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0330-2022-00114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2〕159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6-06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东石镇湖头村村庄规划方案的批复
    规划计划方案意见
    时间:2022-06-14 15:51

      晋政地〔2022〕159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

      东石镇湖头村村庄规划方案的批复

    东石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提请审批东石镇湖头村村庄规划的请示》(晋东政〔2022〕2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晋江市东石镇湖头村村庄规划》用地布局基本合理,功能分区相对明确,规划内容、深度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已按程序完成专家技术审查及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等法定流程,能够对湖头村村庄发展建设起到较好的指导、控制作用,决定予以批准实施。

      二、同意湖头村村庄定位为:以发展都市现代农业为主的城郊旅游型美丽宜居乡村。

      三、同意规划方案提出的村庄建设规划,确定湖头村村庄规划总体空间结构为“一心、一区、两基地”,一心为综合服务核心,一区为闽南民俗爱国文化体验区,两基地为生态研学实践基地和城郊农旅融合基地。

      四、你镇应做好村庄总体发展建设工作,着力于构建村庄新格局,完善村庄的各项基础设施及道路交通组织,发展过程中注意与市区发展、周边区域发展相衔接,构建优势互补、互联互通区域基础设施发展格局,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要做好技术指导及督查工作。

      五、你镇应根据湖头村的特点,坚持因地制宜,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科学把握乡村发展的差异性,合理确定整治提升目标任务,重点解决农民群众最迫切、最现实的问题。

      六、你镇、湖头村应加强规划的宣传与引导,调动村民参与村庄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逐步改变村民居住理念,做好规划实施的监管工作,确保规划落到实处。

      七、经批准的规划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民政局、

      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

      林业和园林绿化局、水利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局、体

      育局、城市管理局、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广电网络晋江分

      公司、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电信分公司、新奥燃气公司。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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