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0550-2023-00018
- 备注/文号:晋政办〔2023〕1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1-1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信息化项目统筹、建设、管理,有效规避重复建设、形成信息孤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修订后的《晋江市市级财政性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晋江市市级财政性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规定
根据《福建省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6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本级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2〕40号)、《泉州市政务数据管理规定》(泉政办〔2021〕21号)等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一)本规定所称市级财政性投资信息化项目是指本级各行政事业单位投资建设或通过社会购买服务用于支撑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各类信息化相关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包括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物理机房、服务器、网络、云服务、信息化传感及控制设备、网络与信息安全系统等)、软件开发、信息化系统运维及运营服务和信息化建设相关的第三方服务等。改造、扩建类信息系统项目参照新建项目执行。以下四类项目不属本规定审核范围:
1.依据《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多评合一”等有关机制的通知》(泉工审办〔2021〕5号),依托房建、市政工程关联配套的智能化建设项目(即报批新建、改扩建房建工程及新建、改造市政工程时已包含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智能化设施部分),由发改局按照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执行,工信局不再负责项目技术方案审查工作;不属房屋、市政工程配套的智能化项目(如:安防视频监控系统、门禁系统、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综合显示大屏、会议音响系统、公共广播系统、信息发布系统等),由业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专家评审后,按政府采购或工程招投标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市政工程配套的公共区域视频监控类项目,须同时报市视频办(公安局)审查。
2.项目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下的小额零星软硬件购置和日常运行维护,由业主单位按规定自行组织采购;50万元以下信息化项目提交市工信局报备后建设,建设规范参照政务云整合、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及网络安全有关规范执行。
3.有社会资本、捐赠资金等其他资本参与投资或由上级专项资金定向补助,本级财政配套投入资金小于50万元的项目。
4.工信、发改、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不适用本管理规定的项目。
(二)本规定所称项目业主单位(项目建设单位)是指使用市级财政性投资信息化资金,作为业主承担信息化项目设计、建设和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教育系统、卫健系统、市属国有企业原则上参照执行。市属国有企业自营类项目,不涉及本级政府购买服务的,不在本管理规定范围内。
(三)市级财政性投资的信息化项目建设必须遵循统一规划、分步实施;资源共享、集约建设;需求导向、协同应用;规范管理、保障安全的原则。
(四)市级财政性投资的信息化项目分为统建类与自建类两种:
1.统建类。本级财政投资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单位内部业务系统;本级财政投资金额200万元(含)以上,涉及数据资源公共应用型政务信息化平台或基础性、跨部门、跨行业的应用类平台(涉及超过5个市直单位),经项目业主单位申报、市数字晋江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原则上纳入本级统建类项目;本级财政投资金额200万元以下的公共平台类项目,根据具体情况研究是否纳入统建类项目。统建类项目由负责智慧城市项目建设运营的市级国有运营公司(以下简称运营公司)与项目业主单位对接后,签订项目统建委托意向协议,明确项目建设范围,委托建设模式、项目建设时间等内容。运营公司根据委托意向协议要求,会同项目业主单位负责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方案并办理后续报批及建设手续,待项目方案报批后签订项目委托建设协议。项目建设完成后,由项目业主单位向运营公司以购买服务形式,一次性或分期支付相关费用,采用分期支付的,项目建设费用以外的分期资金成本按照项目建设投资额年利率8%—10%计算(投资计算金额由运营公司及业主在委托协议中具体明确以中标金额或投资概算为准),由项目业主单位按照委托协议支付给运营公司。教育系统各学校、卫健系统各医疗机构信息化项目暂不纳入统建范围。
2.自建类。本级财政投资金额200万元以下,不属于数据资源公共应用型政务信息化平台或基础性、跨部门、跨行业的应用类平台(市数字晋江建设领导小组研究意见为准),以及本级财政投资金额500万元以下的单位内部业务系统,原则上纳入自建类项目;因行业特殊要求的信息化项目(由国家、省统建部署项目)可由业务主管部门(单位)作为责任主体自行建设。
(五)市级财政性投资的信息化项目的政务数据资源属国家所有,市数字晋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数字办)负责本级政务数据统筹管理工作。由运营公司负责建设的统建类项目中,运营公司仅负责统建类项目的平台建设及技术保障工作,并接受政务数据管理单位及项目业主单位的监督。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务数据管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拟委托运营公司开展政务数据资源开发应用的,应由项目业主单位报市数字办研究,并与运营公司明确授权开展相关开发应用。
(六)市级财政投入的信息化项目建设所需服务器、存储、备份、网络、安全等设备,以及基础、公用软件,凡部署在政务信息网(政务内网)、政务外网、互联网环境上的,原则上统一由晋江市政务云平台按需提供,或托管到晋江市智慧晋江运营管理中心,不再另行设立数据中心,已建成数据中心的,应逐步过渡迁移。
(七)信息化项目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包括项目征集、评审、采购、实施、验收、评估、安全等七个环节,并通过数字化手段完善管理。
(八)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化项目建设,另行按照相关保密规定执行。
二、项目征集
(一)市直各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谋划提出信息化建设需求,形成概要方案或项目建议书(100万以上的编制项目建议书),对建议纳入统建或自建的情况应说明原因、提供依据。
(二)每年3月份、9月份由市工信局会同市发改局、财政局联合向各单位征集本年度及下一年度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业主单位应填报申报表(见附件1)、概要方案或项目建议书(100万以上的编制项目建议书),并提交项目业主单位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市数字晋江建设领导小组组建项目建设工作专班,市工信局、发改局、财政局对提交的信息化建设需求开展必要性分析,将申报类项目分为统建类和部门自建类,必要时组织信息化专家及相关单位开展评估论证。项目业主单位根据需求评审意见修改完善项目建议书,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其中,统建类项目由运营公司会同需求提出单位完成,自建类项目由各业主单位完成。
(三)通过评估论证的项目,由市数字办项目建设专班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列入市级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计划,作为市级财政安排年度项目建设资金的依据。
三、项目评审
(一)自建类项目
1.列入市级财政性投资信息化项目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项目总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走简易程序,由项目业主单位自行编制初步设计方案后报市工信局审查,审查通过后,项目业主单位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采购;项目总投资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业主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咨询、设计资质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并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方案、项目概算实行三合一评审。信息化项目原则上不再进行节能评估、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涉及新建土建工程、高耗能的项目除外。
2.项目可研暨初设方案以及项目投资概算编制完成后,项目业主单位提请其主管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将项目审查意见、项目可研暨初设方案以及项目投资概算报送市工信局组织评审。涉及技术方案专项审查的,应同步报相关主管单位审查并组织评审。
3.市工信局收到项目业主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电子版)后7个工作日内,会同市财政局、密码管理局等职能部门组织对项目可研暨初步设计方案及项目投资概算进行审查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项目方案通过市工信局初步审查后,概算在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业主单位自行组织评审,1000万元以上项目(含1000万元)由市工信局牵头,会同财政局联合组织评审。项目评审费用纳入项目前期费用,由项目业主单位承担。如属于综合性、涉及面广、关系全局的项目,必要时邀请省、市其他领域的专家及有关单位参加。评审会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和会议纪要。信息系统涉及网络安全等保三级及以上的,至少邀请1名密码专家参与评审。
5.项目业主单位根据市工信局审查通过的意见书及专家评审意见,向市工信局提交正式的申请公函和项目申报表,并附项目技术方案、预算清单、技术规格、图纸等项目资料纸质版(项目材料需一式两份盖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报市工信局办理正式批复。
(二)统建类项目
1.纳入统建范围的项目,项目业主单位与运营公司签订项目建设委托协议,由运营公司负责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方案并办理后续报批及建设手续。
2.统建类项目由各项目业主单位采取托管运营或购买服务的方式直接委托运营公司负责投资建设,项目产权由运营公司持有、运管并提供服务(或根据项目委托协议执行);项目业主单位负责确认信息化托管项目建设方案、参与项目评审与验收、接受项目交付、系统使用安全管理等工作;
3.其他评审手续参照自建类项目,由运营公司会同项目业主单位负责向市工信局申报评审。运营公司作为托管运营承接方,按照本管理规定组织开展公开招投标;项目业主单位以市财政安排的年度项目建设预算以购买服务或委托建设的形式与运营公司进行结算。
(三)未列入市级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财政资金。因特殊需要的计划外信息化建设项目,经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审核,并经市政府同意后,补充列入年度计划。
(四)项目评审包括如下基本条件:
1.项目方案要遵循晋江智慧城市建设总体框架要求,编制信息资源目录,设计数据汇聚与共享接口,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资源,开放数据交换接口,满足信息交换和业务协同需要;
2.信息系统项目应统一部署于泉州市政务云平台,不得单独采购硬件服务器;无法整合到政务云平台的,原则上应整合到市智慧晋江运营管理中心;
3.教育、卫健、本级国企等相关单位根据行业特点,由主管单位明确本级相关行业硬件基础设施云平台建设方案,报市数字办研究后,纳入本级统建项目范围;
4.项目可研暨初设方案使用的技术路线应具备可行性,并在方案中体现系统建设的具体技术路线实施步骤、网络安全边界保护措施, 确保信息系统建设与网络安全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
5.项目运维期不得低于2年,运维期内项目承建单位应免费提供项目维保及软件功能优化服务;
6.项目部署网络应符合安全标准,主要依托政务内网、政务外网、互联网,原则上不再自建部门专网,移动客户端应按照省上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建设,并全面支持IPv6;
7.项目应进行网络等级保护测评定级工作,严格落实国家、省、泉州市有关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密码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密码保障系统并定期进行评估,测评和评估费用纳入项目建设费用中;
8.部署建设的项目要与正版化工作同步进行,信息系统要兼容国产操作系统、国产办公软件等国产软件。
四、项目采购
(一)统建项目原则上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通过公开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承建单位。自建项目结合实际确定采购方式。
(二)信息化项目各责任主体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福建省、泉州市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采购,并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涉密信息化项目严格按照《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9〕3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项目实施
(一)项目业主单位应严格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批复的文件内容建设;确定项目实施机构和项目责任人,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
(二)项目业主单位应依据政府招标采购规定以及批复确定的招标内容和招标方式组织招标采购,确定中标单位。
(三)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咨询、设计单位不得参加项目的招投标。招标代理机构和项目所属的主管部门之间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四)项目业主单位应按照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有关规定,委托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相应监理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建设进行工程监理,并切实发挥监理作用,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根据项目建设和监理分离的原则,监理单位不得参与工程建设,施工单位不得参与工程监理。总投资小于100万元的项目可不委托监理。
(五)项目建成后,按项目的功能需要可委托具有测评资质的第三方测试单位进行系统功能及性能测试,并按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组织安全测评。承担项目系统测试的单位不得承担同一项目监理。
(六)市工信局对项目建设和应用情况进行监管。发现有违反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批复要求的,要求项目业主单位限期整改或遵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项目验收
项目建设应按规定开展验收工作。项目验收包括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终验)两个阶段。
(一)自建类项目初步验收由业主单位自行组织;项目金额100万元(含)以上的,竣工验收(终验)由项目业主单位会同市工信局组织开展,验收费用由项目业主单位承担(或根据合同约定执行);项目金额100万元以下的,竣工验收(终验)由项目业主单位自行组织并报市工信局备案。
(二)统建类项目验收工作由运营公司具体负责组织,运营公司会同项目业主单位组织验收,并报市工信局、财政局参加验收。统建类项目通过项目验收后,项目业主单位根据项目委托协议分批向运营公司支付项目建设及运维服务费用(或购买服务费用)。各项目业主单位定期对运营公司项目建设、运维服务情况进行评价,评价情况报市工信局汇总并抄送运营公司,作为各单位与运营公司评价考核及支付服务费用的依据。项目服务期满后,项目业主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委托运营公司对项目改造升级或进行续保,涉及改造升级的,应按本规定有关要求重新报批。
(三)验收完成后,项目业主单位(运营公司)应当将验收报告等材料提交市工信局备案。备案文件应当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绩效目标及绩效指标、投资额度、运行维护经费、经费渠道、信息资源目录、数据汇聚共享应用情况、等级保护备案和测评情况、密码应用方案和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报告等内容。未按要求进行项目验收备案的,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支付项目建设费用。
(四)对未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项目业主单位应按验收提出的意见及时整改,经整改完善后可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对无特殊原因整改后仍未通过竣工验收或逾期1年仍未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予以通报,相关项目建设单位在3年内不得再申报新项目。
(五)未按要求完成政务云整合及政务数据汇聚共享的,未通过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的,项目不得组织验收。
七、项目评价
(一)市数字晋江建设领导小组项目建设专班每年对信息化项目建设开展绩效评价。重点评价建成项目的应用情况、运行情况、协同共享、安全保密、创新服务、经济和社会效益、资金使用情况等内容,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申请信息化项目的重要依据和参考。经过评价需要整改而拒不整改的,将停止拨付项目运维经费,并不再批准项目业主单位新建项目。
(二)项目业主单位、运营公司应当接受项目审批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绩效评价、审计等监督管理工作,如实提供建设项目有关资料和情况,不得拒绝、隐匿、瞒报。
(三)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国家政务信息系统的审计,促进专项资金使用真实、合法和高效,推动完善并监督落实相关制度政策。
(四)项目业主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项目批复的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和概算进行建设。项目建设的资金支出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执行。资金有结余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将结余资金退回。
八、附则
(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可参照本规定实行项目管理。
(二)本规定由市工信局负责解释。
(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1月30日。
(四)本规定依据的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发生调整的,以国家和省、市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附件:1. 晋江市市级财政性投资信息化项目申报表
2. 晋江市市级财政性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议书 可研
暨初设封面格式
3. 晋江市市级财政性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议书编写提纲
4. 晋江市市级财政性投资信息化项目可研暨初设编
写提纲
5. 晋江市市级财政性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大纲
6. 晋江市市级财政性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备案表
7. 晋江市市级财政性投资信息化项目备案表
附件1
晋江市市级财政性投资信息化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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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主单位 (盖章)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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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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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项目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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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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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启动时间 |
项目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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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准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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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计总投资 (万元) |
本级财政资金 投资(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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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附件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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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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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注:1.“项目类别”一栏填:新建、续建或升级;
2.本表一式肆份,建设方、工信局、财政局各一份。
附件2
晋江市市级财政性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议书
可研暨初设封面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业主单位:
地 址:
邮 编:
项目业主单位主管或分管领导:
项目责任人: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主管部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晋江市市级财政性投资信息化项目
建议书编写提纲
一、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业主单位和负责人、项目责任人
(三)项目概况
(四)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
(五)研究范围与研究内容
(六)主要结论与建议
二、项目业主单位概况
(一)项目业主单位职能、内部机构设置及在编人数
(二)信息化工作机构和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三)项目组织实施机构与职责
三、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一)项目建设背景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1.现有信息化状况、业务改进准备情况
2.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差距
3.项目目标架构概要分析(与政务职能相关的社会问题和政务目标分析)
4.项目业务架构概要分析(提出项目所支撑的业务事项及支撑的深度)
5.项目建设的意义和必要性
四、主要建设内容
(一)项目建设规模
(二)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应用架构、数据架构、统一支撑公共平台调用、关键设备配置、系统部署五个方面内容)
五、项目工期
六、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一)项目投资估算及测算依据(请提供国内其他相似项目案例投资依据,或专业机构测算依据,将作为项目资金核定的重要参考)
(二)资金来源及落实(请明确资金拼盘比例)
(三)运行维护经费及来源
七、效益与风险分析
附件 4
晋江市市级财政性投资信息化项目
可研暨初设编写提纲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业主单位和负责人、项目责任人
(三)项目可研暨初设编制依据
(四)项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期限
1.建设目标(包括政府职能目标、公众服务期望目标、信息化愿景目标、系统建设目标)
2.建设内容
3.建设期限
(五)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六)效益与风险
(七)主要结论与建议
二、项目建设单位概况
(一)项目业主单位职能、内部机构设置及在编人数
(二)信息化工作机构和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三)项目组织实施机构与职责
三、现状分析与建设必要性
(一)基础设施现状与需求分析
1.网络现状
2.系统设备现状
3.系统软件现状
4.安全系统现状
5.基础物理环境情况
(二)应用系统现状与需求分析
1.应用系统现状分析
2.存在问题
3.业务和功能需求分析
(三)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情况与需求分析
1.信息资源的汇聚共享及开发利用情况
2.存在问题
3.信息资源需求分析
(四)密码应用现状与需求分析
l.密码应用现状分析
2.密码应用需求分析
(五)系统运维情况与需求分析
(六)项目建设必要性
四、项目业务架构分析与设计
(一)部门业务域、业务线、业务事项设计(依据部门业务架构进行分析)
(二)业务对象设计(对象、子对象)
(三)关键业务活动分析
(四)业务协同关系分析(说明与总体业务架构对应关系,与其他部门业务的协同关系)
(五)业务量分析(用户数、业务实时性、业务处理材料类型)
五、项目数据架构设计
(一)数据结构设计
1.业务数据库设计(概念设计、数据库、元数据)
2.基础数据库或共享主题数据库设计
(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活动规范
1.数据采集(采集目录、共享需求目录、采集更新机制)
2.信息编目(从信息发现和管理的角度,对数据背景进行标准化描述,实现与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系统对接)
3.信息共享(从信息共享的角度,对数据访问、数据交换服务及规范进行标准化描述,实现与政务信息资源交换系统技术对接)
(三)数据量需求分析(包括数据访问频度、数据存储空间需求等分析)
六、应用架构设计
(一)应用系统总体功能结构
(二)应用系统层设计
1.应用模块设计
2.应用模块逻辑关系设计
(三)应用支撑层设计
1.服务接口设计
2.服务构件设计
(四)应用系统性能需求分析(包括响应时间和并发用户数等相关性能指标需求)
七、技术架构设计
(一)设计原则
(二)系统总体结构(逻辑结构)
(三)网络拓扑结构(物理结构)
(四)标准规范
1.引用标准目录
2.新建标准成果
(五)数字福建、数字泉州公共平台调用设计
1.应用支撑层调用设计
2.基础设施层调用设计
3.安全基础平台调用设计
(六)服务渠道层设计
1.接入终端设计(系统支持的客户端,接入技术方式)
2.发布渠道设计(呼叫中心、网站,发布在哪个网络)
(七)应用系统层技术路线设计(设计方法、开发平台、开发工具等)
(八)应用支撑层技术路线设计
1.服务接口技术路线
2.服务构件技术路线
(九)数据层技术路线设计
1.数据存储和交换格式类型(结构化数据、文件型数据、泊位数据等)
2.数据应用开发技术(如数据查询、数据同步、数据挖掘等)
3.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和交换系统对接技术方案
(十)基础设施层设计
1.网络系统设计
2.主机和存储系统设计
3.机房及配套设计
(十一)其他系统设计
(十二)系统物理部署方案
(十三)防雷、消防设计
(十四)节能措施(说明本项目的能耗总额)
八、安全系统设计
(一)各应用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确定及需求分析
(二)网络安全域划分设计
(三)安全防护体系设计(针对不同等级系统和不同安全域,进行安全防护策略设计,含应用、数据、网络、物理安全系统设计)
(四)网络安全设备部署设计(结合网络拓扑结构设计、设备性能评估)
(五)密码技术应用保障设计(密码应用工作流程、密码服务、密码产品及部署等)
(六)数据安全设计
(七)安全管理体系设计
九、云平台使用方案
(一)业务容量测算
(二)云资源需求测算
(三)业务部署方案
(四)云平台购买服务年使用费
十、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
(一)项目组织实施机构
(二)项目招标方案
(三)项目实施进度(建设期、进度计划)、质量、资金管理方案
(四)运行维护机构与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十一、人员配置与培训
(一)人员配置计划
(二)人员培训计划
十二、投资概算和资金来源
(一)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方案
(二)概算编制说明
(三)投资概算书(概算总表,系统硬件和软件、应用系统定制开发工作量、机房改造、云平台购买服务年使用费等概算分表)
其他费用取费标准:项目管理和设计费,合并按不高于工程费用3%取费;系统集成和培训费,合并按不高于工程费用5%取费;项目监理费,按不高于工程费用2%取费;项目性能和安全测试,合并按不高于工程费用3%取费;不可预见费按不高于工程费用5%取费。环评费用按照环评有关规定执行。
(四)资金使用计划
十三、项目运行维护经费测算
(一)测算依据
(二)运行维护经费及来源
十四、风险和效益分析
(一)风险分析及对策
(二)效益分析
十五、其他附件
(一)图纸
(二)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编制依据,有关政策飞技术、经济资料
附件5
晋江市市级财政性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大纲
一、项目工作技术报告
(一)项目概述(包括项目目标与任务)
(二)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包括工程招标情况、现有资源利用情况、业务优化改进情况、系统集成情况、数据库建设情况、业务应用系统开发情况、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情况、设备到位与安装情况、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情况等)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四)采用的技术路线和方案
(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六)项目运行情况报告(含运行保障措施)
(七)项目效益分析及推广应用前景
(八)建设经验、存在问题和今后设想
二、项目监理情况报告
三、项目系统测试报告
四、项目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五、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如网络安全等保为三级,需增加提供网络等级保护测评报告、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报告)
六、标准工作报告(含标准制定及执行、标准符合性测试情况)
七、项目用户使用情况报告
八、数据共享确认函(根据项目数据资源自录和共享目录,将政务信息资源按照应登尽登、应汇尽汇、实时全量、完整准确的原则,通过市级政务数据汇聚与共享应用平台,完成项目数据资源目录和共享目录清单的登记汇聚工作,并经大数据管理部门确认)
九、项目业主单位初步验收意见
十、项目资源登记表(信息资源、应用系统、关键硬件、标准成果等)
十一、其他有关附件(招标文件、承建方的中标方案及投标文件、项目合同、试运行记录、试运行报告等)
附件6
晋江市市级财政性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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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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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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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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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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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日期 |
总投资(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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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材料 |
1.专家验收结论□ 2.验收交付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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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系统数据汇聚 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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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单位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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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主管 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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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适用于市级财政性投资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验收申请与备案;
2.智能化与设备类采购项目无需填写数据汇聚完成情况;
3.本表一式叁份,建设方、工信局、财政局各壹份。
附件7
晋江市市级财政性投资信息化项目备案表
(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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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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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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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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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总投资(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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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署网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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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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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规模及意义 |
(可另附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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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审批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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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数字办 审批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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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注:1.本表适用总投资不超过100万的信息化建设项目;
2.“项目类别”一栏填:信息化系统、智能化系统或其他系统;
3.“项目部署网络”一栏填:政务信息网、政务外网、局域网等;
4.本表一式叁份,建设方、工信局、财政局各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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