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0330-2022-00139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2〕197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6-28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厦客专泉州南站站区控制性详细规划350582-12-C-02-(08-11、15、16)地块调整的批复
    规划计划方案意见
    时间:2022-07-11 10:40

    晋政地〔2022〕197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厦

    客专泉州南站站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350582-12-C-02-(08-11、15、16)地块调整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福厦客专泉州南站站区控制性详细规划350582-12-C-02-(08-11、15、16)地块调整的请示》(晋自然资〔2022〕31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福厦客专泉州南站站区控制性详细规划350582-12-C-02-(08-11、15、16)地块调整》(以下称“该地块调整”),执行中应平衡地块需求与周边关系、落实上位管控要求、执行技术管理规定,符合《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有关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深度要求。

      二、原则同意该地块调整的规划范围:东至梧垵溪西侧河流岸线、西至围头疏港高速公路东侧道路红线、南至梧垵溪北侧河流岸线、北至高速连接线南侧道路红线,总用地面积约10.87公顷。

      三、同意该地块调整明确的主要用地性质及控制指标:晋江市福厦客专泉州南站站区350582-12-C基本单元C-02-10、C-02-15地块均为工业用地,1.2≤容积率≤3.0,30%≤建筑密度≤60%,10%≤绿地率≤20%。

      四、该地块调整明确的水利蓝线和防护绿地管控范围及具体管控要求应符合相关规定。

      五、该地块调整明确的道路、给水、污水、雨水、电力、通信、燃气等工程专项规划的容量及接入方案应符合规范及有关部门的要求,你单位在组织编制该片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做好衔接。

      六、该地块控规图则明确的其他管控要求,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定规划及技术管理规定执行。

      七、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

      输局、林业和园林绿化局、水利局、城市管理局、泉州市晋江

      生态环境局、晋江市高铁新区项目建设指挥部、机场公司、供

      电公司、自来水公司,永和镇人民政府。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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