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完善基本殡葬服务费全免政策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根据《晋江市殡葬管理工作整改方案》(晋委〔2009〕78号)精神,我市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境内死亡人员遗体基本火化费全免政策,项目包括遗体火化费、遗体运输费、3天以内的冰棺费(冰棺费从放棺日起计算)、装尸袋,有力地减轻了群众的丧葬负担,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闽政办〔2012〕163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除全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泉政办〔2012〕313号)文件精神,做好我市基本殡葬费用全免政策与上级政策的衔接,保证政策的连续性,决定继续实施境内死亡人员基本殡葬费用全免政策,在免收遗体火化费、遗体运输费、3天以内的冰棺费(冰棺费从放棺日起计算)、装尸袋等费用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力度,具体如下:
一、免费对象
城乡低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已办理居住证的外地来晋务工困难者,以及县级公安机关开具允许火化证明的“未知名遗体”。
二、增加免费项目
(一)免收一个价值200元以内的骨灰盒;
(二)免收3天以内遗体冷藏柜存放费;
(三)免收1辆39座大客车费用。
三、办理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丧属经办人到市殡管所办理免费申请手续;若无丧属,由死者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村(社区)委会到市殡管所办理免费申请手续,按要求如实填写《晋江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免费申请表》;若属未知名遗体的,填写《晋江市未知名遗体基本殡葬服务免费申请表》,(表格可在晋江民政网站下载或到市殡管所领取)。经办人申请时必须出具:经办人身份证、死者身份证(户口本)、外来务工证明、居住证、免除对象(死者)有效证件(低保证、五保证、优抚证、五老证、“三无”人员证明等)、死亡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符合条件的,在异地死亡并在死亡地火化的,经办人先付费,后凭有效票据和相关减免费用手续到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殡仪馆报销。报销标准按晋江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三)发现未知名遗体的,由市公安机关负责与殡仪馆办理遗体接运、寄存手续、填写遗体寄存单等。殡仪馆应暂时将未知名遗体接运、寄存、冷藏。正常情况下公安机关应在三天内对未知名遗体进行公告,原则上在二十天内(不含节假日)应确认并出具允许火化通知书。殡仪馆接到公安机关下达火化通知书后,到市殡管所办理《晋江市未知名遗体基本殡葬服务免费申请表》手续后,应立即对遗体进行火化。公安机关若超过二十天(不含节假日)需延长未知名遗体的冷藏时间,须经市财政部门同意,方可免除冷藏费,费用由财政部门拨付。未名知遗体火化后,公安机关又找到丧属的,丧属要全额缴交费用给殡仪馆,殡仪馆要在“免费申请表”上标明注销。
(四)在医疗机构死亡的未知名遗体,由该医疗机构会同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要按照本通知第三条“办理程序”第三款“未知名遗体”办理方法及时处理。
(五)申请表一式二份,市殡管所审核盖章后有效,一份由市殡管所存档,另一份由经办人连同其它相关材料出具给殡仪馆,在结算殡葬费时由殡仪馆直接免除相关费用。
四、资金安排
市财政将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所需资金纳入预算,保证经费足额、及时划拨到位。殡仪馆应在当年将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实际执行情况上报市财政,并向市财政报送下一年度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预算计划。“免费申请表”经市殡管所、财政局审核通过后,由殡仪馆每半年与财政局结算一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殡葬费用全免政策是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措施。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落实到位。
(二)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健全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免费的申请、审核、核准等办事流程,确保此项工作程序严格规范,又尽可能避免繁琐复杂,符合社会救助的工作特点。
(三)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市殡管所要强化服务意识,不推诿、不刁难,认真履行职责,规范做好免除费用对象的资格认定、档案管理、费用结算等各环节工作。财政部门要足额安排资金,专款专用,定期结算,并根据免费对象数量增减和物价部门收费标准调整作相应调整。殡仪馆要依法依规做好服务工作,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服务质量。
(四)密切配合,加强监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定期审计,严格审核免费对象资格,防止出现弄虚作假和虚报冒领的现象。城乡困难群众违反殡葬法规的,不能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已免除的要予以追讨免除费用,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附件: 1.晋江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免费申请表
2.晋江市未知名遗体基本殡葬服务免费申请表
晋江市人民政府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晋江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免费申请表
|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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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仪馆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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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体接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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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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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逝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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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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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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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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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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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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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费 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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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对象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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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务工
居住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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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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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享有国家单位丧葬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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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意外事故丧葬
补偿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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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村(居)委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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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号 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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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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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办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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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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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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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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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逝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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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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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号 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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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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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办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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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核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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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金额(元) |
市殡管所审查意见 |
市财政局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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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1、本表为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城镇“三无”人员、已办理居住证的外地来晋务工者死亡后的免费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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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晋江市未知名遗体基本殡葬服务免费申请表
|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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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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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仪馆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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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知名遗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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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体发生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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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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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身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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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世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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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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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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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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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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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寄存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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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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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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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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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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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案公安机关、机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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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公 安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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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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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办人 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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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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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因 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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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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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死亡 证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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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殡管所 |
主管公安机关 |
市财政局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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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表为未知名遗体免费申请表。
2.申请人为经办公安机构。
3.本申请表一式二份,市殡管所审查盖章后方可有效,一份由市殡管所留档,另一份由经办民警连同其它相关材料提供给殡仪馆。在结算殡葬费用时,由殡仪馆直接免除相关费用,并作为财政审核依据。
4.须提供材料:(1)公安机关出具该未知名遗体证明;(2)经办民警出具警官证;(3)死者照片;(4)死亡证明书;(5)火化通知书等。
市有关单位:监察局、文明办、发展和改革局、卫生局、公安局、民
政局、财政局。
抄送:泉州市政府办、民政局,晋江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
办,市有关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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