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040-2020-00280
    • 备注/文号:晋政办〔2020〕37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0-01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乡低保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和保障金支付及结算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时间:2020-10-16 11:19
       

     

    晋政办〔202037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做好城乡低保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和保障金支付及结算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切实保障城乡困难居民基本生活水平,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20164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民生兜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2029号)及《泉州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泉州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绩效考评指标解释的通知》(泉效办〔20204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从202010起,调整我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从20211月起,调整最低生活保障金支付及结算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城乡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720元调整为775元。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分散供养的全自理的由每人每月1108元提高到1182元、半护理的由每人每月1366元提高到1440元、全护理的由每人每月1624元提高到1698元;对机构集中供养的对象,原则上救助供养标准再提高40%,即集中供养的全自理的由每人每月1552元提高到1655元、半护理的由每人每月1913元提高到2016元、全护理的由每人每月2274元提高到2377元。

    (三)从20211月起,保障金支付及结算方式调整为最低生活保障金市级统筹支付。

    二、工作内容

    (一)做好标准调整,确保资金及时发放。101日前,由市民政局通过全国低保信息系统调整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1010日前,各镇(街道)要通过社会化发放形式将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资金发放后,各镇(街道)应及时将资金发放清单和凭证(各一式两份)报送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备案。

    (二)做好全面排查,确保对象应保尽保。各镇(街道)要进一步完善应保对象主动发现机制,结合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服务试点工作,加大困难群众排查力度,进一步落实支出型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特别要关注贫困老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群体,及时发现符合低保条件但未提出申请的困难群众,积极协助其办理申请手续。

    (三)做好信息变更,确保系统数据一致。各镇(街道)要结合前期复核认定工作及近期民生兜底专项行动,做好动态管理工作,将拟新增、取消或调整的低保和特困人员通过全国低保信息系统进行录入和复查变更,确保系统中的保障人员、保障金额等数据与实际要发放的数据一致。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保质保量完成。此次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调整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关系到广大城乡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各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调整工作。

    (二)加强管理,确保公平公正。各镇(街道)要以民生兜底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低保动态管理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必退;要充分调动工作力量,进一步排查虚报冒领、截留私分、优亲厚友等违纪违法现象,发现问题要立即纠正、严肃问责;要妥善处理群众有关信息咨询、投诉举报等问题,确保公平公正。

    (三)结合实际,提高社会效益。此次低保提标工作由于时间紧迫,由市民政局统一调整,在后续工作中,各镇(街道)应在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的基础上,根据家庭的实际困难情况调整保障金。对有特殊困难的低保对象(贫困老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群体)给予更多的倾斜,以提高低保救助的社会效益。

    本通知自2020101日起开始实施,由晋江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01       

    (此件主动公开)    

     

     

     

    市有关单位:纪委监委,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

    抄送: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民政局,晋江市委办、人大办、政协

    办,晋江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各镇(街道)

    社会事务办,市有关领导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014日印发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