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0240-2021-00158
    • 备注/文号:晋政文〔2021〕148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6-26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促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法规规章和规范
    时间:2021-07-02 15:49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晋江市促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晋江市促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一系列政策,积极实施全民健身行动,激发市场活力和消费热情,促进我市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我市体育城市建设进程,特提出以下措施。

      一、发展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核心,让经常参加体育锻炼成为一种生活方式,体育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升,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到2025年,我市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45%,初步实现体育运动全民化、体育健身生活化、健身设施便利化、体育锻炼科学化、健身服务智能化、健身组织社会化。

      二、主要措施

      (一)加快体育赛事之都建设,形成独特优势

      1.规划布局重大赛事。以“以赛兴城、以赛促产、以赛惠民”为指引,加强体育赛事规划,积极构建与晋江体育城市地位相匹配的体育赛事体系。综合评估国际重大体育赛事的影响力和市场价值,力争每年都有国际顶级赛事在晋江举办。办好第十八届世界中学生运动会和国际大体联足球世界杯系列赛事,加强赛事遗产的研究和开发,积极发挥赛事经济和社会效益。加强与“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体育交流与合作,积极举办马拉松、足球、篮球、羽毛球、游泳等系列体育赛事,培育1-2项国际品牌赛事,2-3项全国品牌赛事。对于与国际体育组织签约并确定在我市连续举办3届以上的国际性高水平单项体育赛事,以及在我市举办的社会关注度高、市场空间大、发展前景好的国际性、全国性或其他具有自主品牌高水平单项体育赛事,可按项目类别、赛事等级、竞技水平、影响力、办赛支出等,从市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给予每次不超过500万元的办赛资助。具体办法由市体育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制定。(责任单位:市体育局、财政局)

      2.打造职业体育赛事高地。不断优化职业赛事发展环境,力争本市职业赛事规模位于国内同等城市前列。加快培育晋江特色的职业赛事体系,鼓励有条件的项目及俱乐部发展职业联盟。支持举办篮球、足球、网球等高水平职业赛事,引导职业俱乐部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培育稳定的观众群体和项目文化。优化完善“以奖代补”的政府资助方式,激励职业俱乐部在联赛中取得更好成绩。在晋江进行商事主体登记并冠“晋江”队名,参加职业联赛的足球、篮球、排球职业体育俱乐部,按项目类别、影响力、职业联赛等级、投入和名次等,市体育发展专项资金可给予资助。(责任单位:市体育局、财政局)

      3.扩大本土原创赛事影响力。创新社会力量参与体育赛事的组织方式,积极打造2-3项具有晋江文化特点、凸显地域特色优势、融合新技术的原创体育赛事品牌。着力提升晋江国际马拉松赛、定向户外挑战赛、草根篮球联赛、足球杯赛等赛事的办赛品质,培育和保护一批社会影响力大、品牌知名度高、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本土原创品牌赛事,并鼓励本土原创品牌赛事“走出去”。办好全民健身运动会、城市业余联赛等群众性赛事活动。全面构建分级分类的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责任单位:市体育局、教育局、团市委,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4.提高赛事质量和效应。构建体育赛事品质标准体系,围绕赛事关注度、专业度、贡献度等指标,引导办赛主体不断提升赛事品质。鼓励举办各类表演赛、明星赛、联谊赛、对抗赛、邀请赛等,增加体育赛事的娱乐化元素,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完善赛事产业链条,形成行业配套、产业联动、运行高效的赛事产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赛事对住宿、餐饮、交通、旅游、通信、娱乐、广告等行业的拉动作用。引导整合线上线下赛事资源,推动业态创新、模式变革和效能提高,形成赛事产业新生态圈。定期公开体育赛事目录,建立赛事综合效应评估体系和赛事动态监测机制,构建科学、合理的赛事资助模式。(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发改局、文旅局、财政局)

      (二)加强体育科技创新,优化产业结构

      1.推动体育企业转型升级。提升民营体育企业竞争力,推动智能制造、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在体育制造业领域应用,支持体育企业申报国家、省、市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项目,按相关政策享受奖励和扶持。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对参与各级标准制(修)订的企业按照《关于加快培育壮大先进制造业的若干意见》的规定进行奖励。鼓励体育装备制造企业向服务业延伸发展,推进制造与服务的系统集成与融合发展,形成全产业链优势。重点支持“专、精、特、新”中小微体育企业发展,培育一批民营体育“独角兽”企业。引导有实力的体育企业通过管理输出、连锁经营等方式,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延伸产业链和利润链,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领军企业集团。深化体育类国有企业改革,培育一批主业突出、融合度高、市场竞争力强的国有体育企业。(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科技局、体育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2.加快体育产业聚集发展。支持体育用品制造企业围绕提高产业集中度、延伸产业链开展并购重组,整合品牌和创新资源,提升产业竞争优势。加快国家体育产业基地建设,推动形成一批运转良好、带动能力强的国家、省级体育产业示范单位和示范项目,到2022年争取国家级示范单位和项目达到5-6个,省级达到8-10个。(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工信局、金融局)

      (三)完善体育服务产业体系,驱动产业发展

      1.提高体育场馆服务水平。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重大体育设施建设,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公益开放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支持大型体育场馆开发冠名权等无形资产,开展多元化经营服务,打造体育服务综合体。鼓励体育场馆提高标准化、智能化、信息化开发利用水平,培育一批专业化体育场馆运营管理主体和场馆服务品牌,争创1-2个国家级体育产业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金融局)

      2.活跃体育中介服务市场。大力培育和发展体育中介市场,积极开展赛事推广、活动策划、体育赞助、体育广告、体育票务、体育咨询、体育评估、运动员经纪、体育保险等多种中介服务。鼓励各类中介咨询机构聚焦竞赛表演价值链的关键环节,向赛事相关机构提供经济信息、市场预测、技术指导、法律咨询、价值评估、人员培训等服务。通过政策扶持和项目引领,引进国内外知名的体育中介公司、高端人才及其先进管理经验,培育一批品牌效应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体育中介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商务局)

      3.依法落实税费政策。依据国家税收法律及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对企业从事服务于体育相关新兴产业,取得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经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体育组织,其取得税法规定范围的免税收入,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体育事业单位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符合税法相关规定的体育场馆,可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体育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免。落实对企业从事文化体育产业按3%的税率计征增值税。鼓励体育事业捐赠,对企事业单位、团体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个人通过中国境内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对体育公益事业的捐赠,除国务院规定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项目外,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责任单位:市税务局、科技局、体育局、发改局)

      4.扶持公共服务发展。对于公共体育设施、产业基地、健身休闲等项目,符合政策条件的减免相关政策性收费,水、电、气收费按照国家规定执行。非营利性体育组织、场馆设施建设免征市本级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营利性体育组织、场馆设施建设减半征收市本级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城管局、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

      (四)积极实施全民健身,促进体育消费

      1.激发居民体育消费潜力。丰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优化赛事活动体验。鼓励公共体育场馆延长开放时间,通过体育活动丰富市民夜间生活,助力夜间经济繁荣。支持开发健身产品、发展体育培训服务。完善体育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加大对体育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体育市场秩序。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体育消费作为职工奖励和福利措施,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的购置、租赁、维修支出和场地、交通租金,以及优胜者奖励,可由单位行政经费按规定给予保障。鼓励政企合作建立“运动银行”,通过运动换积分激励机制,拓展体育消费空间。推进赛事活动主体多元化,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协会、俱乐部等社团组织举办各类健身赛事活动。(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发改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总工会)

      2.拓展健身休闲服务项目。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推广普及便于公众参加的健身休闲项目,大力开展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排球、游泳、武术、徒步、骑行、棋牌、台球、钓鱼、体育舞蹈等关注度高、参与人数多、普及度广、商业价值高、市场空间大的运动项目,引导多方共同参与。支持冰雪、水上、山地户外、汽车摩托车和航空等具有消费市场的健身休闲项目发展。推动极限运动、电子竞技、击剑、跆拳道、飞镖、射箭、马术等时尚运动项目健康发展,提高培训市场专业性。传承推广民间传统健身休闲项目及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传统体育项目。针对不同年龄段,开发适合老年人、妇女、青少年、儿童等不同人群特点的运动项目,培育具有闽南海丝文化特色的健身休闲项目。(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商务局、团市委、妇联)

      3.培养终身运动习惯。实施全民健身行动,完善群众身边的健身组织和“10分钟健身圈”。推行运动水平等级评定制度,执行专业和业余统一的等级标准,增强体育消费粘性,激活健身培训市场。实行学生运动技能标准达标评定制度,推动每名学生熟练掌握至少1项终身受益的运动技能。广泛开展各级学校体育联赛。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组建运动健身团体或团队,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体育文化;发挥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大力推广机关事业单位工间操,鼓励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为职工配备健身设施。(责任单位:市体育局、教育局、总工会)

      4.加强青少年体育培训。推进中小学与体育培训机构合作,购买学校课后体育服务。鼓励公共体育场馆对承担青少年体育培训、比赛的机构减半征收场地费用,对提供低收费服务的公共体育场馆,可享受各级相应政策补贴。推动体教结合,组织体育冬夏令营活动,打造体育平台和营地。(责任单位:市体育局、教育局、财政局)

      (五)深化“放管服”改革,释放发展潜能

      1.完善赛事管理服务机制。优化体育赛事安全许可及道路行政审批、水域活动方案报备等流程,定期公布赛事目录,制定办赛指南,明确举办基本条件、标准、规则和各相关主管部门的责任。建立健全大型赛事多部门“一站式”服务机制。完善公共安全服务体系,推进赛事安保社会化、市场化、科技化,落实承办者安全主体责任和经营场所安全责任,降低体育赛事活动安保成本,建立体育场馆安保等级评价制度。构建体育社会组织评估体系,作为体育社会组织申请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体育公共服务的基础参考指标。(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水利局,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2.深化场馆运营管理改革。鼓励推进公共体育场馆“改造功能、改革机制”工程。积极推进公共体育设施所有权、经营权分离的改革模式,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场馆运营。政府投资新建体育场馆应引入第三方专业运营。(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3.推动体育社会组织发展。体育社会组织符合直接登记条件的,可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办理登记。重点扶持一批运行良好、积极作为的基层体育组织和企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形式引导其承担更多的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和服务职能。(责任单位:市体育局、民政局、财政局)

      (六)完善体育场地设施,增加要素供给

      1.因地制宜建设体育设施。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利用工业厂房、商业用房、仓储用房、边角地等既有建筑和闲置用地及屋顶、地下室等空间建设改造成体育设施。合理利用公共绿地、市政用地等建设足球场、篮球场、排球场、健身步道等体育设施,利用闲置的收储用地建设临时体育设施,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并依法按约定享受相应权益。对新建住宅区严格按照室内人均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备体育场地设施。鼓励利用社区和小区公共空间,试点建设一批空间集约、方便实用、性价比高的24小时无人值守智能健身房,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和便利化的健身需求。(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体育局、财政局、林业园林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2.挖掘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潜力。支持中小学对校园体育场地进行社会通道改造,大力推动校园体育场地在周末和节假日向社会免费开放。严格执行学校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校园安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体育局)

      (七)实施“体育+”行动,多业融合发展

      1.推动“体育+医疗”融合发展。大力发展运动医学和康复医学,鼓励医院与体育高校合作设立运动康复中心,培养和引进运动康复师,开展运动促进健康指导,推动形成体医融合的疾病管理和健康服务模式。完善国民体质监测指标体系,将相关指标纳入居民健康体检推荐范围,对符合规定的运动康复治疗项目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鼓励具备条件的科研、医疗机构及社会资本开展体质测定、运动医学和营养膳食等服务,为不同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运动健身方案或运动指导服务,推广科学健身,提升健身效果。(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卫健局、高教发展中心、泉州医保局晋江分局)

      2.推动“体育+旅游”融合发展。开发精品体育旅游项目、线路和平台,做强滨海运动休闲旅游,做深体育赛事旅游。鼓励景区引入体育资源,增设体育消费项目。鼓励新设立体育旅游项目、线路、景区,培育1-2项国家体育旅游精品项目,建成2-3个省级体育旅游休闲基地。实施乡村与体育结合发展模式,建设健身休闲绿道、登山步道、山地户外营地、自驾车房车营地、航空飞行营地等,开展舞龙舞狮、水上捉鸭、射弈等富有民间特色的体育赛事和体育旅游项目,开发具有闽南风情、滨海风光和田园特色的体育村落,创建体育产业特色基地暨运动休闲小镇。(责任单位:市文旅局、体育局,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3.推动“体育+教育”融合发展。支持学校和体育部门建立运动员共同培养机制,设立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地校,采取“市队校办”模式,每个项目梯队每年可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承接“市队校办”的单位和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地校所获得的资助经费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地校和校园足球等体育项目特色校应配备相应项目的教练员,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进专业教练员、退役运动员、体育培训机构等为学校体育课外训练和竞赛提供指导。鼓励将体育基地、运动营地等纳入青少年研学基地。(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体育局、财政局)

      4.推动“体育+互联网”融合发展。加快体育社交平台的建设,鼓励和支持微小型企业开发运动场馆APP、运动健身APP,建设体育信息交流平台网站等,将更多的场馆、赛事活动和健身课程等信息置于公共信息平台,促进体育新兴业态发展。(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工信局)

      (八)加大资金和人才扶持力度,助推产业发展

      1.设立市体育发展专项资金。市财政根据年度事业、产业发展情况,设立市体育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我市体育事业发展。对于符合条件获得国家、省体育专项资金资助的,按照就高标准不重复原则(另有规定的除外),不足部分由市体育发展专项资金予以补助或补足,上级专项资金文件明确要求地方配套的除外。同一项目已获得市政府投资或我市其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资助或奖励的(另有规定的除外),市体育发展专项资金一般不再资助或奖励。对暂未纳入本措施资助范围,但极具发展潜力的体育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由市体育局商市财政局提出资助意见,报市政府研究确定。(责任单位:市体育局、财政局)

      2.加强体育人才培养和引进。探索人才培养新模式,鼓励普通高校、职业院校设置体育类相关专业,重点培养体育用品研发、赛事策划运营、场馆运营、体育品牌营销等专业人才;加强校企合作,鼓励高校和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建立体育产业人才培养基地;加强体育服务业从业人员的岗位职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吸引高层次竞技人才、教育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来我市就业、创业和发展。我市体育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或对我市体育人才培养有较大贡献的,若符合我市优秀人才政策,可按规定享受人才津补贴、安家补贴、入户入学等待遇。(责任单位:市体育局、人才办、教育局、人社局、高教发展中心)

      3.完善体育产业统计体系。及时监测体育产业发展情况,每年开展全市体育产业名录审核及体育产业统计调查,建立体育资源数据库。健全行业检测评价机制,定期发布产业运行数据。到2022年,基本形成及时、全面、准确的体育产业数据定期发布机制。(责任单位:市体育局、统计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

      三、工作要求

      市体育局要牵头,会同财政、发改、工信、教育、文旅等部门,加强对本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督促。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协同联动。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建立相关协调机制,强化政策衔接,做到思想重视、责任到位、措施有力、确保实效。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市体育局负责解释,此前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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