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0330-2022-00102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2〕147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5-27
晋政地〔2022〕147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
龙湖镇埭头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龙湖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审批龙湖镇埭头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晋龙政〔2022〕11号)及规划报批成果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晋江市龙湖镇埭头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称“该控规”),执行中应平衡地块需求与周边关系、落实上位管控要求、执行技术管理规定。
二、原则同意该控规的规划范围:北至阳溪路、南至前港北路、东至规划支路、西至中山街,规划面积约62公顷。
三、原则同意该控规的规划定位:生态宜居示范片区。
四、原则同意该控规的规划结构:“一轴一带三组团”。“一轴”指沿东环路的发展轴;“一带”指沿阳溪的滨水休闲景观带;“三组团”指商贸居住组团、生态居住组团、教育配套组团。
五、该控规划定的土地利用规划及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在进行规划审批、土地出让或划拨、项目开发建设时应按照该控规的图则所具体明确的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严格把关、严格执行。
六、该控规划定的“城市三线”:在组织实施时应落实遵守好该控规划定的保障道路用地的“城市红线”、保障各类绿地用地的“城市绿线”、保护地表水体的“城市蓝线”,不得擅自调整、随意侵占,并严格执行具体禁建、限建控制要求。
七、该控规确定的“三大设施”:在组织实施时应优先保障该控规中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公用基础设施、道路交通设施布局和规模,做到区域发展与具体项目建设统筹、公共利益与个体发展目标兼顾。
八、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民政局、
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和园林绿
化局、水利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局、体育局、城市管
理局、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消防救援大队、交警大队、广
电网络晋江分公司、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电信分公司、移
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新奥燃气公司。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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