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0330-2020-00211
- 备注/文号:晋政文〔2020〕113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8-16
晋政文〔2020〕113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
深沪镇华峰村村庄规划修编的批复
晋江市深沪镇人民政府:
你镇《深沪镇人民政府关于批准晋江市深沪镇华峰村庄规划修编方案的请示》(晋深政〔2020〕8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晋江市深沪镇华峰村土地利用与建设规划调整方案。
二、晋江市深沪镇华峰村土地利用与建设规划调整方案的规划控制指标应作为强制性内容予以控制。
三、原晋江市深沪镇华峰村村庄规划的规划控制指标等强制性内容同时废止。
四、本次调整后的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对该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要求的法定程序报批。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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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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