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0330-2021-00178
- 备注/文号:晋政文〔2021〕180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7-21
晋政文〔2021〕180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
东石镇塔头孙村村庄规划方案的批复
东石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提请审批东石镇塔头孙村村庄规划的请示》(晋东政〔2021〕4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晋江市东石镇塔头孙村村庄规划》按程序完成专家技术审查及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等法定流程,规划内容、规划深度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能够有效指导塔头孙村村庄规划建设,决定予以批准实施。
二、同意塔头孙村村庄定位为:以美丽乡村建设为抓手、以地域传统文化为底蕴、以发展现代化产业为支撑、以生态宜居为导向的集聚提升中心村,确定塔头孙村村庄规划总体空间结构为“一心、一带、两轴、三区”。
三、你镇应依据批复意见认真组织实施,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要做好技术指导及督查工作。
四、你镇、塔头孙村应加强规划的宣传与引导,调动村民参与村庄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逐步改变村民居住理念,做好规划实施的监管工作,确保规划落到实处。
五、经批准的规划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民政局、
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
林业和园林绿化局、水利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局、体
育局、城市管理局、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供电公司、自来
水公司、广电网络晋江分公司、电信分公司、新奥燃气公司。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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