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0240-2022-00267
- 备注/文号:晋政规〔2022〕1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0-08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和《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闽委编办〔2022〕5号)精神,经2022年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公布赋予镇(街道)部分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赋权目录。赋予青阳街道、梅岭街道、西园街道、罗山街道、灵源街道、新塘街道、磁灶镇、内坑镇、紫帽镇、永和镇行政处罚事项260项,赋予陈埭镇、池店镇、安海镇、东石镇、英林镇、金井镇、龙湖镇、深沪镇行政处罚事项282项,赋予西滨镇行政处罚事项262项。本次赋权事项分两批次施行(详见附件),第一批自本文件施行之日起实施,第二批具体施行时间另行通知。各镇(街道)、市直赋权部门应同步调整公布权责清单。
二、厘清执法边界。行政处罚事项赋权后,市直赋权部门不再行使已赋予镇(街道)的行政处罚权,但作为行政主管部门,仍需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源头监管。各镇(街道)要依法履行由其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及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并依法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职责。
三、加强执法监督。市直赋权部门应当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赋权事项承接确认书,要加强赋权后的执法指导监督,按照“谁下放、谁监督”的要求,编制赋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明确监管事项、监管对象、监管职责及措施等,并向社会公开。
四、适时动态调整。建立赋权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对赋权事项运行情况组织评估,对确需调整赋权事项的,由镇(街道)或市直赋权部门向市委编办和市司法局提出申请,经充分评估论证,按程序提交市政府同意后予以调整。涉及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的,也应及时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本文件由中共晋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晋江市司法局负责解释。本文件自2022年10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0月30日止。
附件:1.赋予青阳街道部分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2.赋予梅岭街道部分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3.赋予西园街道部分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4.赋予罗山街道部分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5.赋予灵源街道部分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6.赋予新塘街道部分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7.赋予陈埭镇部分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8.赋予池店镇部分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9.赋予安海镇部分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10.赋予磁灶镇部分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11.赋予内坑镇部分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12.赋予紫帽镇部分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13.赋予东石镇部分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14.赋予永和镇部分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15.赋予英林镇部分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16.赋予金井镇部分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17.赋予龙湖镇部分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18.赋予深沪镇部分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19.赋予西滨镇部分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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