工作会商制度。由市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专题会商会议,及时查摆问题,研究对策,提出建议,抓好整改落实,确保保障目标实现并长期坚持,同时报市委市政府决策,共同当好市委市政府的参谋助手,确保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四)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教师收入分配激励制度。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坚持德才兼备、全面考核,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要坚持绩效考核管理的导向,指导各学校制定好本单位绩效考核办法和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绩效工资与教职工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相结合,突出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向工作量多、工作业绩突出的教师倾斜,克服平均主义和“大锅饭”,有力激发教师队伍活力。

      (五)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教师表彰奖励和表扬通报制度。大力宣传教师中的优秀典型,开展各级各类名师、优秀教师、优秀成果奖表彰奖励和表扬通报,重点奖励贡献突出的教学一线教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师表彰奖励活动。落实相关优待政策,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对教师出资奖励,开展尊师活动,营造尊师重教良好风尚。

      四、加强组织领导,把握履职主动性

      成立晋江市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保障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教育的市领导任副组长,市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教育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分工负责保障制度,市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

      (一)市教育局负责将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列入预算,并做好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状况统计工作,按要求向财政局、人社局等部门提供基础数据,及时反馈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市财政局负责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所需经费。

      (三)市人社局要精准把握工资待遇的政策、口径和标准,加强研判分析,把好政策关,认真落实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报送的义务教育教师年均工资收入情况,会同教育局核算义务教育教师年均工资收入情况。

      (四)市教育督导部门负责组织对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及时提出调整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意见建议,确保国家相关政策落地见效。    

      附件:晋江市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专项工作领导小

      组成员名单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晋江市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

      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明元(市委副书记,市政府代市长)

      副组长:陈传芳(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陈建生(市教育局局长)

      陈元福(市财政局局长)

      柯发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

      主  任:陈建生(兼)

      副主任:蔡培塔(市教育局副局长)

      洪明照(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  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成  员:张贻集(市教育局人事科科长)

      吴丹青(市财政局行政事业科科长)

      吴春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退休科

      科长)

      市有关单位: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

      抄送:泉州市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泉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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