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0240-2021-00230
    • 备注/文号:晋政办〔2021〕32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09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新时代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法规规章和规范
    时间:2021-09-24 17:09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的通知》(教职成〔2020〕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十五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8〕94号)、《福建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教育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教职成〔2019〕2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0〕51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我市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更好地服务晋江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发展目标: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论述,紧密围绕我市建设国际化创新型品质城市的发展需求,突出产教深度融合,进一步加强中职、高职、本科层次职业院校的体系化发展,深化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继续教育沟通融合,努力构建与现代产业发展相匹配的“结构合理、品牌鲜明、多元开放、均衡发展”的职业教育新格局,打造具有晋江特色、省内领先、国家一流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向教育部和省、泉州市支持建设“晋江县域职教高地”, 形成可推广的职业教育“晋江经验”。

      一、做好职业教育统筹规划

      (一)健全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由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科技局、税务局、农业农村局、市委人才办、市社科联、高教发展中心、职业院校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分管教育副市长担任召集人,每年召开1-2次专题会议,研究全市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强化政府引导和管理职能,由教育局、高教发展中心牵头组织对全市职业教育情况及发展状况做年度评估,评估情况与政府财政补贴挂钩,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精准度。

      (二)加快产教融合型城市建设。积极参与泉州市首批国家级产教融合型城市试点,主动开展省级产教融合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通过“政行企校”联动,促进产业和职业教育聚集融合、优势互补,服务晋江市创建国际化创新型品质城市。支持有条件的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山海合作”校与行业企业组建晋江市职业教育产业协作联盟,在招生、就业、顶岗实习及职业培训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筹建晋江市职业教育产业园,根据工业园区布局情况,设立若干个专业产业园区,促进行业、企业与中高职、本科层次职业院校深度融合。到2025年,努力建成1-2个高水平产教融合产业园区。

      (三)统筹规划职业教育发展。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产业发展需求,整体规划学校布局结构,科学配置并做大做强职业教育资源。继续深化“3+2”五年制高职培养模式,积极探索“3+2+2”中高本衔接;组建“1+1+X”(1所本科层次职业院校、1所高职院校、若干所中职学校)办学联盟,持续拓宽升学“立交桥”。到2022年,建设1-2所省级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1-2所省级高水平高职院校。

      (四)扩大中职教育办学容量。落实普职比大体相当要求,着力做好有条件的中职学校扩容工作。2023年之前,力争完成晋兴职校搬迁扩容,积极推进安海职校、晋江职校和华侨职校征地扩容;探索建立中职集团化办学模式;新增2所容量3500-4000人的公办职业院校;积极探索中职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模式,力争实现由政府举办向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的格局转变,由追求规模扩张向高质量发展转变。到2025年,基本达到普职比相当的标准要求。

      (五)支持高等职业院校提升办学水平。实施高等职业院校提升工程,支持泉州职业技术大学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扩大办学规模,提升办学条件,通过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学位评估、试点验收及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推进泉州轻工职业学院以省级“双高校”建设为契机,适时创建本科层次职业学校。支持高职院校建设共享型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共同提升重点专业建设和实践教学、社会培训与技术服务水平,培养更多更优产业发展急需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六)科学合理统筹专业(群)建设。建立中职、高职、职业教育本科院校的专业建设协调机制,强化专业贯通,健全专业设置与调控机制。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专业设置的“正负面清单”,结合我市产业发展进行调控,严格实行专业设置预警和退出机制;把市场供求比例、就业质量作为设置调整学科专业、确定培养规模的重要依据,优化现有专业(群)结构布局,实现集群化、差异化、特色化发展。从2021年开始,用3-5年完成现有专业群调整。健全人力资源统计、预测、供求信息发布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校办学能力和行业指导,科学设置新专业,积极支持现代服务业、健康服务、养老服务、护理、染整、体育等社会领域紧缺专业设置;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需求,加快建设工业机器人、大数据、人工智能和集成电路等一批专业。对新开设的专业,市财政给予一定经费补助。到2022年,建设5-8个省级高水平中、高职专业(群),1-2个省级一流职业本科专业。

      (七)积极做好合作帮扶。由市职教中心、高教发展中心牵头,组织中高职院校参与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做好闽宁、闽藏职业教育对口帮扶;积极参与“山海协作计划”、融入闽西南协同发展;办好内地少数民族中职班,市财政每年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并按上级文件要求落实相关政策。

      二、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一)打造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教育、人社、工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依托该平台发布晋江产业发展趋势及各类人才缺口预测、用人单位具体岗位需求、职业院校毕业生信息以及校企合作、项目研发、技术服务等各类供需信息,向政府部门、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等多元主体提供产教融合精准化信息发布、推荐和相关增值服务。

      (二)深化引企入教改革。引导企业深度参与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方案的研究制定及培养全过程,鼓励企业依托或联合职业院校设立产业学院和企业工作室等,做好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课程标准和教学内容,扶持一批优质企业申报产教融合型企业。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大力推进“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建立培养和就业一体化的预就业制度,为企业提供高素质技术技能人力资源保障。对开展“现代学徒制”和“二元制”试点工作的院校,市财政给予每个专业一定经费用于师资建设补助和教育教学研究。

      (三)推动校企共建实训基地。支持职业院校以股份制、场地租赁等形式,通过“引企入校”等途径建立实习工厂、研发中心、科技创新中心等市级生产性实训基地。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以“厂中校”形式建立实习实训基地。依托产业或规模企业建立市级生产性公共实训基地、员工培训基地和终身教育基地。建立规模企业接受学生实习实训补偿机制,按照接受学生实习实训的人数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到2025年,建设1-2个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

      (四)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搭建以专业师资团队与企业技术骨干为基础的产学研平台,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师工作室,以产学研项目为抓手,每年定期开展师带徒产学研活动;推动专业群建设、课程资源开发、创新创业项目研究,带动校企产学研项目的立项及成果转化,促进学校与企业技术和管理的衔接;协助企业技术骨干参与各级各类人才认定和技能大师评选工作,按规定享有相关的经费补贴。

      三、强化职教师资队伍建设

      (一)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坚持把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摆在首要位置,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教书育人全过程,增强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教师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将师德师风考评列入教师年度考评重要内容,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

      (二)拓宽职业院校教师准入机制。自2021年起,除“双师型”职业技术师范专业毕业生外,专业教师基本不再从未具备3年以上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中招聘,特殊高技能人才(含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对世界技能大赛前三名选手,全国一类职业技能竞赛第一名选手、“全国技术能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等高水平技术技能人才,经批准后可以采取面试的方式公开招聘入编。公共基础课教师按学校需求和普通高中教师统筹招聘,普教系列教师和职教系列教师调整交流,基础文化课同一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可视为相当。

      (三)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由市职教中心牵头,每年选派骨干教师到企业跟岗研修访学,组织专业教师参加“双师型”专业技能培训;积极推进高水平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通过建优扶强、协同创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全市职业院校联合培养师资,以专业群为核心,加强教学交流合作。实施职业教育“三名工程”(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到2022年,着力培育出2-3名省级职业院校名校长、20位泉州市级以上名师(名班主任)或专业带头人、10个晋江市级以上名师(名班主任)工作室、3-5个晋江市级以上“大师工作室”。

      四、提升服务社会发展能力

      (一)建立产教融合培训体系。依托市职教中心、高教发展中心探索建立“学分银行”,汇集全市教学资源库,统筹教育与人社部门培训功能,利用职业院校的师资和实训条件,建立若干个技术技能培训中心,面向在校学生和社会成员,尤其是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返乡农民工开展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鼓励行业企业向职业院校技能培训中心购买职工培训服务,对参加培训提升技能等级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或补贴。

      (二)加强技术服务与文化传承。鼓励职业院校发挥专业及人才等优势,以市场为导向、特色专业为依托,与行业企业共建“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积极开展面向社会实际需要的新产品、新工艺开发等技术服务;鼓励职业院校传承和创新民族传统工艺与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视培养民间技艺相关人才。

      (三)建设职业体验拓展中心。大力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规划建设1-2个市级综合性职业体验中心;依托我市职业院校各自专业特色,建立健全4-6个职业教育专业体验基地,每年定期组织中小学学生开展劳动和职业启蒙教育体验。

      五、建立健全发展保障机制

      (一)加强职业教育教研机构建设。在健全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职教中心、高教发展中心在全市职业教育资源统筹和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工作中的作用,整体提升全市职业教育教科研水平。

      (二)健全经费投入和激励机制。健全与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和办学质量等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坚持新增教育经费向职业教育倾斜。

      1.落实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分类拨款制度。中职生均公用经费按每人不低于4200元的标准拨款。

      2.加强对职业教育专业发展和整合提升的扶持力度。对每年契合经济发展需求申报的新专业和对经相关部门认定的符合我市经济产业转型升级急需的紧缺专业(如护理、养老服务、集成电路等)、新业态专业(如工业机器人、大数据、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等)以及现有专业需升级整合的,市财政每年给予职业院校专业实训设备和耗材费补助,并根据财政收入和职业院校办学规模逐年提高。

      3.完善职业教育拔尖人才激励机制。从2021年起,对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以上的指导教师和学生,市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指导教师12万元,学生8万元);对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及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能力比赛一等奖以上的教师,市财政给予15万元奖励。

      4.调动学校、教师参加面向社会服务及教科研竞赛的积极性。职业院校教师依法依规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职业技能大赛(含教师业务技能)、教学成果奖励收入和在校面向社会开展培训的劳务收入等单独据实核定,不纳入绩效工资和单位工资总额基数。中等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及与教学科研相关的社会服务产生的净收入,可提取50%~70%的比例用于学校绩效工资分配,追加绩效工资总量。

      (三)完善产教融合政策支持体系。落实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支持职业教育发展和企业参与办学。

      1.探索由国企投资办学。拓展职业教育办学投入机制,切实增强学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建设的能力。支持中职、高职和本科层次职业院校与企业在工业园建立二次产业学院。

      2.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用于符合条件的教育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性教育的,依法进行免税资格备案后,符合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

      六、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办学

      (一)加快引进国(境)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每年组织职业教育管理干部和专业骨干教师赴德国、新加坡、日本和中国台湾等职业教育先进国家(地区)培训、进修、访学;积极开展与职业教育先进国家(地区)共建专业、共建基地、教师交流、学生交换等多种形式的交流合作,引进国际职业教育标准和优质职业教育资源;继续开展好一年一次的晋台职业教育研讨活动;积极参与中德(福建)教育合作与发展中心相关活动,并充分利用其资源服务我市职业教育发展。

      (二)创新推进职业教育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扩大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职业教育交流合作,鼓励职业院校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5年内在沿线国家和地区建设1-2个“鲁班工坊”或海外职业教育培养培训基地,面向当地员工开展学历职业教育或技术技能培训;实施国际友好学校结对计划,5年内促成1-2所姊妹学校缔结;选派高素质教师参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职业教育教学;积极承接国(境)外学生“夏令营”和“游学”活动,吸引“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学生来晋深造。

      七、附则

      (一)本措施涉及有关政府补贴、购买服务、激励鼓励等制度,由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具体细则。

      (二)本措施有效期内,如果上级新出台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以上级规定为准。

      (三)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四)本措施由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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