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0240-2022-00083
- 备注/文号:晋政文〔2022〕76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5-20
晋政文〔2022〕76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晋江市大力推进
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若干措施部分条款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持续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2〕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晋政文〔2021〕102号文件中关于《晋江市大力推进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的若干措施》作如下修订:
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二)加强专利保护工作。对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万元,该专利在三年内进行实际应用(自主使用或许可我市其它企业使用等)每件奖励4万元;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奖励最高30万元。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后,对专利权人资助:获得美国、日本、英国、欧盟等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的,资助5万元/件;获得其它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的,资助1万元/件,每件发明专利奖励最高10万元;国外专利有多个权利人的,若其中一方为晋江企业或个人的,可按权利人数量比例享受奖励。同一企业同一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修订为:“(二)加强专利保护工作。对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在三年内进行实际应用(自主使用或许可我市其它企业使用等)每件奖励4万元;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奖励最高30万元。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后,对专利权人资助:获得美国、日本、英国、欧盟等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的,资助5万元/件;获得其它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的,资助1万元/件,每件发明专利奖励最高10万元;国外专利有多个权利人的,若其中一方为晋江企业或个人的,可按权利人数量比例享受奖励。同一企业同一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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