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0330-2021-00178
    • 备注/文号:晋政文〔2021〕180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7-21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东石镇塔头孙村村庄规划方案的批复
    规划计划方案意见
    时间:2021-07-30 11:20

      晋政文〔2021〕180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

      东石镇塔头孙村村庄规划方案的批复

    东石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提请审批东石镇塔头孙村村庄规划的请示》(晋东政〔2021〕4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晋江市东石镇塔头孙村村庄规划》按程序完成专家技术审查及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等法定流程,规划内容、规划深度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能够有效指导塔头孙村村庄规划建设,决定予以批准实施。

      二、同意塔头孙村村庄定位为:以美丽乡村建设为抓手、以地域传统文化为底蕴、以发展现代化产业为支撑、以生态宜居为导向的集聚提升中心村,确定塔头孙村村庄规划总体空间结构为“一心、一带、两轴、三区”。

      三、你镇应依据批复意见认真组织实施,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要做好技术指导及督查工作。

      四、你镇、塔头孙村应加强规划的宣传与引导,调动村民参与村庄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逐步改变村民居住理念,做好规划实施的监管工作,确保规划落到实处。

      五、经批准的规划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民政局、

      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

      林业和园林绿化局、水利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局、体

      育局、城市管理局、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供电公司、自来

      水公司、广电网络晋江分公司、电信分公司、新奥燃气公司。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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