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0330-2023-00075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3〕57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2-24
晋政地〔2023〕57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安海镇品牌工业城
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用地规划调整的批复
安海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晋江市安海镇品牌工业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用地规划调整方案审批的请示》(晋安政〔2022〕92号)及规划报批成果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晋江市安海镇品牌工业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用地规划调整》(以下称“该控规”),执行中应平衡地块需求与周边关系、落实上位管控要求、执行技术管理规定。
二、原则同意该控规的主要调整内容:(一)对品牌工业城总体布局、河道蓝线、变电站、居住用地等进行优化改善。(二)按照现阶段政策及发展要求,科学设定容积率等规划指标,确保土地集约高效利用。
三、原则同意该控规划定的土地利用规划及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在进行规划审批、土地出让或划拨、项目开发建设时应严格按照该控规的图则所具体明确的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执行。
四、该控规明确的道路、给水、污水、雨水、电力、通信、燃气、管道等工程专项规划的容量及接入方案应符合规范及有关部门的要求,你单位在组织修编该片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做好系统衔接、在组织实施落地时做好预留和景观风貌管控。
五、该控规明确的其他管控要求,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定规划及技术管理规定执行。
六、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林业
和园林绿化局、水利局、文化和旅游局、城市管理局、泉州市
晋江生态环境局、交警大队、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电信分
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广电网络晋江分公司、新奥
燃气公司。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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