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0330-2023-00051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3〕29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2-13
晋政地〔2023〕29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城西片区控制性
详细规划葫芦山文教园区用地规划调整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晋江市城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葫芦山文教园区用地规划调整的请示》(晋自然资〔2023〕1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晋江市城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葫芦山文教园区用地规划调整》(以下称“该地块调整”),执行中应平衡地块需求与周边关系、落实上位管控要求、执行技术管理规定,符合《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有关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深度要求。
二、原则同意该地块调整的规划范围:北侧临晋江市华侨职业中专学校,西侧临泉州轻工学院,南侧临晋江崎山公园,东侧为居住区格林春天二期,总用地面积约为15.9公顷。
三、原则同意该地块调整明确的主要用地性质为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中小学用地、商业商务金融混合用地和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四、该地块调整明确的防护绿地管控范围及具体管控要求应符合相关规定。
五、该地块调整明确的道路、给水、污水、雨水、电力、通信、燃气、管道等工程专项规划的容量及接入方案应符合规范及有关部门的要求,你单位在组织编制该片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做好衔接。
六、该地块调整明确的其他管控要求,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定规划及技术管理规定执行。
七、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民政局、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和园林绿化局、水利局、城市管
理局、交警大队、广电网络晋江分公司、机场公司、供电公司、
自来水公司、电信分公司、新奥燃气公司,西园街道办事处。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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