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0240-2022-00267
    • 备注/文号:晋政规〔2022〕1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0-08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事项的通知
    法规规章和规范
    时间:2022-10-17 16:18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和《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闽委编办〔2022〕5号)精神,经2022年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公布赋予镇(街道)部分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赋权目录赋予青阳街道、梅岭街道、西园街道、罗山街道、灵源街道、新塘街道、磁灶镇、内坑镇、紫帽镇、永和镇行政处罚事项260项,赋予陈埭镇、池店镇、安海镇、东石镇、英林镇、金井镇、龙湖镇、深沪镇行政处罚事项282项,赋予西滨镇行政处罚事项262项。本次赋权事项分两批次施行(详见附件),第一批自本文件施行之日起实施,第二批具体施行时间另行通知。各镇(街道)、市直赋权部门应同步调整公布权责清单。

      二、厘清执法边界行政处罚事项赋权后,市直赋权部门不再行使已赋予镇(街道)的行政处罚权,但作为行政主管部门,仍需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源头监管。各镇(街道)要依法履行由其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及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并依法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职责。

      三、加强执法监督。市直赋权部门应当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赋权事项承接确认书,要加强赋权后的执法指导监督,按照“谁下放、谁监督”的要求,编制赋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明确监管事项、监管对象、监管职责及措施等,并向社会公开。

      四、适时动态调整。建立赋权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对赋权事项运行情况组织评估,对确需调整赋权事项的,由镇(街道)或市直赋权部门向市委编办和市司法局提出申请,经充分评估论证,按程序提交市政府同意后予以调整。涉及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的,也应及时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本文件由中共晋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晋江市司法局负责解释。本文件自2022年10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0月30日止。

      附件:1.赋予青阳街道部分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2.赋予梅岭街道部分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3.赋予西园街道部分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4.赋予罗山街道部分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5.赋予灵源街道部分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6.赋予新塘街道部分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7.赋予陈埭镇部分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8.赋予池店镇部分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9.赋予安海镇部分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10.赋予磁灶镇部分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11.赋予内坑镇部分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12.赋予紫帽镇部分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13.赋予东石镇部分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14.赋予永和镇部分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15.赋予英林镇部分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16.赋予金井镇部分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17.赋予龙湖镇部分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18.赋予深沪镇部分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19.赋予西滨镇部分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