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0330-2025-00143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5〕218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09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泉州滨江商务区控制性详细规划A—1—11 A—1—15地块图则的请示》(晋自然资〔2025〕29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泉州滨江商务区控制性详细规划A—1—11、A—1—15地块图则》(以下简称“该地块图则”)。
二、原则同意该地块图则的规划范围:北至兴霞路,南至溜霞小区路,西至万安路,东至绿地,总用地面积约4.09公顷。
三、原则同意该地块图则明确的主要用地性质及控制指标:A—1—11地块用地性质为教育用地,0.7≤容积率,建筑密度≤20%,绿地率≥40%;A—1—15地块用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3.0,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
四、该地块图则明确的其他管控要求,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定规划及技术管理规定执行。
五、经批准的规划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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