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0330-2022-00237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2〕334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9-16
晋政地〔2022〕334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东石镇许西坑村
村庄规划局部调整及地块图则的批复
东石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提请批准许西坑村村庄规划局部调整及地块图则的请示》(晋东政〔2022〕7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晋江市东石镇许西坑村村庄规划局部调整及地块图则》,执行中应平衡地块需求与周边关系、落实上位管控要求、执行技术管理规定。
二、原则同意村庄规划局部调整的范围:东石镇许西坑村北部,东至东浒里一路,南、西、北至空闲地,总用地面积约为21.2亩。
三、原则同意村庄规划局部调整的内容:保持村庄规划的用地规模不变,将东浒里一路西侧地块由非建设用地调整为建设用地,将南天路南侧地块、石佛路东侧地块由建设用地调整为非建设用地,满足项目落地需求。
四、原则同意该地块图则明确的主要用地性质及控制指标: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1.5≤容积率≤3.0,30%≤建筑密度≤60%,10%≤绿地率≤20%。
五、该地块图则明确的道路、给水、污水、雨水、电力、通信、燃气、管道等工程专项规划内容的容量及接入方案应符合规范及有关部门的要求。
六、你镇应做好村庄总体发展建设工作,着力于构建村庄新格局,完善村庄的各项基础设施及道路交通组织,发展过程中注意与市区发展、周边区域发展相衔接,构建优势互补、互联互通区域基础设施发展格局,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要做好技术指导及督查工作。
七、经批准的规划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和园林绿化局、水利局、文化和旅游局、城市管理局、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广电网络晋江分公司、新奥燃气公司、交警大队。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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