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0240-2021-00125
    • 备注/文号:晋政文〔2021〕118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5-20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引领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六份文件的通知
    法规规章和规范
    时间:2021-05-28 15:01

    晋政文〔2021〕118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引领推动

    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六份文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现将《晋江市引领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晋江市促进服务业提升发展的若干措施》《晋江市加快金融业和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晋江市促进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晋江市促进旅游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晋江市进一步发展特色现代农业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晋江市引领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一、培育壮大产业群体

      (一)鼓励做大头部企业。对工业产值首次超过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晋江市龙头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企业产值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责任单位:工信局)。

      (二)鼓励规下转规上。对当年度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工信局)。

      (三)鼓励项目提速增效。对纳入市级盘子的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项目,自其建成投入运营后第一个完整纳税年度起3年内,园区内入园企业年度亩均税收达到22万元/亩及以上的,每年一次性给予园区运营商100万元运营费用补助(责任单位:工信局)。对按既定计划目标建成投产且纳入统计部门工业固投统计的省、泉州、晋江生产性重点建设项目,分别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发改局)。

      二、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一)实施重点技改工程。对列入晋江市重点技改项目库中总投资达2000万元及以上(属各级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高成长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明星梯队企业,项目总投资门槛下调到1000万元)且年度生产设备购置额达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项目业主于申报年度在晋江的纳税总额在100万元及以上,按生产设备购置金额的5%给予补助,申报当年度最高补助限额300万元(责任单位:工信局)。

      (二)鼓励企业智能升级。企业购置属泉州“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的智能装备,按设备投资额的14%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限额200万元。鼓励本市企业与境内外研发机构合作开展实施智能装备产业化成果项目,对项目具备转化量产条件,且有不少于3家晋江制造企业采购应用的,给予按其销售给晋江制造企业前3台设备资金总额的20%作为应用推广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工信局)。

      三、支持实施数字赋能

      (一)鼓励企业上云。支持规上工业企业使用列入泉州市云服务商目录提供的云服务平台,对年度服务费超过5万元、10万元的规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每家3万元、6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工信局)。

      (二)鼓励实施工业互联网示范工程。对本市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与传统产业合作实施的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按照泉州市认定的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5%的比例(即泉州市核定补助金额的50%)给予提供“互联网+”解决方案或服务产品的本地企业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工信局)。

      (三)鼓励发展工业APP。对在晋江注册落地的工业APP,按照泉州市认定的、不超过上年度实际服务支出的15%比例(即泉州市核定补助金额的5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工信局)。

      四、支持企业管理创新

      (一)推动企业实施两化融合。鼓励制造业企业采购引进ERP、SCM、MES、CRM等综合性管理信息系统,对当年度采购软件部分实际投入金额达50万元(含)—100万元、100万元(含)—200万元、200万元(含)—300万元、3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工信局)。

      (二)鼓励企业开展管理咨询诊断。对聘请专业管理咨询机构开展咨询诊断的企业,并预先在工信局备案,按咨询费10%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限额30万元(责任单位:工信局)。

      五、鼓励争创品牌称誉

      对获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福建省质量奖、福建省质量奖提名奖、泉州市质量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对新获地理标志商标称誉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认定为中华老字号、福建老字号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商务局)。

      六、引导参与标准建设

      对建立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全国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全国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30万元。对成为国际标准第一起草单位(或企业标准直接提升为国际标准)的企业,每项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单位,每项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单位,每项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8万元、5万元。对参与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订的,只奖励排名最前的我市单位,其中主导每项一次性奖励5万元,参与每项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农业(或服务)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经验收合格的单位,或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园区建设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七、支持产业配套协作

      鼓励晋江市龙头企业委托市内中小企业从事产成品贴牌代工,对当年度新增3家及以上注册地在晋江的代工企业,且当年度新增的代工企业每家实际发生的代工产值在2000万元及以上或代工费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责任单位:工信局)。

      八、鼓励发展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

      (一)鼓励淘汰燃煤锅炉。对自行拆除全部燃煤锅炉,替代使用电、天然气清洁能源或集中供热,并办理市场监管部门注销(拆除)手续的工业企业,按投入使用电、天然气锅炉的蒸吨数,给予每蒸吨3万元奖励(替代使用集中供热的,按拆除燃煤锅炉的蒸吨数,给予每蒸吨1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工信局)。

      (二)鼓励打造绿色标杆。对纳入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名单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获工信部行业准入(行业规范)公告的重点行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工信局)。

      (三)鼓励资源综合利用。对从事《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所列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按年用电量每千瓦时0.1元给予资源综合利用奖励,最高奖励限额50万元(责任单位:工信局)。

      (四)鼓励发展服务型制造。对经国家工信部、省工信厅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责任单位:工信局)。

      九、支持企业深耕军品市场

      对新取得(不含复审)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军品采购招投标,对中标军品合同且实际年成交额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工信局)。

      十、支持行业组织拓展会员服务

      市、镇两级协会(同业公会、商会、产业联盟机构)组织开展技术设计对接、赴省外商贸展洽、创新义诊、对标学习、产能对接、职工技能竞赛、承办工业设计营、精益管理(工业设计、智能制造)培训、安全生产培训、职称评定、军民融合公共服务以及与本地中高职院校合作开办技能员工培训班等活动,参加企业(员工)数量、活动时间达到相应标准要求,且上述活动预先在工信局备案的,每场(次)给予5万元活动经费补助(责任单位:工信局)。

      本措施由晋江市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本措施有效期两年,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2021年1月1日起至正式实施之日参照执行。

      晋江市促进服务业提升发展的若干措施

      一、扶持商贸企业做大做强

      (一)对新增纳统的限上商贸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商务局)

      (二)扶持引进和培育总部型或区域性商贸流通企业发展,鼓励新引进市域外总部型商贸流通企业,鼓励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转型为商贸流通法人企业,鼓励工贸企业实行产销分离。对年度纳税额超200万元且税收增长的商贸流通企业,参照当年缴纳增值税的12%和缴纳企业所得税的20%额度给予奖励;对年度纳税额超1000万元且税收增长的商贸流通龙头企业设立上台阶特别奖励,其中:纳税额超1000万元的,增加奖励100万元;纳税额每再增加1000万元,再增加奖励100万元。(责任单位:商务局、财政局)

      二、扶持发展会展经济

      (一)支持企业营销活动

      对我市品牌企业在晋江市内举办大型订货会、产品发布会等商贸营销活动,且入住按星级酒店标准建设的酒店、外地客商200人以上的,每场次按以下标准补助:200(含)-500人的补助3万元,500(含)-1000人的补助5万元,1000(含)-1500人的补助8万元,1500人及以上的补助10万元。每家企业当年度最多补助四场。(责任单位:商务局)

      (二)支持大型会议举办

      对在我市举办的会期达1天、住宿2夜及以上的境内外会议,按照会议性质、外来参会人员住宿酒店(即按星级酒店标准建设的酒店)的参会人数给予会议主办方奖励。

      1.境内会议

      对于境内的外来人员参会人数达200人以上的各类境内会议,每场次按以下标准补助:外来人员参会人数达200(含)-500人的补助5万元,外来人员参会人数达500(含)-1000人的补助10万元。从1000人起,外来人员参会人数每增加500人,补贴金额再增加10万元,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责任单位:商务局)

      2.国际(境外)会议

      对于参会人员有来自境外国家或地区(含港澳台)的国际(境外)会议,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奖励:境外参会人数达50(含)-100人的补助10万元,境外参会人数达100(含)-300人的补助30万元,境外参会人数达300(含)-500人的补助50万元。从500人起,境外参会人数每增加100人,补贴金额再增加10万元,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商务局)

      (三)支持专业展览举办

      按照“以奖代补,补扶结合”的原则,对在我市国际会展中心举办的、符合奖励条件的各类经贸类专业展览会的主办方实行招商奖励和国际会展奖励。

      1.招商奖励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展览项目,第1、2、3届按每个标准展位奖励600元,第4、5、6届分别按每个标准展位奖励400、300、200元。展会申请招商奖励时应扣除国际(境外)奖励的展位数,每个展览项目每届展会的招商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20万元。(责任单位:商务局)

      自首次申请奖励开始展位规模依次对应需达500、600、700、800、900、1000个标准展位,未达规模的不予奖励。当年展览会未申请奖励或规模未达标准的,列入累计奖励届数,奖励届数不超过6届。

      2.国际会展奖励

      对符合招商奖励条件的展会有国际(境外)企业(台港澳及国外企业)参展的,按每个标准展位给予1500元奖励。大陆外资企业参展不享受该奖励。每个展览项目每届展会的国际(境外)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商务局)

      3.鼓励重大会展项目招引

      对成功招揽引进并在我市成功举办的展览面积达到4万平方米以上或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大型展览项目,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专项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商务局)

      4.鼓励企业抱团参加国内知名展会

      对我市各行业协会或专业市场运营主体组织10家以上企业抱团参加国内以内贸为主的知名展会或上级商务主管部门筹办的展会,经向我局备案的,给予参展企业每个标准展位补贴3000元,补贴金额不高于实际展位租金,每家企业补贴展位数最多两个。(责任单位:商务局)

      三、促进专业市场转型

      (一)鼓励市场主体做大

      对入驻专业市场、在我市新增纳统且年度税收增长的限上商贸流通企业,参照当年缴纳增值税的10%和缴纳企业所得税的15%额度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商务局)

      (二)鼓励搭建线上销售平台

      由专业市场开办者参与投资建设,服务于专业市场且注册地在晋江的线上销售平台,平台上年度交易额超5000万元,按其上年度平台投入费用(含平台建设、宣传推广、软件购置及开发等费用,不含土地、房屋、车辆购置费用)30%的标准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最多补助2年。(责任单位:商务局)

      (三)支持培育网络销售主体

      对入驻专业市场,网络销售额超3000万元、1亿元、3亿元的并纳入限上统计的企业,分别按照每月实际租金的20%、30%、4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年度最高补助100万元,年度补助金额低于5000元的不予补助。补助金额不得超过企业当年度纳税地方留成部分。(责任单位:商务局)

      四、培育壮大楼宇经济

      对入驻商业性质的商务楼宇(即指商务楼宇的土地用途为“商业、办公”),租赁合同租期在三年以上(含三年)且纳统的限上商贸企业,年营业收入超5000万元、2亿元、6亿元、12亿元的,分别给予每月8元/㎡、12元/㎡、16元/㎡、20元/㎡的租金补助,单家企业年度最高补助100万元,年度补助金额高于企业实际年度租金按企业实际年租金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得超过企业当年度纳税地方留成部分;年度补助金额低于5000元的不予补助。(责任单位:商务局)

      五、引导发展家政服务业

      (一)培育家政龙头企业

      对在晋江注册法人企业、聘请“员工制”家政服务员200人以上、年营业额500万元以上且纳入服务业统计的大型家政龙头企业,按其场地租金(以正式纳税发票为准)30%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商务局)

      (二)支持发展家政商业保险

      支持家政企业为家政服务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等商业保险,对为家政服务员购买商业保险的员工制家政企业,给予每人每年150元的补助,企业为员工购买的商业保险小于150元的按实际金额进行补贴。(责任单位:商务局)

      六、促进电子商务发展

      (一)支持开展网络销售

      对年度网络销售额首超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5万元、50万元、100万元。(责任单位:商务局)

      (二)鼓励跨境电商聚集发展

      入驻晋江跨境电商洪山园的企业,当年度实现跨境电商销售50万美元以上的,每1万美元可减免1平方米的年租金,单家企业最高减免500平方米,减免金额不超过申报企业当年度实际缴纳的金额。(责任单位:商务局)

      (三)支持电商园区建设

      对于正式运营12个月以上,办公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入驻办公的企业超过60家,办公面积出租率超过60%且当年度新增纳统企业5家以上的电商园区,按实际出租的办公面积给予园区运营主体1元/平方米·月的奖励,单个园区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商务局)

      (四)支持打造电商平台

      对于总部设在我市,正式运营12个月以上,年度在线交易额超1亿元且比上年度增加的电商平台,按当年度平台开发建设费用(不含土地款、房屋建设、车辆购置等费用)30%的标准,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商务局)

      (五)鼓励举办电商主题活动

      对商协会在本地举办的电商大讲堂、电商论坛、电商创新大赛等200人以上的电商类非营利性公共活动,可以按实际费用50%的标准给予补助,单场活动最高20万元;经市政府批准的重大电商活动,补助比例上浮至80%,单场活动最高50万元。单个商协会每年最多补助2场。(责任单位:商务局)

      (六)鼓励企业抱团参加电商展会

      商协会、电商园区、专业市场等组织10家以上企业抱团在国内知名电商展会上展出的,按场地费35%的标准给予参展企业补助,每个标准展位最高3000元,单家企业每次展会最高补助4个展位,每年最高补助3万元。由商协会设立的综合性展区(专区),场地费用按50%予以补助,装修费用按50%予以补助,每年最高50万元。(责任单位:商务局)

      (七)鼓励向上争取荣誉

      对被国家级、省级商务部门新评定为电子商务示范园区或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商务局)

      七、加快发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一)新增纳统规上的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奖励

      对当年经国家统计局确认为新增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规上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工信局)

      (二)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营业收入首超奖励

      对规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超过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30万元、50万元。(责任单位:工信局)

      (三)支持参与公开招标

      鼓励我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参与市外项目公开招标,对参与晋江市外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单个中标合同金额达200万元(含)-300万元、300万元(含)-500万元、5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15万元、30万元、50万元。中标合同实际履行收付款项须达到合同总金额60%及以上,单家企业年度本级补助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工信局)

      (四)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取得资质认证奖励

      对新通过CMM/CMMI、PCMM、ISO27001/BS7799、ISO20000、SAS70等国际质量和安全评估、认证或认证升级的企业,按照泉州市认定认证费用的25%(即泉州市核定补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工信局)

      八、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

      支持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引入专业化养老组织或企业参与运营管理。对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村级敬老院等养老服务设施通过引入专业化养老组织或企业参与运营管理、且机构正常运营一年以上、年度服务规模平均达到100人、且不少于5000人次、通过第三方评估达到等级评定五星级标准的,给予该站点专业化组织或企业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补助资金。(责任单位:民政局)

      九、推动物流业转型升级

      (一)鼓励物流企业做大做强

      1.对年纳税额达5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物流企业(不包含网络货运企业),分别参照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纳税额本级地方留成部分60%、80%、90%的额度给予奖励。该奖励原则上按年度兑现,但对个别纳税金额较大的企业可以申请按季度或按月兑现。(责任单位:商务局)

      2.网络货运企业因依法依规为符合条件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承接运营管理物流企业业务,参照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税额本级地方留成部分100%的额度给予奖励。贯彻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实施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0〕36号),参照其增值税泉州市地方留成部分100%的额度给予奖励。该奖励由市网络货运工作专班依程序按月予以兑现。(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网络货运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

      (二)鼓励货源大户与物流企业联动发展

      对本市第三方物流企业承接省内制造业(或商贸)企业的采购、仓储、运输、配送、流通加工等两个环节以上(含)物流服务外包的,且年度实际承接单家企业外包物流费用达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第三方物流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商务局)

      (三)鼓励物流企业提升现代化水平

      鼓励邮政、快递企业成立运输车队,推动运输车辆标准化、专业化发展。邮政、快递企业在我市新增注册设立运输车队,新购置在我市登记上户的专业化运输车辆(牵引车和挂车、冷链运输车、新能源货车等),按车辆购置款的5%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邮政管理局)

      (四)鼓励物流企业特色发展

      1.对物流园区(平台)、包括入驻企业累计年纳税总额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且税收增长的,分别给予物流园区(平台)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责任单位:商务局)

      2.对总部设在晋江,首次被中国物流采购联合会综合评估为3A、4A、5A级的物流企业或三星、四星、五星级的冷链物流企业(包括新引进的带级别物流企业),分别给予物流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给予冷链物流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20万元、50万元。对晋升等级的物流企业或冷链物流企业的奖励,应扣除已享受的评级奖励部分。(责任单位:商务局)

      3.对粮油生产加工的民营企业新建1000吨以上粮食仓库的,仓库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助100元;新建100吨以上大型食用油罐的,油罐容量每吨补助100元;新建粮油加工厂或加工生产线且日加工原粮达100吨以上的,每吨补助500元,单家企业最高补助10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含示范加工企业、销售店)”称号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3万元、1.5万元;对获得“中国好粮油”称号、“福建好粮油”产品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2万元。(责任单位:发改局)

      4.推动发展航空快递,支持邮政、快递企业与晋江机场开展合作,对通过晋江机场航空运输邮快件的邮政、快递企业,出港航空快件年货运增量按每公斤0.5元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邮政管理局)

      5.加快发展跨境寄递业务,支持本地“货源”就近通关,对从晋江通关出口邮快件的邮政、快递企业,年操作处理件量达到30万票、50万票、100万票的,分别给予一次性物流操作费补助10万元、20万元、50万元。(责任单位:邮政管理局)

      本措施由晋江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实施管理相关规定以配套出台的操作程序为准。

      本措施有效期两年,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2021年1月1日起至正式实施之日参照执行。

      晋江市加快金融业和资本市场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一、促进金融业加快发展

      (一)金融创新奖励

      1.与我市产业龙头企业、泉州明星梯队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年度新增业务超5000万元、1亿元、2亿元且新增业务占本行供应链金融业务40%以上的金融机构,分别奖励20万元、30万元、50万元。(责任单位:金融局、工信局、人行、银保监管组)

      2.对超额完成小微企业首贷培植行动目标任务50%、30%的银行,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制造业贷款占全行贷款总额40%以上,且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银行,按制造业新增贷款2‰给予奖励,最高50万元。(责任单位:金融局、人行、银保监管组)

      3.省级以上创新产品、业务在晋江先行试点的,我市分支机构奖励10万元;金融创新项目、试点被泉州或省级以上监管部门推广的,分别奖励10万元、30万元。(责任单位:金融局、人行、银保监管组)

      (二)扶持发展融资担保、融资租赁业

      1.年度中小微企业日均担保余额首超1亿元以上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按其年日均担保余额8‰给予风险补助,最高100万元。(责任单位:金融局)

      2.融资担保机构对我市中小微企业综合担保费率低于2%的,不足2%的部分予以补贴。(责任单位:金融局)

      3.融资租赁公司年度业务总额超8000万元的,按其业务总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100万元。(责任单位:金融局)

      (三)培育金融人才队伍

      1.资本运作人才奖励:曾在境内外上市公司首发时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或证券事务代表,并新任晋江市上市后备企业的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或证券事务代表,给予每年奖励4万元,最高享受期限5年。(责任单位:金融局)

      2.金融专业人才奖励:对当年度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特许金融分析师、特许财富管理师、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国际金融理财师、金融风险管理师)的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责任单位:金融局)

      (四)机构设立培育奖励

      1.新设法人金融机构、准金融机构按实收资本的1%奖励,最高500万元,注册资本超5亿元的采取“一企一议”办法奖励;新设市级分行(公司)、中支公司奖励100万元;新设市级支行(支公司、营业部)奖励50万元;增设支行网点、保险机构市级营销服务部等一般性分支机构奖励10万元;新设资信评估、保险经纪、保险代理等其他机构奖励10万元;新设海峡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推荐会员机构,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金融局、人行、银保监管组)

      2.分支机构升格为区域性分行(分公司)奖励50万元;保险市级营销服务部升格为市级支公司奖励40万元;市级支公司升格为市级中心支公司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金融局、人行、银保监管组)

      3.新设法人金融机构租用办公用房的,参照实缴租金,按前3年30%、后2年15%给予连续5年补贴,累计不超50万元;新设金融分支机构、准金融机构和专业服务机构按每年15%的标准给予连续3年补贴,累计不超20万元。(责任单位:金融局、人行、银保监管组)

      二、推动资本市场发展完善

      (一)上市后备企业境内外成功上市,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在科创板成功上市追加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金融局)

      (二)对与证券机构或海交所交易板推荐会员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含股改内容),并完成股份制改制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金融局)

      (三)对在新三板基础层或海交所交易层成功挂牌交易的后备企业,分别给予120万元、80万元奖励。从新三板基础层成功转入创新层,创新层成功转入精选层的后备企业,分别追加50万元、8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金融局)

      (四)上市后备企业上报福建证监局辅导备案的前一年或取得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或交易所)上市申请材料受理函的前一年至企业上市当年(最长不超过3年),挂牌后备企业在场外交易市场挂牌交易的前一年至挂牌当年(最长不超过2年),每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以上年度为基数),按地方留成的50%奖励。(责任单位:金融局、税务局)

      (五)后备企业因改制、重组、并购而涉及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变更过户且实际控制人无发生变化的,其变更手续参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支持企业改制挂牌上市实现高质量跨越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文〔2020〕37号)相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税务局)

      本措施由晋江市金融工作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实施管理相关规定以配套出台的操作程序为准。

      本措施有效期两年,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2021年1月1日起至正式实施之日参照执行。

      晋江市促进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

      一、对获评全国文化企业30强、福建省文化企业十强、福建省文化企业十强提名、福建省最具成长性文化企业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十大文化产业主管单位)

      二、对获评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福建省重点文化产业园区、泉州市重点文化产业园区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责任单位:文改办)

      三、对获评国家、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文旅局)

      四、对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绿色印刷认证,且产品标明“中国环境标志”图案和“绿色印刷产品”字样的印刷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评国家、省级印刷示范企业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15万元、5万元。对印刷企业入选国家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并已实施的项目,给予每个项目10万元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新闻出版广电局)

      五、对原创作品参加国际级(政府官方机构主办)、国家级(国家部委<局>、国家级行业协会主办)、省部级(省级部委厅(局)、省级行业协会主办)大赛并获得三等奖(或相当于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单位,每奖项按一、二、三等级标准,属国际级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2.5万元、2万元;属国家级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5万元、2万元、1.5万元;属省部级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1.5万元、1万元。每个机构每年最高限额10万元。(责任单位:十大文化产业主管单位)

      六、对市级文创平台年度培育新增纳入文化产业规模以上统计的文化企业达到5家、10家、20家及以上的,分别给予平台管理运营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50万元。(责任单位:文改办)

      七、对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行业协会新入驻市级文创平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两年及以上的,自其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两年内按每平方米每月第一年10元、第二年8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每年最高限额5万元;自其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两年内纳税合计超过50万元,再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责任单位:文改办)

      八、对我市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和工艺美术大师新入驻市级文创平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从事非遗、工艺美术相关项目开发创作,年度获国家级或省部级大赛三等奖及以上项目达到3个,一次性补助5万元。(责任单位:文旅局、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

      九、对市级文创平台管理运营机构、文化产业行业协会,经批准组织10家及以上企业参加境内外大型文化展会,给予组织机构一次性补助5万元;经批准在我市举办文创市集活动,展期至少2天且布展规模达到50个及以上展位的,按每个展位不超过500元给予承办机构一次性补助,最高限额5万元;经批准举办其他对平台知名度、美誉度提升和行业发展有较大推动作用的活动,给予承办机构不超过活动费用的30%、最高限额5万元一次性补助。每家运营机构和行业协会每年最高限额20万元。(责任单位:十大文化产业主管单位)

      十、对经批准新建或依托旧区、现有楼宇改造形成的非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艺术馆,使用面积达到500平方米及以上,自其开放一年内举办相关文化活动达到8场及以上(其中与相关政府单位或文化行业协会合作举办<主办、承办、协办>不少于4场),按每平方米1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限额20万元。(责任单位:文旅局)

      十一、对新设立创办的实体书店,经营面积100平方米及以上,非教材教辅类出版物经营面积超过60%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经营面积500平方米及以上,非教材教辅类出版物经营面积超过50%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及以上,非教材教辅类出版物经营面积超过40%的,一次性补助20万元。原出版物经营场所扩大经营面积并采取复合式经营的,经营面积150平方米及以上,非教材教辅类出版物经营面积超过60%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责任单位:新闻出版广电局)

      十二、对经批准新建并纳入文化产业规模以上统计的数字电影院,每厅客容量达到100座及以上的一次性补助20万元,每家影院最高限额60万元。(责任单位:新闻出版广电局)

      十三、影视产业奖励补助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扶持影视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文〔2021〕10号)要求执行。(责任单位:新闻出版广电局)

      十四、原创动画播出奖励和原创动漫游戏形象品牌授权奖励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泉州市数字经济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泉政办〔2018〕68号)要求执行。(责任单位:工信局)

      本措施由晋江市文改办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实施管理相关规定以配套出台的操作程序为准。

      本措施有效期两年,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2021年1月1日起至正式实施之日参照执行。

      晋江市促进旅游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

      一、对全市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旅游景区(点)及经市文化旅游部门认定的村(社区)开展旅游专项规划编制的,在评审通过后按规划总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个规划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对经市文化旅游部门认定的创建国家3A级以上的旅游景区,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启动资金补助;对新获评国家5A、4A、3A级的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

      三、对经市文化旅游部门推荐,新获评除A级旅游景区之外的“旅游品牌”单位,分别按国家级、省级、泉州级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评省级以上“旅游品牌”单位开展品牌提升项目的,完成后按项目投资额50%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对旅行社组织或接待旅游团队(每团不少于15人)游览经市文化旅游部门指定的3个及以上参观点的,每接待1人次奖励10元,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以上旅游团队夜宿晋江,则追加住宿奖励,年累计800人次及以上—3000人次以下的每人次奖励30元,3000人次及以上—5000人次以下的每人次奖励40元,5000人次及以上的每人次奖励50元,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对新评为五星级、四星级酒店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50万元、150万元奖励;对我市酒店引进的“金钥匙”个人会员,服务满一年的,第二年起给予每月2000元补助,期限一年,如第二年服务期限不满一年的按实际服务期限给予补助。本条款不同时享受上级出台的相关政策。

      六、对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的,新组建、挂牌落籍晋江,具备自有10部且总客位350个及以上的旅游大巴的专业旅游运输车队,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助,每新增一部(客位在35座及以上的)追加5万元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七、对设立经市文化旅游部门认定的旅游集散中心的,运营满一年后,按照一级、二级、三级的建设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40万元、30万元、20万元补助;对在酒店或重要交通枢纽新设立经市文化旅游部门认定的旅游咨询服务点,投资额在15万元以上的,运营满一年后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对新评3A、2A、1A级旅游厕所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8万、5万元补助。

      八、开发具有我市特色的旅游商品并获全国、省级旅游相关部门奖项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标准为获国家金、银、铜(或一、二、三等奖,以下等同)的分别奖3万元、2.5万元、2万元;获省级金、银、铜的分别奖2万元、1.5万元、1万元。

      九、对新设立晋江伴手礼销售专卖店及在星级酒店、“旅游品牌”单位以及重要交通枢纽内设立晋江伴手礼专柜,品牌不少于25项且经营一年以上的商家,经认定后一次性给予专卖店5万元、专柜2万元补助;对新评为晋江伴手礼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补助。

      十、对在A级旅游景区开展经市文化旅游部门认可的具有地方特色文旅演艺常态化活动的企业,按实际投入费用的40%给予奖补,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40万元。

      十一、旅游企业参加由市文化旅游部门组织的联合营销活动,认购集中采购的媒体资源的,给予营销经费50%的补助;对旅游企业(含伴手礼商家)参加由市文化旅游部门组织的省内、省外晋江文旅宣传营销活动,每家每场分别给予0.5万元、1万元补助,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行业协会一次性组织10家及以上文旅企业抱团进行品牌宣传推介,给予行业协会每场一次性2万元补助,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行业协会及文旅企业参加以上活动有产生展位费的,则给予展位费50%补助,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

      十二、对在晋江市内从事旅游行业工作,并在各级文化旅游部门或旅游协会举办的导游或技能竞赛中参加团体和个人比赛项目获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团体项目奖励具体标准为获国家级金、银、铜(或一、二、三等奖,以下等同)的分别奖3万元、2万元、1万元;获省级金、银、铜的分别奖2万元、1.5万元、0.8万元;获泉州市金、银、铜的分别奖1.5万元、1万元、0.5万元;获晋江市级金、银、铜的分别奖1万元、0.6万元、0.3万元;个人项目则分别按团体项目50%标准进行奖励;并对在晋江市级旅游技能竞赛中获得团体总分第一、二、三名的旅游企业,分别奖3万元、2万元、1万元。

      十三、鼓励具备条件的本市大中专院校设置导游、旅游与酒店管理、烹饪等旅游服务性专业,每专业招生达到30人及以上的,给予院校2000元/人的奖励,每个院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本措施由晋江市文化和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实施管理相关规定以配套出台的操作程序为准。

      本措施有效期两年,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2021年1月1日起至正式实施之日参照执行。

      晋江市进一步发展特色现代农业的若干措施

      一、做精特色农业产业

      (一)大力扶持粮食生产。对年度新获得全国种粮标兵、全国种粮大户、全省种粮大户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鼓励水稻规模种植,对连片承包或流转20亩以上耕地种植水稻的,按种植面积每年早稻、晚稻(含中稻和再生稻)每亩各补助300元。

      (二)推进农业生产标准化。对新列入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场创建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5万元。对我市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列入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的国家补贴机具,我市给予15%累加补贴,但各级补贴累加不得超过购机总额的50%。

      (三)扶持发展远洋渔业。鼓励远洋渔业企业运回自捕产品,对我市远洋渔业企业运回自捕产品在晋江市港口上岸并纳入统计的,按海关报关单净重数量给予每吨300元补助。

      (四)鼓励发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特色农业产业。支持农村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发展农业产业,打造“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对获得上级农业农村部门认定为“一村一品”示范村和产业强镇的,按国家级、省级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和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二、做大休闲农业品牌

      (一)积极推广农业品牌认证。对新获得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GAP认证单位,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对通过农业农村部GAP换证的单位,每次给予1万元补助。

      (二)支持参加涉农(渔)展会。对积极参加市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的各级农(水)产品展销会(订货会)的涉农企业,根据展会举办地的地理位置,按境外、省外、省内晋江市域外、晋江市域内分别给予一次1.5万元、1万元、0.5万元、0.3万元补助。

      (三)支持创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对新评定为星级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企业(园区),按五星、四星、三星三个级别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每年评定3-5家晋江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或精品线路点,每家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年度由农业农村部对外公布,向社会新推荐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线路景点的企业、乡村,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符合用地规划采用防腐木、轻钢或新型材料建造生态型管理房或农田看护房,外观符合城市景观要求的,按实际占地面积每平方米补助1000元,每幢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且不超过造价50%。

      三、加快农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一)发展农业产业化。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泉州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银行贷款,按照实际支付银行利息总额的50%给予贷款贴息扶持,贴息率不高于银行同期LPR利率,同一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上述每笔贷款实际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含)。

      (二)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对新获得上级农业农村部门评定为示范社的,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和6万元的奖励;每年评定3-5家晋江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每家补助5万元;对新获得上级农业农村部门评定为示范场的,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和3万元的奖励;每年评定3-5家晋江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每家补助2万元;每年扶持3-5家带动基地、农户增产增收明显的农业、渔业服务组织,每家补助5万元。

      (三)鼓励建设果蔬冷藏保鲜库房。规模场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建生产性果蔬冷藏保鲜库房500立方米以上,每立方米给予一次性补助100元,每户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泉州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新建生产性果蔬(含紫菜)冷藏保鲜库1万立方米以上的,每立方米给予一次性补助50元,每家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积极促进农产品流通。对与我市规模种植、养殖场户签订购销协议,采购农产品当年度金额达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含)以上,在我市登记注册的电商企业或泉州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

      (五)鼓励开展对台农业合作交流。对依法引进具有推广价值的台湾优良种养品种或先进农产品加工设备的企业、场户,按其引进种养品种或加工设备资金总额2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鼓励开展农业创业创新

      (一)大力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对年度获得国家、省级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对新认定为省级、泉州市、晋江市高级、中级、初级新型职业农民,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6000元、5000元、4000元、3000元、2000元。被评为全国十佳农民、全国百名杰出新型职业农民,入选福建省、泉州新型职业农民典型风采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1万元、0.5万元。

      (二)强化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鼓励农牧渔业经营主体的本地负责人、技术骨干参加各级组织的涉农院校函授学历教育、农民职称评定,对新获得硕士研究生(含农民教授级高级农艺师、教授级高级农经师、教授级高级畜牧师、教授级高级兽医师)、本科(含农民高级农艺师、高级农经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高级技师)、专科(含农民农艺师、农经师、畜牧师、兽医师、中级技师)和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每人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4000元、3000元、2000元。

      (三)鼓励大学生返乡下乡开展农业农村创业创新。对博士或博士后(被认定为泉州高层次人才第五层次以上)来晋注册登记并从事农业种养生产及农业中介服务的,连续经营满1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在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大赛决赛比赛荣获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6万元、4万元奖励;在福建省农村创业创新大赛决赛比赛荣获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经筛选入围省级、泉州市级农村创业创新推荐名单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0.5万元奖励。

      五、增强农业发展保障能力

      (一)支持渔港运营及改造提升。对已建成国家中心渔港、一级渔港、二级渔港,2021—2022年每年分别给予150万元、80万元、50万元的日常维护管理费用补助;每年给予泉州港远洋渔业深沪作业区日常维护管理费用补助100万元;对三级以上渔港实施智能化、信息化改造提升项目的,按项目工程决算金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强化现代农业科技支撑。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业企业、规模场户与院士团队或省内外省级以上科研院校签订技术合作协议,推广应用先进技术,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以上,项目实施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带动示范作用的,经验收,给予投资总额5%的补助,每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六、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

      (一)加强农渔业种质资源保护和提升。对饲养晋江马成年种马(含新培育至性成熟)的,经编号登记后,公马每匹每年补助2000元;母马每匹每年补助1000元。对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泉州市级水产原(良)种场的水产育苗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工厂化水产苗种企业同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培育、选育水产苗种新品种并经农业农村部公布的,每个品种给予承担培育、选育的水产苗种企业一次性补助50万元。

      (二)推行水产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建设。对新建水产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包含蓄水池、沉淀池、净化处理池、人工湿地等相关配套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建设,按水产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实际建设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每个企业最高补助20万元。

      本措施由晋江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实施管理相关规定以配套出台的操作程序为准。

      本措施有效期两年,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2021年1月1日起至正式实施之日参照执行。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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