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0240-2022-00028
    • 备注/文号:晋政办〔2022〕3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1-25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
    法规规章和规范
    时间:2022-02-20 16:48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施工现场有序管理,有效控制施工扬尘污染,畅通施工区域道路交通,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品质,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示范图集》、《绿色施工导则》等规范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管办关于泉州市中心市区规范文明施工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17〕10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通知。

      一、适用范围

      我市全域房屋建筑、市政、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通讯、交通、水利等工程施工行为。

      二、明确职责分工

      市住建局负责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地的文明施工及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管理区域的装修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对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渣土运输车辆“滴洒漏”、乱倒建筑垃圾、未经审批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擅自占道施工、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和违反市容市貌管理有关规定的沿街店面装修不文明行为依法进行执法,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督促燃气工程落实文明施工及扬尘治理措施。

      市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工地的文明施工,审批工程项目《临时排水许可证》,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督促给排水工程落实文明施工及扬尘治理措施。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工程工地的文明施工,负责办理公路、城市道路上需涉及路面破除、挖掘的线缆布放、管道埋设和管沟施工等工程占用和挖掘审批,并负责督促城市道路维护、井盖施工、应急抢修、养护改造及临时挖掘等工程落实文明施工及扬尘治理措施,督促渣土车运输企业落实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职责。

      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负责办理城市道路绿化范围内需涉及绿化挖掘的线缆布放、管道埋设和管沟施工等工程临时占用和挖掘审批,负责我市园林绿化(含所属公园)、景区建设工程、生态修复工程工地的文明施工,并负责督促所属城市道路绿化临时挖掘、养护工程等项目落实文明施工及扬尘治理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夜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审批。

      市交警大队负责对施工土方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进行处罚,负责施工项目周边道路交通管理等事宜。

      市渣土办负责建筑渣土处置核准。

      电力、通讯、交通、水利、燃气、广电等项目业主负责所属项目文明施工及扬尘治理工作。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负责辖区内各类建设工程、拆迁工程的文明施工及扬尘防治工作、渣土消纳场建设与管理以及未利用地、已出让未建设用地的管理,尤其是沿街店面装修、自建房改造建设等工地文明施工;自然资源局协同督促已征收存量土地围挡设置及美化提升。

      三、严格规范作业程序

      (一)房建市政施工。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切实落实建设工地文明施工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晋江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建综〔2015〕68号)、《晋江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含拆除工程)文明施工导则(试行)》、《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建市政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晋建综〔2021〕263号)等文件要求。1.建设单位文明施工责任。建设单位对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总负责,应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制定完善的文明施工组织方案,及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落实文明施工措施。2.施工单位文明施工责任。施工单位应建立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中心城区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减少扬尘污染。落实文明施工有关要求,将文明施工知识纳入工人上岗培训内容;工地出入口按相关标准建设,施工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工地泥浆、渣土、砂石等不得污染周边道路和环境。3.监理单位文明施工责任。监理单位应建立检查及巡查制度,督促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对未按标准和要求执行的工程应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或暂停令;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监管部门。4.专业承包单位文明施工责任。专业承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并对所承包项目的文明施工负责。

      (二)市政道路维护。在交通量大的主干道,道路(含隧道、下穿通道、桥梁)维修作业时间应按交警部门要求,避开上下班交通高峰期(工作日上午7:30-8:30、11:30-12:30,冬季下午14:00-15:00、17:00-19:00,夏季下午14:30-15:30、17:00-19:30)。在交通量较大的节点(车站、码头、桥梁立交、隧道连接线)施工时应尽量在夜间进行。在次干道和背街小巷施工中,应合理安排施工路段、时间,并快速施工。道路维修及清理必须做到快速路、主干道、广场1日内完成,次干道2日内完成,支路3日内完成。在施工未采用临时通行措施或工程未完工前严禁撤除围挡、护栏。夜间施工但白天需开放通行的路段,应在上午6点前清场、保洁,恢复满足交通通行条件;对道路挖掘的施工部位,应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滑钢板(加减速条)覆盖并固定,确保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的通行安全。

      (三)园林工程作业。绿化施工土地平整后,一周内要进行草坪建植;未进行草坪建植前,要每天洒水或覆盖;植树树穴所出穴坑土,要加以整理或拍实;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及时种植,穴坑土要加以覆盖;绿化施工现场临时堆放种植土应做到当日堆放当日使用,并采取措施防止泥土污染地面;要移植的乔木、灌木要当天开挖当天移走;绿化施工中产生的树枝、树叶、砖头、石块、包装袋等废弃物应当日清洁运走。运输种植土、垃圾肥等易洒落材料的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施工现场的道路应通畅,有排水措施。绿化洒水作业在人流活动较大的中心市区要安排在夜间进行,在城郊区域可以安排在白天进行但要避开交通高峰时段。绿化洒水作业应按照要求控制水量和车速,避免路面大面积被淋湿或将绿化带上的沙土冲到路面。绿化土壤改良作业尽量防止沙土溢出绿化带。

      (四)市政设施维修。路灯养护维修作业应尽量安排在夜间进行,减少对交通的干扰和影响,影响交通时应指定专人负责疏导交通。发现管道溢流、井盖缺失等问题时,应在2小时内到现场处理,设立警示标志,维修后应在2小时内清理现场。对于污水管道和污水井维修作业,主管部门施工前要在微博、微信、网站上介绍工程的施工范围和施工时间等工程信息。主干道发现彩砖、石砖、路缘石破损时,应于2天内修复,次干道3天内修复。出现突发性影响交通安全的道路沉陷、空洞等路面病害或其他应急事务,应在1小时内在现场设置警示标识,半天内完成设置围挡等安全措施,3天内完成修复任务。特殊道路病害,7天内查清原因形成修复方案。进行路沿石、地砖等构件切割、加工及路面破除、清扫施工现场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时,应采取围护、遮挡、喷雾降尘等措施。已建成道路的地下管线施工宜采用非开挖施工技术。市政道路路面基层水泥混合料必须由拌和站集中拌和。

      (五)管线部门施工。电力、燃气、供水和通信管沟、线缆、管道工程等项目动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编制文明施工方案,涉及路面破除、挖掘等施工工序前施工现场应先围挡、后作业,围挡应按规定设置公益广告。占道(含公共场所)施工须科学设置围挡,不得围而不挡、围作他用,应按“开工一段,围挡一段;完成一段、恢复一段”的原则科学安排工期,把对市民生活的影响控制在最小程度。进行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时,应采取围护、遮挡、喷雾降尘等措施,工程施工完成后必须负责清理现场。

      (六)房屋拆迁作业。各镇(街道)负责辖区房屋拆迁的相关管理工作。建筑拆除工程必须由具备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施工。拆除施工单位要制定扬尘防治方案,提交业主、监理单位审定。拆除施工中须采取洒水或喷淋等防尘措施,并按照“先喷淋、后拆除,拆除过程持续喷淋”的程序操作。机械拆除、爆破拆除时,应在各层楼板及各爆点四周设置塑料盛水袋,起爆前后采取持续洒水或喷淋措施。当使用机械或机具钻孔、破碎结构构件时,应尽量采用带水作业工艺。

      (七)渣土运输作业。从事渣土运输的企业应具备相应资质,且渣土运输车辆必须是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控系统目录库中的车辆。产生渣土的单位或个人(包括园林绿化工程)应与渣土运输企业签订业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及义务,并提出确保净车出场、不超载、不“滴洒漏”、不乱倾倒、按规定路线行驶的约束性条款和经济惩罚措施。建筑工地应严格按规定办理建筑渣土处置核准手续,在工地出入口安装称重设备和抓拍系统。渣土处置核准及办理运输路线牌应根据现场土石方量、合同完成时限,合理确定相应数量的运输车辆,并将运输车辆的车号、驾驶员等信息录入管控平台。渣土承运单位信息应在工地大门口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渣土运输单位应在土方施工现场配备现场管理员,具体负责对运输车辆的保洁、装卸载的验收工作。渣土运输车辆应密闭,车厢底部铺有防漏垫,渣土不得超过车厢挡板高度,废浆和淤泥必须使用封闭的专用车辆运输,确保泥浆不外溢,车辆未冲洗不得出场。渣土运输车辆应及时到辖区交警部门报备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严格遵守行车路线和通行时间、速度。

      四、完善配套设施

      各类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编制施工排水方案,并与市政给排水管理部门就施工范围、工期、占用市政排水设施的情况及保护方案取得一致意见。雨、污水排放设施建成后,应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市政管理部门共同验收后,申请核发排水许可证。建设或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完善车辆冲洗制度和车辆冲洗台账,对施工现场车辆进出口处的路面进行混凝土硬化处理,设置洗车台、车辆冲洗设施、三级沉淀池,并指定专人负责冲洗保洁。严禁废浆和淤泥直接排入地下管网或河道,鼓励废水经二次沉淀后循环使用。

      五、严密施工交通组织

      (一)制定施工组织方案。施工前,项目建设单位要向道路主管部门和交警部门申请办理挖掘和占用市政道路施工审批,并制定施工组织方案。大型工程或较长时间(7天以上)施工,应提前报备,并向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组织方案,取得批准后实施,大型建设项目应开展交通影响评价和施工期间交通组织规划,并提前在新闻媒体上公告。施工期间应配备协管人员,配合交警部门做好行人、车辆的分流工作。施工结束后,要做好路面恢复和道路清理、清洗工作,道路清洗作业要安排在夜间(00:00-6:00,下同)。清洗和喷洒作业应遵守交通规则,注意避让行人和避免妨碍他人行车安全。

      (二)设置交通警示标识。项目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道路限速值在施工区段前后足够长度处及对车辆、行人通行安全有影响的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设在醒目的位置,标志的正面或其邻近不得有妨碍公共视线的障碍物,标志自身应安全稳固,并保证夜间的警示效果。在车行道上施工作业,必须根据道路限速值在来车方向足够长度处提前设置施工警示标志牌、交通导向牌和危险警示闪灯等。

      六、规范安全文明施工

      (一)强化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着反光背心、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养护作业车辆、机械设备应当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夜间应当配备反光安全识别标志。夜间施工现场应有充足的灯光照明。

      (二)落实不扰民各项措施。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控制使用强噪音、强振动的施工机具,22:00以后禁止使用电锯、电刨、混凝土振捣器等强噪声施工机具,因设计或施工工艺等特殊原因需进行连续施工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并告知周边单位、居民。施工机械一律停放在施工范围内,不准占用人行道或行车通道,机械进退场尽量选择车流较少的时段,避免造成交通阻塞。

      (三)做好施工现场保洁。施工产生的枝叶、种植袋、建筑垃圾等废弃物应装袋集中堆放,严禁在施工现场填埋或焚烧。施工期间每天应派专人清扫施工现场和附近道路,并对周边道路进行淋水。

      (四)严格施工扬尘防控。加强施工扬尘治理,推进绿色施工,工程项目应结合季节特点、不同施工阶段实际情况等,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当风力达到5级及以上或全市启动轻微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房建、市政、园林、交通、水利、拆迁等施工单位必须停止产生扬尘的室外作业,施工现场应配置洒水车,落实保洁队伍,现场扬尘控制措施到位;施工现场堆放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100%覆盖,增加裸露场地、未硬化场地等易产生扬尘区域及路基水稳层上施工车辆需临时通行的路段洒水降尘频次。

      七、规范工地围挡及广告设施建设管理

      (一)规范审批流程。按照施工许可手续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市住建局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围挡的日常监督管理,交通、水利、林业园林等管理部门负责各自管辖项目围挡的审批及日常监督管理。各镇(街道)负责辖区内各类建设工程、拆迁工程、沿街店面装修、自建房改造建设以及未利用地、已出让未建设用地围挡的日常管理。自然资源局协同督促已征收存量土地围挡设置及美化提升。交通、林业园林等部门受理电力、燃气、供水和通信管沟、线缆布放(涉及路面、绿化破除、挖掘)、管道工程等施工占用和挖掘市政道路、园林绿化审批时,应将工地围挡和公益广告纳入审批条件。

      (二)规范围挡及广告标准。建设单位应委托设计单位对工地围挡及广告设施进行规划设计,围挡及广告设施涉及占用城市道路的,建设单位须向道路主管部门办理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审批手续。围挡及广告设施实行统一设计的原则,确保款式相同、格调一致,公益广告内容应符合《晋江市围挡围墙及公益广告美化提升和常态化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围挡施工和维护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八、健全监管考评措施

      (一)健全合同约束机制。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文明施工、扬尘防治要求及违反要求的经济处罚约束条款,合理安排工期,将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列入工程概算,确保文明施工措施费按规定支付到位,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

      (二)实行长效管理制度。各建设主管部门及行政执法部门应建立定期考评制度,考评情况定期在主流媒体公示,联合新闻媒体进行专项督查,曝光不文明行为,督促整改。各建设主管部门和各镇(街道)应建立文明施工长效监管机制,健全文明施工诚信评价体系,对文明施工管理不力的项目、单位和个人,不得参评文明工地、优质工程、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等。

      (三)建立执法处理机制。对在综合考评、监督检查、媒体曝光或群众信访存在不文明施工行为的,项目主管部门应当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对未按规定落实文明施工措施要求的项目及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该停工的坚决停工,该处罚的坚决处罚。同时,各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各镇(街道)和各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含城市道路、园林绿化挖掘审批)有关施工许可、备案情况应当于许可或备案后2个工作日内抄送同级城市管理、住建等执法部门;城市管理、住建等执法部门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抄送相关主管部门。

      (四)建立约谈及媒体曝光机制。充分发挥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作用,开展专家讲座、文明施工规范宣讲,在项目施工围挡悬挂标语、制作宣传板报,加大文明施工教育宣传。对存在问题的相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负责人等进行约谈,由主管部门签发《约谈通知书》并送达被约谈单位,同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原《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中心市区规范文明施工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办〔2017〕157号)同时废止。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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