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政文〔2013〕403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学校保安员
聘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晋江市学校保安员聘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晋江市学校保安员聘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试行)
根据《福建省中小学校幼儿园保安员管理工作暂行规定》(闽公综〔2010〕26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围安全保卫工作,保护师生人身财产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校园治安秩序,构建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确保校园安定稳定。现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坚持标本兼治,创新体制,逐步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机制;从加强构建和谐社会、和谐校园的高度,重点解决事关学校师生安全等突出问题;强化安全教育管理,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立足安全防范引导,使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经常化,为我市教育教学工作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核定编制
各级各类学校保安员聘用人数三年核定一次。2014年至2016年的学校保安员配备标准为:中学(职校、进修学校、劳动基地)各配备2人;市直小学、市直幼儿园、特教学校各配备2人;基层小学以2013年秋季在校生为基数,大于等于1000人的配备2人,少于1000人配备1人;镇属公办中心幼儿园配备2人,其他幼儿园(包括集体园和民办园)各配备1人。有两个校区则按类别增加相应人数。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应按核定编制全部聘用市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员。学校需要增加聘用的保安员也参照本方案执行。
三、资格条件
学校保安员应全部持证上岗并纳入市保安服务公司管理。
学校保安员要经公安机关严格政审,保安服务公司严格把关、择优聘用。退役军人和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优先聘用。学校保安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中国公民,男性,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年龄在18 至55周岁,初任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二)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无重听、口吃、无纹身(市级医院体检证明);
(三)品行良好,无劣迹行为;
(四)无违法犯罪记录;
(五)取得保安资格证且无被吊销保安证记录。
四、聘用方式
(一)市教育局和保安服务公司联合对全市现有学校保安员进行全面摸底和资格审查,对符合聘用资格条件的,优先聘用为市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员。
(二)纳入市保安服务公司管理的保安员必须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保安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3.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4.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计生材料;6.市级以上医院体检材料;7.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三)今后,学校保安员由市保安服务公司和教育局联合招聘,由市保安服务公司派驻。
五、工资待遇
(一)市财政每人每月补助学校保安员工资为公办学校(幼儿园)2950元,民办学校(幼儿园)1475元,一年发放12个月。民办学校(幼儿园)向市保安服务公司缴交学校保安员工资补助差额每人每月1475元。
(二)市保安服务公司按聘用合同规定逐月发给学校保安员工资,并缴纳基本社保(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五险,也可协商按合同方式处理)。
(三)学校保安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考核奖金,基本工资由市保安服务公司负责按月发放。绩效考核奖金1000元,由市保安服务公司500元(量化工资)和学校500元组成。学校每月对保安员进行绩效考核,由市保安服务公司和学校根据考核情况分别造册发放。考核不合格则调整岗位或解聘并不发给绩效考核奖金。有条件的学校可对工作每满1年的保安员每月增加50元绩效考核奖金,逐年增加,五年封顶。
(四)学校保安员的年度考核奖金、其他待遇由各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酌情兑现。学校要为保安员提供食宿条件。
六、管理办法
(一)市保安服务公司与学校保安员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市保安服务公司管理。
(二)各级各类学校与市保安服务公司签订保安员聘用协议。
(三)学校保安员应主动融入学校师生群体,履行职责,服从学校管理。学校保安员应接受公安、教育、综治、安办等部门的督查、检查,若在各相关部门督查中发现学校保安员没有履行职责的,则考核定为不合格,若发现学校没有按规定聘用保安员的或保安员没有持证上岗的,则进行通报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
(四)学校聘用的保安员必须纳入公安机关监管,严格岗前培训和业务轮训。落实“统一基本招录条件、统一基本培训内容、统一基本保安标识、统一基本服务标准,使用单位管理责任落实到位、公安机关监督检查到位”的“四统一、两到位”的要求。用人单位统一与有资质的保安培训机构或保安服务公司签订培训协议和业务指导协议。培训和业务指导费由各用人单位的经费支付。
(五)学校聘用的保安员要严格执行公安部制定的《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GA/T594—2006)标准,上岗时应着保安员制式服装,佩带全国统一的保安标志。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全市学校保安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教育局,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各镇(街道)教委(育)办要协同当地公安派出所相应成立学校保安员聘用工作领导组,学校要加强与市保安服务公司的沟通协调与配合,切实做好学校保安员的管理工作。
(二)加强管理。公安、教育部门要整合资源,把学校安保工作纳入全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构筑校园及周边治安防范体系,完善当地治安巡逻队在学生上下学期间的校门口执勤制度,建立健全当地治安巡逻队与学校保安员联防联保工作机制,学校保安员全部纳入当地派出所管理。市教育局、保安服务公司等相关部门要参照相关保安员队伍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准入门槛,切实加强日常管理、监管、考核、培训,尤其是要定期对学校保安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切实提高保安员的整体素质。学校要加强对保安员的日常教育管理、考核等工作,要建立个人业务档案,实行滚动管理;要结合学校安全工作实际情况,落实学校分管负责人,制订保安员的工作职责和考核细则,保安员在校表现情况要定期向当地公安派出所和市保安服务公司通报,并接受学校法制副校长的工作指导。学校保安员学年度考核由学校参照市教育系统每学年度的教职工考核工作意见,统一组织考核并归入保安服务公司个人业务档案。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重要依据。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应严格按照文件要求配备有资质的保安员,并将作为今后民办学校(幼儿园)年检“一票否决”项目。
(三)激发活力。要通过严格奖惩制度、创新用人机制等,不断激发保安员的工作活力。教育等有关部门在每年的评优评先中要充分考虑保安员名额,对保安员中的见义勇为行为,学校应做好相应的慰问、表彰工作。
(四)本方案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晋江市学校保安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晋江市学校保安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史思泉(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国杰(市政府办纪检组组长)
陈建生(市教育局局长、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林如欲(市公安局副局长<正科级>)
成 员:陈英煌(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克茹(市教育督导室副科级督学)
吴为群(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庄庆福(市财政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陈英煌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吴辉表(市保安服务公司经理)、吴文场(市教育局执法检查科科长)担任。
市有关单位:综治办、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安监局。
抄送:泉州市政府办、教育局,晋江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
市有关领导。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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