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0330-2022-00187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2〕254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8-08
晋政地〔2022〕254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池店镇350582-1103-A
基本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A-31至A-33
地块调整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晋江市池店镇350582-1103-A基本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A-31至A-33地块调整的请示》(晋自然资〔2022〕30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晋江市池店镇350582-1103-A基本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A-31至A-33地块调整》(以下称“该地块调整”),执行中应平衡地块需求与周边关系、落实上位管控要求、执行技术管理规定,符合《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有关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深度要求。
二、原则同意该地块调整的规划范围:东至仕春村三王府,西至福泰路,南至市场大道,北至凤池路,规划总用地面积19.32公顷(合289.8亩)。
三、原则同意该地块调整明确的主要用地性质及控制指标:350582-1103-A-31-01和350582-1103-A-33-02均为商业物流混合用地,1.0≤容积率≤3.0,30%≤建筑密度≤60%,10%≤绿地率≤15%;350582-1103-A-31-02、350582-1103-A-32和350582-1103-A-33-01均为一类工业用地,1.2≤容积率≤3.0,30%≤建筑密度≤60%,10%≤绿地率≤20%。
四、该地块调整明确的防护绿地管控范围及具体管控要求应符合相关规定。
五、该地块调整明确的道路、给水、污水、雨水、电力、通信、燃气等工程专项规划的容量及接入方案,你单位在组织编制该片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做好衔接。
六、该地块调整明确的其他管控要求,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定规划及技术管理规定执行。
七、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
输局、林业和园林绿化局、城市管理局、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
局、机场公司、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池店镇人民政府。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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