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0240-2022-00207
    • 备注/文号:晋政办规〔2022〕3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8-30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促进建筑业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法规规章和规范
    时间:2022-09-09 10:5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市属各国有企业:

      《晋江市促进建筑业稳增长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晋江市促进建筑业稳增长若干措施

      为推动我市建筑业增信心、稳增长,助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壮大我市建筑业产值规模,制定本措施。

      一、推进招投标评定分离改革。实施招投标评定分离,落实招标人负责制,由招标人制定定标方案,依法依规支持本市注册建筑施工企业(包括外地施工企业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子公司)承接工程,实现评优定优目标。

      二、拓宽工程项目运作模式。支持工程项目结合实际,合理采用施工招标、EPC招标、PPP采购、投建营一体化等模式,依法依规组织建设。支持有实力的建筑业企业延伸产业链,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运营。

      三、支持国企实体化运作。支持我市国有企业深化实体化运营,由工程代建向工程施工业务延伸,招引外地高资质建筑施工企业落地我市,采用合营和自营模式,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

      四、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壮大。对建筑业企业经济贡献、资质晋级、回迁落户、争先创优、承揽业务等,按照《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文〔2020〕106号)予以扶持。

      五、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保证金,支持对信用良好企业降低缴纳比例。提高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同时,在确保不超出工程总概(预)算以及工程决(结)算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下,除按合同约定保留不超过工程价款总额3%的质量保证金外,进度款支付比例可由发承包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依法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本文件自2022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其他未尽事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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