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0240-2022-00083
    • 备注/文号:晋政文〔2022〕76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5-20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晋江市大力推进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若干措施部分条款的通知
    法规规章和规范
    时间:2022-05-27 16:13

      晋政文〔2022〕76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晋江市大力推进

      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若干措施部分条款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持续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2〕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晋政文〔2021〕102号文件中关于《晋江市大力推进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的若干措施》作如下修订:

      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二)加强专利保护工作。对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万元,该专利在三年内进行实际应用(自主使用或许可我市其它企业使用等)每件奖励4万元;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奖励最高30万元。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后,对专利权人资助:获得美国、日本、英国、欧盟等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的,资助5万元/件;获得其它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的,资助1万元/件,每件发明专利奖励最高10万元;国外专利有多个权利人的,若其中一方为晋江企业或个人的,可按权利人数量比例享受奖励。同一企业同一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修订为:“(二)加强专利保护工作。对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在三年内进行实际应用(自主使用或许可我市其它企业使用等)每件奖励4万元;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奖励最高30万元。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后,对专利权人资助:获得美国、日本、英国、欧盟等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的,资助5万元/件;获得其它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的,资助1万元/件,每件发明专利奖励最高10万元;国外专利有多个权利人的,若其中一方为晋江企业或个人的,可按权利人数量比例享受奖励。同一企业同一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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